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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罪过形式的确定——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再思考
1
作者 王磊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9-45,共7页
危险作业罪作为新增罪名,其主观罪过存在着过失说、故意说以及混合罪过说之争。危险作业罪罪过争议问题是过失危险犯理论争议问题在具体各罪上的表现,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正本清源是解决危险作业罪罪过问题的必要条件。过失危险犯否定论... 危险作业罪作为新增罪名,其主观罪过存在着过失说、故意说以及混合罪过说之争。危险作业罪罪过争议问题是过失危险犯理论争议问题在具体各罪上的表现,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正本清源是解决危险作业罪罪过问题的必要条件。过失危险犯否定论者所认为的过失危险犯无法律明文规定、有违结果过失原则、与司法实践相冲突以及无益于犯罪人的特殊预防等理由是存在可商之处的。在刑法中设立过失危险犯,既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而具有目正当性,也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而践行刑法的基本理念。在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基础上,无论是通过主观主义刑法解释还是客观主义刑法解释,都能得出危险作业罪主观过为过失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过失危险 过失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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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之规范构建
2
作者 张小莉 赵冠男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9-72,共4页
基于过失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的保护机能,我国刑法中出现了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但过失危险犯仍然有待在规范层面上予以进一步展开。在过失危险犯的规范构建中,应遵循刑法谦抑原则、比例原则、体系协调原则等,罪行构造上应注重保... 基于过失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的保护机能,我国刑法中出现了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但过失危险犯仍然有待在规范层面上予以进一步展开。在过失危险犯的规范构建中,应遵循刑法谦抑原则、比例原则、体系协调原则等,罪行构造上应注重保护法益限于重大公共安全、行为危险与行为客体危险并存、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限定、违法故意与结果过失共存等方面,且应注重法定刑配置的轻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危险 规范构建 基本原则 罪行构造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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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的正当化事由研究
3
作者 朴宗根 党政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57-69,共13页
依据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犯罪过失具有双重机能,既是构成要件要素又是责任要素,而且在评价内容上也有所不同.从理论上讲,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过失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事由,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但依据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对违法... 依据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犯罪过失具有双重机能,既是构成要件要素又是责任要素,而且在评价内容上也有所不同.从理论上讲,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过失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事由,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但依据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对违法性不能独立进行评价或判断,所以从法律效果而言,只能直接地、无条件地排除犯罪构成.在实践中,因过失犯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故意犯,对存在正当化事由的过失犯罪,一般通过刑法第13条之规定出罪,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必要的理论支撑.因此,内地法系国家刑法关于过失犯的正当化理论,对我国过失犯排除社会危害性理论体系的构建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正当化事由 违法性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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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不作为犯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体系化判断——以货拉拉案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3
4
作者 叶良芳 袁玉杰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0-79,共10页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不作为 保证人注意义务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义务行为 过失不作为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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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不作为犯的义务违反
5
作者 谭堃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78-191,共14页
过失不作为犯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为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为犯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为犯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需要... 过失不作为犯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为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为犯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为犯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需要通过注意义务违反的特征来实现过失正犯与共犯的区分等原因,所以严格区分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是必要的。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在过失不作为犯中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应当基于功能论的二层区分对两者予以明确区分。作为义务违反具有行为识别的功能,将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选取出来;而注意义务违反的作用则在于不法属性的区分,实现限定刑法处罚的范围的功能,由此可解决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区分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不作为 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 保证人地位 因果经过的支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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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归属与认定问题研究
6
作者 丁华宇 孟念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3-111,共9页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技术程序,其行为不具有可解释性,嵌入刑法体系存在障碍,不宜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因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问题的讨论应指向其背后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根据第三人责任范围理论,行为...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技术程序,其行为不具有可解释性,嵌入刑法体系存在障碍,不宜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因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问题的讨论应指向其背后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根据第三人责任范围理论,行为人只需对发生在自身管辖领域内的法益侵害结果负责,除了一般情形下的刑事责任归属,还应注意认识错误场合下的责任承担问题。生产者是承担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主体,通常以过失犯的形式出现,在认定刑事责任时,应注意限缩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以新过失论为参考来判定生产者是否存在注意义务违反。在生产者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前提下,若其未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便可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并以过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 注意义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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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与规范构造
7
作者 郑超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4-102,共19页
