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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犹太婚约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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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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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鲁东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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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08年第1期3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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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犹太婚约起源于《塔木德》时代。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规定了男子对妻子应尽的义务,而且为离异和寡居的妇女确立了保障金制度,从而对男子随意休妻的行为有所限制。到了中世纪,在阿什肯纳兹地区,犹太婚约对妇女的保障金规定发生了新的改变,这不仅使得犹太妇女的婚姻权益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而且也是犹太妇女婚姻地位有所改善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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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犹太婚约
保障金
《塔木德》时代
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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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ewish Marriage Contract,Ketubbah,Talmudic Period,the Middle 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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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4.51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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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古代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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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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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鲁东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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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0-5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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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古代的犹太妇女没有婚姻自主权,在离婚的问题上,也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其财产限于自己的嫁妆及获得的礼物与"婚娶赠与",丈夫用其财产投资所得以及她们本人的工资收入都不属于自己。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是,犹太教高度赞美婚姻家庭制度,从而使得犹太律法赋予了犹太妇女婚姻生活中应有的人性化待遇,而且从《塔木德》时代开始,犹太妇女的婚姻权益开始受犹太婚约的保护,它不仅使得犹太妇女在离婚或丧夫守寡之后的经济生活有一定的保障,而且对丈夫单方面休妻的行为也有所限制,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因而在附属中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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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古代
犹太妇女
婚姻地位
犹太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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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cient
Jewish women
marital position
marriag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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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382
[历史地理—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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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离婚权的演变透视中世纪欧洲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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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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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鲁东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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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8-53,6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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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犹太教允许离婚。在《圣经》时代,犹太男子可以随心所欲地休妻,犹太妇女没有任何话语权。到了《塔木德》时代,犹太社会尽管对男子的单方面休妻权利有所限制,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婚姻的男权制结构,犹太妇女在离婚问题上依然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这种局面在中世纪的欧洲有了质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通过犹太社团最具权威的"市集大会"颁布的法规条例而不断地强化,从而使得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在附属中有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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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世纪欧洲
犹太妇女
离婚权
婚姻地位
犹太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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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eval Europe
Jewish women
right to divorce
marriage status
Ketubb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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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503
[历史地理—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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