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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供犯罪所用之物没收的法理基础、模式转变及技术操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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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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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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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1年第1期289-314,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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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编号:17ZDA147)
2022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背景下刑法没收规范研究”(编号:2022J04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年云南财经大学“引进人才资助项目”(编号:2021D03)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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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对供犯罪所用之物的认定和处理极为混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比皆是。“促进联系理论”及“关联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供犯罪所用之物的认定应采用“直接专门理论”。供犯罪所用之物为专门用以实行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具有直接关联的物品。基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与行使界限,公权力机关有权将供犯罪所用之物与特殊的供犯罪预备之物予以没收,但不包括犯罪行为结束后所使用的财物。除违禁物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物品外,供犯罪所用之物被用于犯罪行为前属相关权利人合法所有,对相关财物的没收要遵照比例原则和法益保护原则进行。我国《刑法》对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模式存在缺陷,应由义务没收转向职权没收。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应当以故意犯为限;对于不同权利主体(行为人与第三人)应区别对待;对共有物、主从物、不动产应予以特殊考量。供犯罪所用之物的认定与没收分属不同层次,我们应参酌和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经验,在认定供犯罪所用之物的基础上,确立没收的具体判断方法,从而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并发挥没收惩治犯罪与规范财产秩序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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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犯罪所用之物
没收
财产权
比例原则
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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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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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假冒司法掮客类诈骗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问题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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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峰
赵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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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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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4期72-7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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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假冒司法掮客类诈骗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方式不一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通过对92件生效案例及背后裁判规则的实证研究发现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及实践层面的诸多因素导致问题产生。规范该类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应当将其作为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没收,在裁判主文中加以释法说理,并严格落实类案检索规定等确保类案同处。长远的角度,应建立刑事涉案财物的先予执行制度,构建独立的对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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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掮客
诈骗
涉案财物
犯罪所用之物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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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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