关注于行为在规范上偏离“一般人”标准的新过失论思考模式助长了当前司法认定当中过失犯、行政犯的过度扩张趋势。应该回归修正的旧过失论,夯实对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证明。基于修正的旧过失论的立场,可以将结果回避义务视为承认或阻却实... 关注于行为在规范上偏离“一般人”标准的新过失论思考模式助长了当前司法认定当中过失犯、行政犯的过度扩张趋势。应该回归修正的旧过失论,夯实对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证明。基于修正的旧过失论的立场,可以将结果回避义务视为承认或阻却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不存在具有将实行行为止于未遂的机能。故意犯未遂与过失犯未遂在行为构造上可以相同,两者不同的可罚性由责任阶段的评价所决定。故意与过失只能通过责任阶段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与认识可能性进行区分。在社会行为论的基础上,实行行为理论不仅实现了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质化,而且具有与客观归责理论同样的效果。在此前提下,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应该围绕行为人的认识问题而非行为问题展开,故意所要达到的程度是“对结果发生具体可能性的认识”,达不到这一程度的有认识的过失依然只是一种“认识可能性”。无认识的过失要上升为刑法规范所苛责的恶,需要在认识能力的形成过程中考察认识可能性,并在证明上严格达到“应当预见”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过失 实行行为 结果回避义务 结果回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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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类案件的刑法定性——基于过失犯归责机制角度
8
作者 阴驰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S01期83-89,共7页
人为风险在现代社会的普遍化和日常化,使过失犯罪逐渐成为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对于过失犯归责机制的完善,不仅是出于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也是对预防社会型简介冲突等风险的回应。其中,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因其缺乏结果... 人为风险在现代社会的普遍化和日常化,使过失犯罪逐渐成为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对于过失犯归责机制的完善,不仅是出于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也是对预防社会型简介冲突等风险的回应。其中,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因其缺乏结果避免可能性和其客观上难以归责的行为而成为过失犯归责理论矛盾的集中体现: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判决结果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方向,即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同的判决结果不仅是量刑与罪名的差异,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新、旧过失论两种不同的过失犯归责机制的差异。摆脱旧过失论对结果预见可能性这一构成要件的传统偏重,有助于在实行行为阶段限缩过失犯的成立范围,避免过于严苛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归责机制 过失 结果的回避义务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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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认定
9
作者 赵权 李丹宁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21-124,共4页
过失犯的判断容易出现主观优先于客观的情况,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也颇有争议,目前肯定说占据优势。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与故意实行行为的差异,有助于明晰过失犯成立标准,还能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 过失犯的判断容易出现主观优先于客观的情况,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也颇有争议,目前肯定说占据优势。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与故意实行行为的差异,有助于明晰过失犯成立标准,还能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应以结果出现为前提,以行为主义为原则,在形式上违反注意义务,实质上具有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借助信赖原则和规范保护目的,进一步细化不法的认定标准,限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实行行为 注意义务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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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罪中的信赖原则
10
作者 吕露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964-2968,共5页
信赖原则在过失犯罪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是传统过失犯罪理论适应现实生活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识别和过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对过失行为进行认定时,可以借助信赖原则进一步细... 信赖原则在过失犯罪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是传统过失犯罪理论适应现实生活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识别和过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对过失行为进行认定时,可以借助信赖原则进一步细化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通过限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而实现司法的科学与公正。最初产生于交通事故领域的信赖原则在监督过失领域、医疗过失领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有其独特的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被容许的危险 注意义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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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之提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认定
11
作者 王贤玉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28-35,共8页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的争议由来已久。理论上大致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与混合罪过说等主张,各学说内部又存在不同观点,可谓莫衷一是。故意说无法完全说明本罪的构成要件,应连同其修正一并被否定;混合罪过说背离我国刑事立法与理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的争议由来已久。理论上大致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与混合罪过说等主张,各学说内部又存在不同观点,可谓莫衷一是。故意说无法完全说明本罪的构成要件,应连同其修正一并被否定;混合罪过说背离我国刑事立法与理论,不应坚持这一折衷方案。作为通说的过失说具有优越性,能妥善处理结果要素,符合法定刑设置,且恰当区分关联罪名。化解对过失说的质疑需结合后疫情时期的总体社会特征与法定犯时代罪过判断的结果标准,肯定过失危险犯的法理。这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理论深入研究的应然归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主观罪过 后疫情时期 法定时代 过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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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原则及其在过失犯罪中的运用 被引量:22
12
作者 游伟 谢锡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56-65,共10页
信赖原则在过失犯罪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它是传统过失犯理论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现实生活需要的必然结果。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对过失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被容许的危险 注意义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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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之提倡——以环境刑法为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郭武 邓全福 党惠娟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CAS 2007年第2期104-107,共4页
在环境刑法中确立过失危险犯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对确立过失危险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些法律构想,以期对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 过失危险 过失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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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14
作者 王志祥 马章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0-75,共6页
