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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自杀行为入罪的分析途径——以狭义共犯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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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琪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3-45,48,共4页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将帮助自杀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正犯处理,这种做法破坏了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定型性,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有类推之嫌;而将帮助自杀作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处理,无论是根据工具理论抑或是犯罪事实支配说均难以推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将帮助自杀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正犯处理,这种做法破坏了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定型性,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有类推之嫌;而将帮助自杀作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处理,无论是根据工具理论抑或是犯罪事实支配说均难以推出恰当结论。因此,立足于狭义共犯理论,探究帮助自杀行为的合理入罪途径,以求做到罪刑责相适应,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自杀 狭义共犯 罪刑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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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与狭义共犯的界分及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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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5期29-31,共3页
在正犯与狭义共犯界分标准的学说史上,存在着形式客观理论、实质客观理论、主观理论和后期出现的主客观综合说的犯行支配理论等。对各种理论争议做出观点梳理和理论评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 正犯 狭义共犯 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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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狭义的过失共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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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圃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80-186,共7页
狭义的过失共犯是共同过失犯罪的项下概念,专指过失教唆犯与过失帮助犯。对于狭义的过失共犯能否成立的问题肯定说与否定说争论已久。肯定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否定说的质疑,但是缺乏对狭义的过失共犯相关理论的系统阐述,使其饱受质... 狭义的过失共犯是共同过失犯罪的项下概念,专指过失教唆犯与过失帮助犯。对于狭义的过失共犯能否成立的问题肯定说与否定说争论已久。肯定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否定说的质疑,但是缺乏对狭义的过失共犯相关理论的系统阐述,使其饱受质疑,并未获得多数学者的认可。对于狭义的过失共犯的研究,应从其基本范畴着手,在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寻求狭义的过失共犯的成立、归责理论依据,结合过失犯构成理论思考狭义的过失共犯的构成条件,进而结合现行刑事立法与司法现状为我国刑法完善提供前瞻性思考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的过失共犯 行为共同说 因果性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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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法共犯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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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5期46-51,共6页
从制度外观和制度内涵上看,英美刑法中的共犯制度可以被视为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于大陆法系区分制共犯制度立法,英美刑法对于未导致实质犯罪的参与犯按照未完成罪来处理,对导致了实质犯罪的参与犯则按照狭义的... 从制度外观和制度内涵上看,英美刑法中的共犯制度可以被视为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于大陆法系区分制共犯制度立法,英美刑法对于未导致实质犯罪的参与犯按照未完成罪来处理,对导致了实质犯罪的参与犯则按照狭义的共犯制度来处理。在"如何设定参与犯的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这一视角下,被归属于未完成罪的教唆罪、共谋罪和狭义的共犯制度构成了英美共犯制度的整体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分制 教唆 共谋 狭义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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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主体认识错误的刑法评价
5
作者 王兵兵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72-75,共4页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的竞合是迄今为止学术界仍未达成共识的难题,应该亟待形成相对合理的解决共犯论领域的认识错误问题的学术共识。在狭义共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无论是主观帮助客观教唆还是主观教唆客观帮助,都应以帮助犯论处;在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的竞合是迄今为止学术界仍未达成共识的难题,应该亟待形成相对合理的解决共犯论领域的认识错误问题的学术共识。在狭义共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无论是主观帮助客观教唆还是主观教唆客观帮助,都应以帮助犯论处;在共同正犯与帮助犯之间的错误,应该以帮助犯论处;在间接正犯与狭义共犯之间的认识错误,应该以狭义共犯论处;在间接共犯之间的认识错误,应该以较轻的帮助犯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 主体 间接正犯 狭义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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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基于正犯性视角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5
6
作者 陈毅坚 陈梓瀚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5期95-109,共15页
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流观点均先入为主地立足于“狭义共犯视角”解读本罪的性质,存在理论的误解、立法的误读,从而使本罪的司法适用产生分歧。应从正犯的视角阐释帮助信息网络犯... 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流观点均先入为主地立足于“狭义共犯视角”解读本罪的性质,存在理论的误解、立法的误读,从而使本罪的司法适用产生分歧。应从正犯的视角阐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才能准确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划定构成要件的合理可罚范围。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具有不同于传统共犯行为的特点,具有应独立定罪处罚的法益侵害性。本罪不属于拟制的正犯,而是独立犯罪化的罪名,并不以帮助行为成立关联犯罪的共同犯罪为前提,与关联犯罪的共犯不存在竞合关系,但对关联犯罪相应行为事实应具有实质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狭义共犯 正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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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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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荣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4-40,共7页
