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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扩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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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北海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55-158,共4页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成立范围 扩张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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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扩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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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北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7-22,共6页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故意犯罪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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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在德国判例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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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北海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64-167,共4页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最初进入德国判例时,主要是用来限制极端的主观理论,没有独立的地位。之后至今,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也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支配和主观利益理论,成为区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最初进入德国判例时,主要是用来限制极端的主观理论,没有独立的地位。之后至今,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也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支配和主观利益理论,成为区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明确贯彻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而且支撑判例中主观理论的法政策背景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有望在德国未来的司法判例中占据主导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 主观理论 德国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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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归属与选择——“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的提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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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忠卫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可以归结为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与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两大类型。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在解释论上应当归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相比较而言,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中国现行共同犯罪理论...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可以归结为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与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两大类型。中国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在解释论上应当归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相比较而言,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中国现行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也具有更多的共通性,因而,从应然的角度看,中国应当采用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在传统区分制立法模式下,由于正犯承载着定罪与量刑的双重功能,出现了"正犯理论的实质化"倾向,这种倾向暗含着破坏刑事法治的风险,因而在立法论上应当采用"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根据分工分类将共犯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根据作用分类将共犯区分为主犯和从犯;分工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定罪问题,作用分类解决犯罪参与人的量刑问题,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结合很好的解决了犯罪参与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其程度问题。在"双层递进式"立法模式下,可以根据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来区分主犯与从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 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 “双层递进式”共犯立法模式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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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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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雷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88-94,共7页
以《刑法修正案(九)》对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为契机,学界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限制正犯体系为理论前提,否定说和肯定说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是否应当正犯化得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结论。笔者认为,应当采... 以《刑法修正案(九)》对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为契机,学界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限制正犯体系为理论前提,否定说和肯定说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是否应当正犯化得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结论。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折中说的观点,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正犯认定标准,结合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特征进行具体分析。对网络接入帮助行为,不应对其正犯化。对普通网络链接帮助行为,亦不应对其正犯化;对深度网络链接帮助行为,应对其正犯化。对网络存储、推广等帮助行为,有必要对其正犯化;反之,对非网络存储、推广等帮助行为,则无对其正犯化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 否定说 肯定说 折中说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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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认定——以意思支配错误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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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尧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40-45,98,共7页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一直以来都是较有争议的话题,当对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发生认识错误时,二者的区分就更为棘手。例如以间接正犯的故意利用他人犯罪,却发生了教唆犯的效果,有过失犯说、教唆犯说与间接正犯说;以教唆犯的故意利用他人犯...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一直以来都是较有争议的话题,当对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发生认识错误时,二者的区分就更为棘手。例如以间接正犯的故意利用他人犯罪,却发生了教唆犯的效果,有过失犯说、教唆犯说与间接正犯说;以教唆犯的故意利用他人犯罪,却发生了间接正犯的效果,有间接正犯说与教唆犯说。间接正犯与教唆犯是质的区分而非量的差异,当二者发生混淆时,借助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并准确把握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可以对二者进行很好地区分。例如发生上述两种错误情形时,可以分别成立间接正犯的预备与教唆犯的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教唆犯 质的不同 量的不同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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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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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晓雯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第2期248-262,共15页
间接正犯因与共犯特别是教唆犯具有相似的行为外观,如何清晰地界定间接正犯就显得尤为困难。本文主张,应当以间接正犯为中心,先考虑是否成立间接正犯,在不构成间接正犯的前提下才考虑有无成立教唆犯的可能;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应当作为界... 间接正犯因与共犯特别是教唆犯具有相似的行为外观,如何清晰地界定间接正犯就显得尤为困难。本文主张,应当以间接正犯为中心,先考虑是否成立间接正犯,在不构成间接正犯的前提下才考虑有无成立教唆犯的可能;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应当作为界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理论支撑,对犯罪事实的支配,应理解为对构成要件行为的支配,以及对法益侵害、危害结果的支配。本文立足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以更加细化的原则为标准就理论上存在争议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教唆犯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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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主犯化”:趋势、原因及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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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宗金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9-96,共8页
主犯与正犯分别处于我国和德日刑法共同犯罪人的核心地位,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关系。在德日刑法史上,正犯的内涵经历了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的演变。随着重要作用说和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成为学界通说,正犯的认定标准倒向了实质客... 主犯与正犯分别处于我国和德日刑法共同犯罪人的核心地位,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关系。在德日刑法史上,正犯的内涵经历了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的演变。随着重要作用说和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成为学界通说,正犯的认定标准倒向了实质客观说。德日刑法中的正犯与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界限日益模糊,呈现出"正犯主犯化"趋势。该趋势的形成与哲学思潮由自然(实证)主义向新康德主义的转变有关;在刑法领域,该思潮的转向主要通过把刑罚的合目的性引入到犯罪论的方法,以化解犯罪论与刑罚论的冲突和消弭"李斯特鸿沟"。"正犯主犯化"趋势对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一方面,不能以德日刑法中的正犯、共犯概念代替主犯、从犯的规范用语;另一方面,不能割裂定罪与量刑的关系,引进所谓的"双层区分制"。对于外国刑法理论,应该在明确该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发展动向的基础上,回归到中国的具体现实,结合具体问题分析我国刑法的优劣,再做出坚持还是借鉴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犯主犯化 形式客观说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自然(实证)主义 李斯特鸿沟 双层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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