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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创作作品权利归属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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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宇 付继存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51-58,共8页
非独立创作作品的智力要素与资本要素来源于不同主体,并基于合同联结起来。为了将资本要素的贡献者纳入权利主体,关于权属规则的立法例有拟制作者、出资移转、直接配置三种。三种方式所使用的核心范畴是作者与原始著作权人。其中,作者... 非独立创作作品的智力要素与资本要素来源于不同主体,并基于合同联结起来。为了将资本要素的贡献者纳入权利主体,关于权属规则的立法例有拟制作者、出资移转、直接配置三种。三种方式所使用的核心范畴是作者与原始著作权人。其中,作者是文化概念,原始著作权人则是法学或经济学概念,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与价值,因而具有分离的正当性。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权属规则存在着体系分裂症。拟制方式会破坏我国一以贯之的作者观,使作者蜕变为一个指代符号,是最劣的表达方式。出资移转方式不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直接配置方式将创作合同的双方主体构造为著作权法上的双主体,且不损害我国现有体系的完整性与社会认可的正义观念,具有面向产业利益的包容性与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创作作品 权属规则 双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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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独立纪录片作品的传播和市场化出路——以《老漂的老鸳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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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增丽 《新闻研究导刊》 2014年第6期160-161,共2页
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影像在全球迅速普及。拍摄设备小型化,高清化,制作剪辑软件便捷经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独立纪录片创作。他们把自己对生活,对社会的观察,感悟,所思,所想;记录,表达和呈现出来,为个人,家族,社会,留存珍贵的... 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影像在全球迅速普及。拍摄设备小型化,高清化,制作剪辑软件便捷经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独立纪录片创作。他们把自己对生活,对社会的观察,感悟,所思,所想;记录,表达和呈现出来,为个人,家族,社会,留存珍贵的影像,留下我们时代真实的同期声。事实上,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发端的"新纪录片运动"以来,不同年代(50,60,70,80后)的中国独立纪录片作者一直在坚持不懈地努力着,并取得令人骄傲的成绩。但,独立纪录片作者的作品放映,传播,发行及市场化始终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本文将以自己创作的纪录片《老漂的老鸳鸯》为例,探析独立纪录片作品的传播和市场化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纪录片作品 提案 传播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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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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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30-33,40,共5页
人物角色是文学作品的核心和灵魂,人物角色著作权保护是既符合现实需要又符合法律要求的,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版权标准存在一定问题但也具有参考意义。为给予人物角色充分保护,我国应当尽早实现人物角色著作权保护,确定保护标准和侵权... 人物角色是文学作品的核心和灵魂,人物角色著作权保护是既符合现实需要又符合法律要求的,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版权标准存在一定问题但也具有参考意义。为给予人物角色充分保护,我国应当尽早实现人物角色著作权保护,确定保护标准和侵权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人物角色 著作权 独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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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虚拟角色形象的固定及版权保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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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强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43-46,共4页
虚拟角色形象,是作者在文学作品中通过一定创造性方式创作出来的兼具姓名、性格、心理特征以及生活习惯等多要素的综合体。作品独立性及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人物形象获取版权保护的最大障碍。美国充分认可了虚拟角色形象潜在的市场价值,采... 虚拟角色形象,是作者在文学作品中通过一定创造性方式创作出来的兼具姓名、性格、心理特征以及生活习惯等多要素的综合体。作品独立性及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人物形象获取版权保护的最大障碍。美国充分认可了虚拟角色形象潜在的市场价值,采取"充分描述标准"或"故事被叙说标准"对其予以版权保护,但存有诸多弊病。在我国,只有充分尊重市场上虚拟角色形象开发流程,合理突破其版权保护障碍,才能探寻出正确合理、实用的保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角色形象 固定 版权保护 作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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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法定前提下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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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欣琦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17-22,共6页
电子游戏类型千变万化,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也较为复杂。在作品类型法定前提下,现行电子游戏的司法保护模式有两种: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不承认游戏的完整性并将其拆分为不同的元素和认定成不同类型的作品;二是类推模式,将游戏整体认定为以类... 电子游戏类型千变万化,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也较为复杂。在作品类型法定前提下,现行电子游戏的司法保护模式有两种: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不承认游戏的完整性并将其拆分为不同的元素和认定成不同类型的作品;二是类推模式,将游戏整体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出来的作品。两种模式面对多类型的游戏均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著作权保护。为了遏制抄袭行为和保障游戏产业的发展,有必要使电子游戏成为独立作品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 著作权客体 作品类型法定 独立作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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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寓言看柳宗元寓言的艺术成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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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林 《现代语文(上旬.文学研究)》 2013年第6期10-11,共2页
柳宗元一生的文学创作极其丰富,而寓言小品是其最具特色的一类作品。本文主要阐述了柳宗元寓言的艺术成就,主要通过对比法,将先秦寓言的主要作用与存在形式和柳宗元寓言的主要作用和存在形式作对比,从中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柳宗元开创了... 柳宗元一生的文学创作极其丰富,而寓言小品是其最具特色的一类作品。本文主要阐述了柳宗元寓言的艺术成就,主要通过对比法,将先秦寓言的主要作用与存在形式和柳宗元寓言的主要作用和存在形式作对比,从中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柳宗元开创了寓言独立的文学作品形式,而先秦寓言往往只是诸子散文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没有独立成篇;二是柳宗元开拓了寓言讽刺文学的重要形式,而先秦寓言,说理始终是第一位的,它们往往成为阐理说教的手段。因此先秦寓言可以被称为政治哲理寓言,讽刺的特色没有能够充分地展示出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寓言 柳宗元寓言 独立作品 讽刺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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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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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坤 衣春芳 《中国版权》 2019年第5期81-87,共7页
网络游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两种保护模式: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二是类电作品保护模式。前者不承认游戏构成一项独立的作品,仅仅对游戏中的元素分别给予保护;而后者将部分游戏认定为独立作品,但否认其为独立的作品类型,而是类推适用电影作... 网络游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两种保护模式: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二是类电作品保护模式。前者不承认游戏构成一项独立的作品,仅仅对游戏中的元素分别给予保护;而后者将部分游戏认定为独立作品,但否认其为独立的作品类型,而是类推适用电影作品进行保护。囿于著作权法作品法定主义,笔者认为类电作品保护模式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所能采取的最合适的路径。网络游戏具有独特的创作过程、表达手段和表现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游戏势必经历“非独立作品”到“独立作品(类电作品)”,再成为“独立作品类型”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最终彻底脱离电影作品的影响,成为著作权法上一种独立的作品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元素保护模式 类电作品保护模式 独立作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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