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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效用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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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瑞安 《少年儿童研究》 2022年第3期62-71,共10页
中国版“梅根法”现已在至少三地试行,学界不少质疑之声聚焦在该制度的利弊分析或者预防犯罪和罪犯隐私权保护间的价值衡量。但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其它问题在于其前提性要件,即其效用在理论和实证上高度存疑。从... 中国版“梅根法”现已在至少三地试行,学界不少质疑之声聚焦在该制度的利弊分析或者预防犯罪和罪犯隐私权保护间的价值衡量。但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其它问题在于其前提性要件,即其效用在理论和实证上高度存疑。从理论上看,不仅有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可以取而代之,而且信息公开制度根本难以发挥作用。在实证层面,除了少数研究成果佐证了其能够显著降低性犯罪再犯罪率,美国大量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梅根法”并没有显著降低性犯罪再犯罪率,且未显著减少甚至增加了整体犯罪的再犯罪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梅根法”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熟人作案 犯罪犯罪 整体犯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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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声中匍匐前进:“梅根法案”的中国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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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儒 黄丽颖 《湘江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84-100,共17页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的首度试水,被誉为中国版“梅根法案”,因其内含儿童利益与罪犯利益的对立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从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经...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的首度试水,被誉为中国版“梅根法案”,因其内含儿童利益与罪犯利益的对立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从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这四个角度来看,中国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具有正当性。在制度的初创期,相对于激进的全公开模式,中国选择借鉴保守的有限公开模式更可取。由此,可以从信息采集、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三个方面设计中国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进该制度的中国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梅根法案” 犯罪人员信息公开 儿童利益 罪犯利益 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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