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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对传统罪名的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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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少梅 陈洪兵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39-142,共4页
暴力迫使他人说出银行帐号、密码并取款的,构成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构成抢劫罪,在加盟店消费的,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定抢劫罪;抢劫特殊对象后侵犯新的法益的,以其侵犯的法益构成新的犯罪;真正军警人员抢劫属于... 暴力迫使他人说出银行帐号、密码并取款的,构成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构成抢劫罪,在加盟店消费的,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定抢劫罪;抢劫特殊对象后侵犯新的法益的,以其侵犯的法益构成新的犯罪;真正军警人员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致人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未取得财物的,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和转化型抢劫罪均属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资产 事后行为 致人死亡 犯罪未遂 抢劫罪 罪名 犯罪构成 中国 犯罪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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