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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没收”的理论反思与司法适用——以“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没收为视角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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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燚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4-72,共9页
《刑法》第64条是我国关于特殊没收的规定,其性质是区别于刑罚与保安处分的"独立法律效果",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实质上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维护和禁止财产权滥用的刑事政策而实施的干预处分。追缴、责令退赔... 《刑法》第64条是我国关于特殊没收的规定,其性质是区别于刑罚与保安处分的"独立法律效果",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实质上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维护和禁止财产权滥用的刑事政策而实施的干预处分。追缴、责令退赔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没收是对涉案财物实体性、终局性的强制措施;适用特殊没收时,不以犯罪成立为必要,不以犯罪分子本人为前提;在没收范围上应遵循从"事实"到"价值"的考察顺序,首先通过法益侵害性、犯罪关联程度等事实要素的选取确定犯罪物品的射程范围,再通过预防犯罪目的和财产保护理念等价值要素判断是否有没收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没收 独立法律效果 涉案财物 没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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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特别没收处理措施的困局与重构——以我国《刑法》第64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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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文权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0-68,共9页
对于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特别没收处理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在立法、司法和学理领域均存在一定偏差且互相龃龉,需要厘清及重构。刑事特别没收是对物独立的实体处分措施,与犯罪人的罪责和人身危险性无关。追缴和责令退赔是没收与... 对于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特别没收处理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在立法、司法和学理领域均存在一定偏差且互相龃龉,需要厘清及重构。刑事特别没收是对物独立的实体处分措施,与犯罪人的罪责和人身危险性无关。追缴和责令退赔是没收与返还的前置性程序处理措施,追缴和没收的适用对象包括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责令退赔和返还的适用对象包括违法所得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责令退赔是追缴的替代保全措施,应优先适用追缴。追缴或责令退赔而来的利益应优先返还被害人,余下部分予以没收。没收后仍存在退还原权利人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特别没收 涉案财物 处理措施 处理对象 独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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