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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形态”的反思与初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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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诗忠 《法治研究》 2014年第10期104-111,共8页
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q... 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形态 结果犯 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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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量视野下犯罪论相关理论问题辨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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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文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2-78,共7页
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及其原理直接源自苏联,是建立在根据罪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的。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以罪量为充分条件,与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的理论基础存在不协调。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罪量要素存在内在冲突。在... 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及其原理直接源自苏联,是建立在根据罪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的。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以罪量为充分条件,与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的理论基础存在不协调。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罪量要素存在内在冲突。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忽视罪量要素的做法并不鲜见。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必须以罪量要素为基础。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后的停止形态,犯罪实行行为一着手实施或者实施完毕均有可能达不到罪量要求,故行为犯与举动犯不能成为既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 犯罪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犯罪既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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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续犯在犯罪论中的位置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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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诗忠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3期47-49,共3页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犯中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故意犯罪形态中研究,并提出,继续犯应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揭示了继续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具有两个特征:(1)其既遂标志是以行为人在 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某种...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犯中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故意犯罪形态中研究,并提出,继续犯应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揭示了继续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具有两个特征:(1)其既遂标志是以行为人在 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某种危害行为;(2)其既遂与犯罪成立是同一、相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犯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 故意犯罪形态 刑法学 罪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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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之危险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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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洁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733-738,共6页
根据研究目的不同,危险犯有犯罪既遂形态意义上的危险犯与犯罪成立形态意义上的危险犯两种可能性,而对应于这两种研究角度,对"危险"这一前提本身的界定是不同的。立足于将危险犯作为犯罪既遂形态之一这一前提,危险具有以下特... 根据研究目的不同,危险犯有犯罪既遂形态意义上的危险犯与犯罪成立形态意义上的危险犯两种可能性,而对应于这两种研究角度,对"危险"这一前提本身的界定是不同的。立足于将危险犯作为犯罪既遂形态之一这一前提,危险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非现实性;二是与现实的联系性;三是表现形式的非单一性。基于将犯罪既遂划分为多种形态这一前提,危险犯之危险具有结果的意义,即危险犯之危险是危险结果而不是单纯的行为的危险。将危险结果与犯罪性结合起来,将危险结果作为犯罪结果的一种类型来理解,危险结果就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某种事实状态所表现着的对犯罪客体侵害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成立形态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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