我国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以及过失损坏广播电信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对于过失危险行为应当予以适度的犯罪化。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关键词 过失危险 罪化 中国 刑法 立法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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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环境犯罪中设立过失危险犯的探讨 被引量:20
15
作者 李希慧 冀华锋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33-36,共4页
近年来,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各类重特大环境事故频频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同时也暴露出在环境治理措施上的诸多不足,这其中就有我国环境刑法的若干缺陷。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环境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几乎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为... 近年来,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各类重特大环境事故频频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同时也暴露出在环境治理措施上的诸多不足,这其中就有我国环境刑法的若干缺陷。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环境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几乎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加之在刑罚配置、犯罪范围等方面仍不合理,至今没有对环境犯罪治理起到明显作用。环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治理要突破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桎梏,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问责的双重机制,这其中就不能忽视过失危险犯的价值。本文结合国外有关立法探讨了在环境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通过刑法修止案或制定刑法特别立法,在部分环境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 过失 过失危险 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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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的危险犯:以中德立法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56
16
作者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15,共14页
过失犯的危险犯是过失论中较少涉及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过失犯的危险犯的存立有着较大的分歧。德国刑法中,存在着过失犯的危险犯的立法例,对比中德刑法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过失犯的危险犯... 过失犯的危险犯是过失论中较少涉及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过失犯的危险犯的存立有着较大的分歧。德国刑法中,存在着过失犯的危险犯的立法例,对比中德刑法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过失犯的危险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过失犯的危险犯应当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以故意犯的危险犯为立法前提,因此,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过失犯的危险犯。这种立法状况,和我国所特有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二元处罚体制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为了给行政处罚预留空间,我国刑法将那些发生了法益侵害结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规定为犯罪,对于那些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或者情节较轻的行为一般都予以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过失危险行为一般都只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而不能进入刑事立法的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的危险 过失的具体危险 过失的抽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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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探讨——以过失“威胁犯”的引入为视角 被引量:10
17
作者 陈开琦 向孟毅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5-103,共19页
近年来,污染事故的高发引起了刑法学界的重视,许多学者提出在环境污染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但该理论却存在固有缺陷,遂异议蜂起。刑事立法虽也在亦步亦趋地朝学者的吁求靠拢,却始终是小改小修,未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精神彻底贯彻于条文... 近年来,污染事故的高发引起了刑法学界的重视,许多学者提出在环境污染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但该理论却存在固有缺陷,遂异议蜂起。刑事立法虽也在亦步亦趋地朝学者的吁求靠拢,却始终是小改小修,未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精神彻底贯彻于条文中。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拟扬弃过失危险犯的旧理论,提出过失"威胁犯"的全新概念,并以此为切入点,在借鉴诸多学者理论精髓的基础上,重点论证污染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外国先进立法,对构建污染环境犯罪的事前预防机制提出具体立法构想,以期为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 法益保护前置化 罪结果 危险结果 过失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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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论的法理展开 被引量:32
18
作者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0-47,共18页
过失犯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不同于故意犯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学中的过失论是从苏俄引入的,其特点是以法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为中心进行注释性论述。随着将过失的本质确立为违反注意义务,我国的过失理论最终完成了从苏俄刑法学... 过失犯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不同于故意犯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学中的过失论是从苏俄引入的,其特点是以法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为中心进行注释性论述。随着将过失的本质确立为违反注意义务,我国的过失理论最终完成了从苏俄刑法学话语到德日刑法学话语的转变,由此而使我国刑法中的过失理论获得了生命力。在过去三十年间,我国对过失犯的研究从以法条规定为中心到以违反注意义务为中心,经历了一个过失犯理论的全面提升,而这一过失犯论的演变过程,也正是从苏俄刑法学到德日刑法学的转型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日的业务过失等过失犯理论逐渐被介绍到我国刑法学界,并被我国刑法学所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注意义务 结果预见义务 结果回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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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理论在过失犯认定中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5
19
作者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9-29,共11页
过失犯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三阶层和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对过失犯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四要件把过失作为犯罪主观要素加以讨论,而三阶层则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阶层对过失犯分别进行考察,形成了完整的过失... 过失犯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三阶层和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对过失犯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四要件把过失作为犯罪主观要素加以讨论,而三阶层则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阶层对过失犯分别进行考察,形成了完整的过失犯理论话语。无论是纯正过失犯还是不纯正过失犯,都可以采用三阶层的分析工具,为过失犯的司法认定提供理论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纯正过失 不纯正过失 阶层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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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的构造 被引量:24
20
作者 王昭武(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1期117-131,共15页
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 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犯,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修正的旧过失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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