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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还是狭义因果原理的有效性:康德的第二类比到底要证明什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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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建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1-94,共4页
康德对休谟的《人性论》特别是关于广义和狭义因果原理的区分极为熟悉。康德的"经验的第二类比"就是要证明广义和狭义因果原理两者的有效性,而不是国内外学界所普遍认为的那样,仅只是证明广义或者狭义因果原理的有效性、合理... 康德对休谟的《人性论》特别是关于广义和狭义因果原理的区分极为熟悉。康德的"经验的第二类比"就是要证明广义和狭义因果原理两者的有效性,而不是国内外学界所普遍认为的那样,仅只是证明广义或者狭义因果原理的有效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对《纯粹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讲座》的文本分析表明,康德的证明只是初步回答了"休谟的问题",只有在康德哲学的整体中才能完全理解康德如何回答休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德 休谟的问题 第二类比 广义因果原理 狭义因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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