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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之嬗变--基于刑法信条学上犯罪构造理论的考察 被引量:5
1
作者 张小旭 于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5期10-17,共8页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造 事实 规范 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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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构造理论嬗变之启示
2
作者 刘国杰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92-98,共7页
德国犯罪构造理论历经了古典论、新古典论、目的论、目的理性论的嬗变,这些理论对应的哲学思潮是自然主义、新康德主义、目的主义、目的合理主义等。德国犯罪构造之嬗变与其相应时代的哲学根基与文化紧密相连。我国当前的犯罪构造理论... 德国犯罪构造理论历经了古典论、新古典论、目的论、目的理性论的嬗变,这些理论对应的哲学思潮是自然主义、新康德主义、目的主义、目的合理主义等。德国犯罪构造之嬗变与其相应时代的哲学根基与文化紧密相连。我国当前的犯罪构造理论也应适应我国当前的哲学根基与法治文化,而不能盲目移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造 哲学根基 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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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构造体系的百年演变与启示 被引量:9
3
作者 喻海松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626-640,共15页
通过考察德国犯罪构造体系的百年演变历程,本文认为,拆分思维和体系逻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与之相应的犯罪构造体系化是刑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会促进刑法学和刑事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后发... 通过考察德国犯罪构造体系的百年演变历程,本文认为,拆分思维和体系逻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与之相应的犯罪构造体系化是刑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会促进刑法学和刑事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引入最为先进和最契合中国国情的犯罪构造体系,并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造体系 演变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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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化立法的教义学边界——以犯罪构造为中心 被引量:1
4
作者 满涛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4期146-169,共24页
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刑法》已历经九次修正。其中,犯罪化一直是刑法频繁修正中的焦点问题。刑法的频繁修正揭示了我国犯罪化立法的积极趋势,但其表现出的真问题并非"过度犯罪化"而是犯罪化的边界不清。厘清犯罪化之边界,首先应当落脚... 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刑法》已历经九次修正。其中,犯罪化一直是刑法频繁修正中的焦点问题。刑法的频繁修正揭示了我国犯罪化立法的积极趋势,但其表现出的真问题并非"过度犯罪化"而是犯罪化的边界不清。厘清犯罪化之边界,首先应当落脚于实体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构造范畴。基于犯罪构造的教义学共识,犯罪化边界需要由行为、法益侵害与责任三要素加以框定。具体而言,刑法立法的犯罪化应当遵循"行为是基础"、"法益侵害是本质"以及"责任是条件"三重边界要求。脱逸上述边界范围的犯罪化立法,难以获得刑法教义学基础知识的正名,有违科学立法要义,应予严格禁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边界 刑法教义学 犯罪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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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犯罪论的犯罪概念以及犯罪构造
5
作者 格奥尔格·弗罗因德 陈璇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378-398,共21页
犯罪概念是犯罪论的基础。传统犯罪概念既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按照人之犯罪论立场,如果某人通过具有充足分量的人的错误举动,违法地实现了某个刑法条文的构成要件,那么他就实施了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根据其个人的情况,能够... 犯罪概念是犯罪论的基础。传统犯罪概念既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按照人之犯罪论立场,如果某人通过具有充足分量的人的错误举动,违法地实现了某个刑法条文的构成要件,那么他就实施了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根据其个人的情况,能够认识到,他可能会在未获正当化的情况下实现某个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同时行为人也有能力避免这一事件的发生,而且法律也可以期待他去做到这一点时,我们才能认为存在人的错误举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人之犯罪 犯罪概念 犯罪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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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启示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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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学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0-68,共9页
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 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为严格责任的犯罪。实施环境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而且须承担严厉的修复环境责任。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犯罪构造 罪责要件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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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之司法审查
7
作者 孙晓倩(译) 蔡桂生(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3期190-200,共11页
以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情形为其内容的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是刑法总则犯罪论中的“经典问题”。为良好地解答这道有挑战性的难题,应当明了与该论题有关的各种意见的相应理论背景,以及其所对应的各种犯罪论构造。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与... 以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情形为其内容的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是刑法总则犯罪论中的“经典问题”。为良好地解答这道有挑战性的难题,应当明了与该论题有关的各种意见的相应理论背景,以及其所对应的各种犯罪论构造。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与容许错误不同,前者是对本体性的具体案情发生了认识错误,而后者是对规范性的刑法条文本身产生了理解偏差。尽管在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问题上产生了严格罪责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排除故意不法的限制罪责论和法律效果援用之限制罪责论四种不同意见,但是,以足够的信心分别权衡这各种意见的相应论据,可以在这四种方案中做出理性的选择,从而很好地回答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想防卫 容许的案情认识错误 犯罪构造 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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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构罪问题新探
