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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基金委托人的独立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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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亮 吴昭晖 《资本市场》 2002年第11期74-76,共3页
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基金资产的安全与高效运用,避免基金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基金应由某一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就是依据基金运作过... 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基金资产的安全与高效运用,避免基金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基金应由某一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就是依据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一般来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印度 基金受托人 基金业 制度缺陷 中国 法律地位 独立受托人制度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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