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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孝”与“法”--以“秦鸾犯盗”案例为研究重点
1
作者
李宗敏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2-20,共9页
“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所体现的“引律决狱”是中国古代两种主要的司法判决原则,二者最直观的不同便是“道德动机”是否应被作为执法者量刑的标准。执法者对于两种司法原则的选择,也体现出执法者个人的思想倾向。基于对“春...
“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所体现的“引律决狱”是中国古代两种主要的司法判决原则,二者最直观的不同便是“道德动机”是否应被作为执法者量刑的标准。执法者对于两种司法原则的选择,也体现出执法者个人的思想倾向。基于对“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的引律决狱相比较,指出二者各有利弊,并指出在当下将违法者的道德动机纳入到法官量刑的标准之内,成为一种可能。并以“秦鸾祈福”为视角指出执法者对秦鸾孝行的否定,是基于对世俗法律的维护,这一案件不仅是“孝”“法”的关系问题,也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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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孝与法
春秋决
狱
秦鸾犯盗
引
律
决
狱
佛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汉律体系新论——以益阳兔子山遗址所出汉律律名木牍为中心
被引量:
17
2
作者
张忠炜
张春龙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23,M0003,共21页
以是否具备刑罚性为标准,汉律区分为狱律与旁律,具备刑罚性的多被视为狱律,旁律则包含行政性、制度性(含军法类)、礼制性律篇。汉初,九章诸篇均已存在,或分属狱律,或分属旁律。九章诸篇之所以能从众多的汉律律篇中脱颖而出,既与汉律体...
以是否具备刑罚性为标准,汉律区分为狱律与旁律,具备刑罚性的多被视为狱律,旁律则包含行政性、制度性(含军法类)、礼制性律篇。汉初,九章诸篇均已存在,或分属狱律,或分属旁律。九章诸篇之所以能从众多的汉律律篇中脱颖而出,既与汉律体系的开放性有关,也与对律篇价值的估定有关,极可能是律令学发展的产物。正律、旁章记载虽晚出,却有一定依据可循,不能一概斥之为伪造。汉律通行于郡及王国。汉初,王国虽有较大自治权,但无制定律令的权力,也没有独立的王国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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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汉
律
狱律
旁
律
律
名木牍
兔子山遗址
原文传递
秦汉“质日”性质再探
3
作者
吴雪飞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0-62,217,共14页
秦汉的“质日”不是历谱、历日或个人日记,而是具有特定功能的行政文书。“质日”的“质”指对质、核验,“质日”的字面意思即对质、核验日期。通过分析“质日”文书本身的特点,结合岳麓秦简《狱校律》和里耶秦简“令史行庙质日”中所...
秦汉的“质日”不是历谱、历日或个人日记,而是具有特定功能的行政文书。“质日”的“质”指对质、核验,“质日”的字面意思即对质、核验日期。通过分析“质日”文书本身的特点,结合岳麓秦简《狱校律》和里耶秦简“令史行庙质日”中所反映的“质日”在实际行政中的运作过程,可知“质日”的功能是对质、核验某一行政事务的办理日期,以考察其是否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即是否符合行政时限。“质日”有公私之别,公“质日”是官府要求制作的文书,用以考课官吏是否按照时限处理行政事务;私“质日”可能是官吏制作“质日”的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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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汉
简牍
质日
行政时限
狱
校
律
行庙文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孝”与“法”--以“秦鸾犯盗”案例为研究重点
1
作者
李宗敏
机构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出处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2-20,共9页
文摘
“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所体现的“引律决狱”是中国古代两种主要的司法判决原则,二者最直观的不同便是“道德动机”是否应被作为执法者量刑的标准。执法者对于两种司法原则的选择,也体现出执法者个人的思想倾向。基于对“春秋决狱”与“秦鸾犯盗”一案中的引律决狱相比较,指出二者各有利弊,并指出在当下将违法者的道德动机纳入到法官量刑的标准之内,成为一种可能。并以“秦鸾祈福”为视角指出执法者对秦鸾孝行的否定,是基于对世俗法律的维护,这一案件不仅是“孝”“法”的关系问题,也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
孝与法
春秋决
狱
秦鸾犯盗
引
律
决
狱
佛教
分类号
K241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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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汉律体系新论——以益阳兔子山遗址所出汉律律名木牍为中心
被引量:
17
2
作者
张忠炜
张春龙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出处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23,M0003,共21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益阳兔子山遗址7号井出土简牍的整理与研究”(19AZS004)阶段性成果。
文摘
以是否具备刑罚性为标准,汉律区分为狱律与旁律,具备刑罚性的多被视为狱律,旁律则包含行政性、制度性(含军法类)、礼制性律篇。汉初,九章诸篇均已存在,或分属狱律,或分属旁律。九章诸篇之所以能从众多的汉律律篇中脱颖而出,既与汉律体系的开放性有关,也与对律篇价值的估定有关,极可能是律令学发展的产物。正律、旁章记载虽晚出,却有一定依据可循,不能一概斥之为伪造。汉律通行于郡及王国。汉初,王国虽有较大自治权,但无制定律令的权力,也没有独立的王国法存在。
关键词
汉
律
狱律
旁
律
律
名木牍
兔子山遗址
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4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秦汉“质日”性质再探
3
作者
吴雪飞
机构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处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0-62,217,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岳麓简四》所见秦律研究”(项目批准号:17CZS006)阶段性成果
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资助。
文摘
秦汉的“质日”不是历谱、历日或个人日记,而是具有特定功能的行政文书。“质日”的“质”指对质、核验,“质日”的字面意思即对质、核验日期。通过分析“质日”文书本身的特点,结合岳麓秦简《狱校律》和里耶秦简“令史行庙质日”中所反映的“质日”在实际行政中的运作过程,可知“质日”的功能是对质、核验某一行政事务的办理日期,以考察其是否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即是否符合行政时限。“质日”有公私之别,公“质日”是官府要求制作的文书,用以考课官吏是否按照时限处理行政事务;私“质日”可能是官吏制作“质日”的底本。
关键词
秦汉
简牍
质日
行政时限
狱
校
律
行庙文书
分类号
K232 [历史地理—中国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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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孝”与“法”--以“秦鸾犯盗”案例为研究重点
李宗敏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汉律体系新论——以益阳兔子山遗址所出汉律律名木牍为中心
张忠炜
张春龙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7
原文传递
3
秦汉“质日”性质再探
吴雪飞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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