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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交往和犯罪动力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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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森宝 杨桂森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7年第4期15-16,共2页
考察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其形成发展轨迹大多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不良习气及恶劣心理品质阶段——不良行为阶段(负文化观念的逐步形成)——犯罪习惯的“动力定型”阶段(流氓哲学。
关键词 犯罪团伙 犯罪动力定型 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 社会交往 负文化 心理品质 不良行为 不良品德 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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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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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先锋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71-74,共4页
包庇犯罪是犯罪形式之一,而我国刑法中"包庇"的含义不稳定,与相关罪名的关系比较混乱,并由此引发不少犯罪定型问题,研究其对实际定刑量罪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包庇罪 罪名 犯罪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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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一般行为模式看犯罪人的需要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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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闻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1期16-17,共2页
关键词 行为模式 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 犯罪动力定型 对立状态 犯罪道路 精神空虚 社会消费水平 犯罪情境 恶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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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理论“关联概念”新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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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62-69,158,共8页
刑法学界并没有认真对待刑法解释限度之理论问题。对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中"关联概念"的探讨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抽象性、模糊性的权利话语或道德话语层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对刑法解释限度的论证力和合理性,同时也是导致刑... 刑法学界并没有认真对待刑法解释限度之理论问题。对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中"关联概念"的探讨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抽象性、模糊性的权利话语或道德话语层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对刑法解释限度的论证力和合理性,同时也是导致刑法解释限度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鉴于此,为了深入地厘清解释限度不同理论之关系,有必要对解释限度理论之"关联概念"进行本源意义上之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 国民预测可能性 法文语义 犯罪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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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中“破坏”之解释路径的反思——兼对实质解释论的审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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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璟钰 田凯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10期102-106,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非法占用频率"行为解释为"破坏",这是实质解释论的观点。但实质解释论并未实现裁判的有效决断,它过分重视文义,...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非法占用频率"行为解释为"破坏",这是实质解释论的观点。但实质解释论并未实现裁判的有效决断,它过分重视文义,而忽略了文字本身的犯罪定型意义。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实质解释论,注重人权保障,在犯罪定型的规制下适当考虑刑事应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 实质解释 有效裁判 犯罪定型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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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之关系论纲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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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25,共12页
刑法解释限度是刑法解释所能达到的具体、客观的程度和范围,应具有内在规范性、客观性与确定性的品质,应是质的限度与量的限度的统一体,是事实与规范关系性的限度。刑法解释限度的三种理论学说中,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由于其自身的特征与独... 刑法解释限度是刑法解释所能达到的具体、客观的程度和范围,应具有内在规范性、客观性与确定性的品质,应是质的限度与量的限度的统一体,是事实与规范关系性的限度。刑法解释限度的三种理论学说中,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由于其自身的特征与独特的适用场域,并不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的特征标准,是不能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而存在的。法文语义理论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于刑法解释限度之立场,加之宽泛性与抽象性的缺陷以及自身限度的虚设性,使得其作为刑法解释限度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犯罪定型才应作为解释限度予以真正对待。将犯罪定型作为刑法解释限度,完全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特征之要求,符合刑法规范整体性、系统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处理犯罪定型与法文语义理论、预测可能性理论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 预测可能性 法文语义 犯罪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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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新论——以日本刑法学说为主要切入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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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1-90,共10页
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的学说混淆了刑法解释限度的理论、标准及其逻辑分析工具,将其一概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进行论证,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预测可能性说只是刑法解释限度的原则根据和理论支撑,犯罪定型——事物本质说才是刑法解释的限... 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的学说混淆了刑法解释限度的理论、标准及其逻辑分析工具,将其一概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进行论证,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预测可能性说只是刑法解释限度的原则根据和理论支撑,犯罪定型——事物本质说才是刑法解释的限度,而法文语义说则是刑法解释限度的逻辑分析工具。结合我国构成要件的实际,犯罪定型应作如下修正:犯罪定型属规范性类型,应当进行实质判断,属实质类型。对犯罪定型的把握,应从事物的本质出发进行论证。事物本质的考察,犯罪定型的把握,来源于在法律意旨、意义关系同质性的寻求前提下,演绎与归纳等置模式的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 犯罪定型 修正 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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