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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对物之诉的初步研究
被引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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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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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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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04-223,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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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案件中确立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标志着一种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在我国得到确立。而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限制法院在涉案财物追缴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活动创造条件,而且符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理念,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要构建刑事对物之诉机制,就要调整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关系,确定对物之诉的程序模式。与此同时,在引入一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对被害人参与对物之诉的方式作出恰当的制度设计,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给予适当的安排。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对物之诉机制,将使涉案财物追缴成为独立的诉讼标的,促成司法裁判形态的多元化,并使得涉案财物追缴程序被纳入诉讼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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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案财物追缴程序
对人之诉
对物之诉
独立性对物之诉
附带性对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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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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