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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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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振民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86-90,共5页
现代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一是美国单层制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监督模式,一是德国双层制董事会的监事会监督模式。我国在建构股份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方面,应借鉴法国的立法思路采任选制,即允许章程自由选择美国独立董... 现代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一是美国单层制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监督模式,一是德国双层制董事会的监事会监督模式。我国在建构股份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方面,应借鉴法国的立法思路采任选制,即允许章程自由选择美国独立董事监督模式或德国监事会监督模式,并在各自模式基础之上进行科学的制度建构。唯有如此,方能建立起与世界接轨的现代公司监督机制,真正有效实现我国公司治理之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模式 独立董事耕度 监事会制 任选制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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