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刑法第116条与第119条关系考究——对我国危险犯犯罪既遂模式说的检讨
1
作者 包红梅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2011年第9期1-4,共4页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认为,刑法第116条规定的是既遂犯,这种犯罪以足以导致实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志,而不要求实害结果的发生,危险犯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犯罪既遂类型。这一通说结论上的谬误导源于理论前提的部分失真...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认为,刑法第116条规定的是既遂犯,这种犯罪以足以导致实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志,而不要求实害结果的发生,危险犯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犯罪既遂类型。这一通说结论上的谬误导源于理论前提的部分失真。实际上,第116条规定的是未遂犯,第119条才是既遂犯的规定,这种理解的理论依据是刑法分则对总则的例外规定。危险犯不是从犯罪既遂角度而言的既遂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16、119条 危险犯 犯罪既遂模式说 例外规定
下载PDF
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被引量:4
2
作者 陆诗忠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25-33,共9页
我国的罪刑规范模式是什么,这在刑法学界存在着"犯罪既遂模式说"与"犯罪成立模式说"的尖锐对立,迄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上述任何一种学说都无法对罪刑规范模式作出全面、合理的解读。"罪的规范"... 我国的罪刑规范模式是什么,这在刑法学界存在着"犯罪既遂模式说"与"犯罪成立模式说"的尖锐对立,迄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上述任何一种学说都无法对罪刑规范模式作出全面、合理的解读。"罪的规范"规定的是各种行为形态成立犯罪的基本条件或者说共同条件,并非是对各种犯罪形态的共同规定,而且预备形态无法纳入其中。在此意义上,"犯罪既遂模式说"并不可取。"刑的规范"规定的是犯罪既遂形态的刑事责任,并非各种犯罪形态所共用的刑罚。在此意义上,"犯罪成立模式说"具有片面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规范模式 犯罪既遂模式说 犯罪成立模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