无行为则无犯罪,刑法处罚的是犯罪行为,但刑事责任最终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人承担。近代以来,为了在共同犯罪领域内更好地贯彻责任主义,世界各国都对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了类型的划分,这便是共犯的分类问题。世界各国由于共犯划分的... 无行为则无犯罪,刑法处罚的是犯罪行为,但刑事责任最终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人承担。近代以来,为了在共同犯罪领域内更好地贯彻责任主义,世界各国都对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了类型的划分,这便是共犯的分类问题。世界各国由于共犯划分的类型不同,对共犯论的解释也各具特色。本文对大陆法系的共犯分类以及由此产生的共犯论解释问题只是作了简要的介绍,而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以及由此产生的解释论问题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分类 单一正犯体系 混合分类法 教唆犯 狭义共犯分离体系 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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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份犯的竞合 被引量:44
8
作者 周光权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3-139,共17页
对行为人各自利用其身份实施犯罪的身份犯竞合,通常的观点有分别定罪说、主犯性质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为主的职权行为决定说、想象竞合犯说等,但这些观点存在缺陷:对于身份犯竞合,合理的处理进路是:首先,由于身份和积极义务的履行存... 对行为人各自利用其身份实施犯罪的身份犯竞合,通常的观点有分别定罪说、主犯性质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为主的职权行为决定说、想象竞合犯说等,但这些观点存在缺陷:对于身份犯竞合,合理的处理进路是:首先,由于身份和积极义务的履行存在紧密关联,而义务具有一身专属性,身份犯竞合的行为人都应成立相应身份犯的同时正犯。其次,与某种身份相关的义务越重要,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也就越大,义务重要者由此成为犯罪的中心人物,义务不重要者的身份属于"不真正的保证人身份",其只成立义务重要者的狭义共犯。最后,身份犯的核心是正犯性的确定,而不是要解决竞合论的问题。基于这种思路,应该在整体上对犯罪进行评价,对义务重要者的定罪的效果"映射"到所有人,同时,对义务次要者的处罚可以通过量刑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即便对其处罚较轻,也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再借助于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来处理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犯 正犯 狭义共犯 法条竞合 义务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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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的概念及其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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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28-130,共3页
正犯的概念是解决正犯与狭义共犯区分与否及其分界标准的前提性问题,这是犯罪参与理论的核心问题。刑法释义学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单一正犯概念、二元论、扩张的正犯概念和限制的正犯概念的形式正犯概念、以犯行支配理论为根基的实质正犯... 正犯的概念是解决正犯与狭义共犯区分与否及其分界标准的前提性问题,这是犯罪参与理论的核心问题。刑法释义学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单一正犯概念、二元论、扩张的正犯概念和限制的正犯概念的形式正犯概念、以犯行支配理论为根基的实质正犯概念。探寻一个容纳所有构成要件类型的正犯概念,仍是刑法释义学未完成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犯 狭义共犯 形式正犯概念 实质正犯概念 犯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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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型共谋的德国问题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10
作者 陈毅坚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3期353-377,共25页
对于参与共谋者,最终没有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应该如何承担其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与日本的共谋共同正犯范畴类似,德国刑法一般性地讨论共同参与者在预备阶段提供的行为贡献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德国学理和判例对此做出了深入的证立、批... 对于参与共谋者,最终没有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应该如何承担其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与日本的共谋共同正犯范畴类似,德国刑法一般性地讨论共同参与者在预备阶段提供的行为贡献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德国学理和判例对此做出了深入的证立、批驳与论争,通过展现德国教义学对该问题域的实践进路、理论论争和最新发展,为在中国语境下解释和寻求处理对等型共谋的中国路径提供经验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等型共谋 共同正犯 犯行支配 狭义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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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犯罪共同说的本土化证成 被引量:4
11
作者 王俊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7-132,共16页
共犯的责任构造对于共犯成立的范围具有制约效果,由于狭义共犯以因果共犯论为基础,因此强调结果归属的行为共同说有其优势。而共同正犯的成立需要行为的支配与意思的联络,对此必须以立足于相互行为归属的犯罪共同说进行解释。但根据我... 共犯的责任构造对于共犯成立的范围具有制约效果,由于狭义共犯以因果共犯论为基础,因此强调结果归属的行为共同说有其优势。而共同正犯的成立需要行为的支配与意思的联络,对此必须以立足于相互行为归属的犯罪共同说进行解释。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无论何种共犯形式均是一种整体性的责任,行为共同说难有存在的空间。此外,行为共同说还存在忽视构成要件的类型性、违反“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抵触我国立法等问题,难以得到认同。部分犯罪共同说强调在构成要件重合范围内认定共犯,但是通过分析构成要件结构,只有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与吸收关系才有构成要件重合的空间。同时我国刑法否定过失的共同犯罪、强调在同一罪范围内划分主从犯,部分犯罪共同说在解释论上没有存在的空间与意义。《刑法》第29条第2款为采取完全犯罪共同说的不足提供了救济之道。完全犯罪共同说严格解释了共犯的成立要件,限定了其责任范围,应予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狭义共犯 因果共犯 行为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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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犯的观念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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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6-10,共5页
在刑法条文中,可以没有正犯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不能不确立正犯的观念。如果缺乏正犯的观念,可能定罪不准;如果不厘清正犯和主犯的界限,可能量刑不当。任何一个主犯或从犯,都必须是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正犯有直接或者间接关联的... 在刑法条文中,可以没有正犯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不能不确立正犯的观念。如果缺乏正犯的观念,可能定罪不准;如果不厘清正犯和主犯的界限,可能量刑不当。任何一个主犯或从犯,都必须是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正犯有直接或者间接关联的主犯或从犯。正犯、主犯概念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承认正犯的观念,就需要在实务中承认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准确考量帮助犯对于正犯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犯 狭义共犯 主犯 行为支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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