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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轻罪立法趋势下犯罪附随性后果的反思与限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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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登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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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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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80-8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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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课题(2021CCLS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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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附随性后果在预防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犯罪以及维护职业利益层面能够起到良好效果,但其设置本身与犯罪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不符合比例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负面效应愈发突显,应对其进行理念重塑,改变只注重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的单一理念,寻求犯罪预防与有助于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两者间相平衡,并对犯罪附随性后果的规定及适用进行限缩。在具体限缩时,应当取消微罪、三年以下过失犯罪的附随性后果;更加注重犯罪类型与职业间的关联性;改变无期限限制从业资格的规定,还要根据犯罪类型合理设置限制从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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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轻罪立法
犯罪附随性后果
保安处分
犯罪预防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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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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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积极刑法观下犯罪附随性后果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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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子培
冯卫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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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铁道警察学院法学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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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91-9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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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背景下,犯罪附随性后果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扩大。犯罪附随性后果本质上是对犯罪人资格或权利的剥夺与限制,在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处罚措施。其所存在的价值基础在于防卫社会和保护重大公共利益,但随着积极刑法观在我国的确立,严厉的犯罪附随性后果可能违背刑法轻缓化的价值理念,并且影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带来犯罪附随性后果预防功能的克减。为使犯罪附随性后果更好发挥作用,必须树立犯罪人复归社会与防卫社会相统一的思想理念,给予犯罪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在规范上提高设置主体的规范层阶,缓和其严厉性,并且逐步消除前科报告义务,同时在制度上建立犯罪人就业歧视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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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犯罪附随性后果
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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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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