8
作者 李会彬 单东亮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0-14,共5页
新闻型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更为恶劣且易于成功。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一般敲诈勒索罪在威胁来源、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被害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难于认定时,可以... 新闻型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更为恶劣且易于成功。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一般敲诈勒索罪在威胁来源、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被害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殊身份、不利信息是否真实、加害人是否主动索取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自愿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加害人的索财方式和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意愿等方面进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敲诈 构罪特点 犯罪构造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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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学从意识形态化向学术化的跨越
9
作者 张万顺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第4期104-107,共4页
新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历程表明,刑法学研究应该与意识形态保持适当的距离,更不能以僵化的意识形态干预学术争鸣。近年来,刑法学知识正在经历转型,泛意识形态化的问题逐渐消减。在犯罪构造理论问题上,学界论战激烈,但意识形态的教条不再被... 新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历程表明,刑法学研究应该与意识形态保持适当的距离,更不能以僵化的意识形态干预学术争鸣。近年来,刑法学知识正在经历转型,泛意识形态化的问题逐渐消减。在犯罪构造理论问题上,学界论战激烈,但意识形态的教条不再被作为论战的武器,以意识形态之名在学术争鸣中"打棍子、扣帽子"的做法已经失去市场,这是刑法学研究走向学术化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 泛意识形态化 犯罪构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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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双不起诉”的刑法正当性审察
10
作者 邱月明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0期85-89,共5页
我国刑事合规“双不起诉”制度背后折射出新制度对刑法固有价值的冲击。从刑事政策定位、立法构想到制度价值,学界试图,解构刑事合规“双不起诉”的正当性之问。然而,刑事合规“双不起诉”引发的罪刑法定原则遭破坏、动摇单位犯罪刑法... 我国刑事合规“双不起诉”制度背后折射出新制度对刑法固有价值的冲击。从刑事政策定位、立法构想到制度价值,学界试图,解构刑事合规“双不起诉”的正当性之问。然而,刑事合规“双不起诉”引发的罪刑法定原则遭破坏、动摇单位犯罪刑法根基等问题,回归到教义学的框架内阐明才是合理纾解之道。犯罪论上,借“单位意志”来衔接刑事合规“双不起诉”的教义学依据;刑罚论上,从文明社会制裁和犯罪特殊预防角度对刑事合规“双不起诉”的社会学合理性刍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双不起诉 单位犯罪构造 风险社会 犯罪特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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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侵财犯罪定性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赵小勇 《刑法论丛》 2021年第1期60-86,共27页
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虽然不属于银行信用卡,但却属于商业信用卡,我国现行刑法典在文义上并未将这种商业信用卡排除在“信用卡”概念之外。在新型支付方式下机器及其背后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陷入错误认识”的可能性极小,应该认可处分... 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虽然不属于银行信用卡,但却属于商业信用卡,我国现行刑法典在文义上并未将这种商业信用卡排除在“信用卡”概念之外。在新型支付方式下机器及其背后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陷入错误认识”的可能性极小,应该认可处分人未陷入错误认识的诈骗犯罪构造的存在,因为处分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只能决定诈骗行为是否既遂,不能决定行为是否具有诈骗性质,认定行为是否具有诈骗性质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欺诈行为”为标准。冒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侵财虽无法使机器及其背后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陷入错误认识”,但却不妨碍将其认定为诈骗行为。所以,应主张冒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侵财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 信用卡 诈骗犯罪构造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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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量要素:以明确性原则为根据的审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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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2-154,共13页
尽管我国司法机关一般能恪守成文法主义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量要素,但也可能出于实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灵活处理或柔性解释。罪刑法定原则追求形式明确性和实质明确性,但本罪罪量要素的调整存在违反明确性原则的隐忧。当前对“情节严... 尽管我国司法机关一般能恪守成文法主义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量要素,但也可能出于实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灵活处理或柔性解释。罪刑法定原则追求形式明确性和实质明确性,但本罪罪量要素的调整存在违反明确性原则的隐忧。当前对“情节严重”的体系定位要么缺乏阶层式判断,要么类型化程度不高,应当对明确性原则的适用过程进一步予以具体化、精细化,按照“保护法益——犯罪构造——情节内容”的顺序展开判断。本罪的法益应为我国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利益,是一种不真正的集合法益,其犯罪结构包括实害犯和抽象危险犯,要配置相应的罪量要素以提升每种风险行为类型的不法程度。根据类型化审查和个别化审查,本罪的罪量要素涵盖结果不法要素、行为不法要素以及客观外界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罪量要素 明确性原则 保护法益 犯罪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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