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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犯罪的刑法体系解释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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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郑天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6期66-74,共9页
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性自由权利的保护存在不全面、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猥亵犯罪及其关联罪名在司法适用中也常常出现冲突,存在"猥亵"与"强奸"的关系不明确、"猥亵"与"侮辱"的界... 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性自由权利的保护存在不全面、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猥亵犯罪及其关联罪名在司法适用中也常常出现冲突,存在"猥亵"与"强奸"的关系不明确、"猥亵"与"侮辱"的界限不清晰等问题,难以有效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角度,解决上述问题不必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司法者可以在现有理论框架内,灵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在刑法规范体系内部处理猥亵关联罪名的竞合问题,在刑法体系外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从而实现"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犯罪 体系解释 碎片化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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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隔空猥亵犯罪的规范原理与认定标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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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川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62,共12页
网络猥亵基于隔空实施的特点在认定猥亵犯罪时存在适用争议。即便司法解释规定了部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猥亵犯罪认定标准,但网络隔空猥亵犯罪在行为方式、手段强制性、罪量判断、侵害对象区分、加重情节上仍存在认定困境。造成这些困境... 网络猥亵基于隔空实施的特点在认定猥亵犯罪时存在适用争议。即便司法解释规定了部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猥亵犯罪认定标准,但网络隔空猥亵犯罪在行为方式、手段强制性、罪量判断、侵害对象区分、加重情节上仍存在认定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在于猥亵犯罪基于身体接触禁忌的传统规范原理无法适用于网络隔空猥亵情形,应根据网络猥亵的特点向隔空防范的规范原理转型,在法益上扩张性自主权范围,在强制属性上转向精神强制,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操纵式与暴露式猥亵的新形式,并以心理侵害程度确定罪量标准。在规范原理更新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网络隔空猥亵认定难题,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实施的特性与类型,明确精神强制的认定标准,以心理侵害程度进行罪量区分判断,同时明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对象的认定标准差异、明确网络聚众与公共场所当众的隔空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 猥亵犯罪 接触禁忌 隔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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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实证研究——以52份公开裁判文书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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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皓 《区域治理》 2024年第6期47-49,共3页
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属于性侵害儿童犯罪的新类型,行为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诱骗胁迫儿童进行裸聊、索取裸照或者裸体视频。本文从实证角度出发,收集公开案例,根据犯罪行为的发生空间对犯罪类型进行归类,主要分为线下型猥亵、线上型猥亵以及... 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属于性侵害儿童犯罪的新类型,行为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诱骗胁迫儿童进行裸聊、索取裸照或者裸体视频。本文从实证角度出发,收集公开案例,根据犯罪行为的发生空间对犯罪类型进行归类,主要分为线下型猥亵、线上型猥亵以及线上线下混合型猥亵,同时此类犯罪行为存在刑事处罚力度低、犯罪数量年度变化明显以及犯罪人呈现年轻化、高学历特征。同时由于当前立法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网络监管机制,从而构建预防体系,防范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猥亵儿童犯罪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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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儿童犯罪防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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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园园 王晓歌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3-47,共5页
猥亵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开放的网络环境衍生出新型犯罪形式——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呈现出与传统猥亵儿童犯罪不一样的新特征,隔空实施,隐秘性极大,受害人数众多,线上线下结合,猥亵行为新型多样等。... 猥亵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开放的网络环境衍生出新型犯罪形式——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呈现出与传统猥亵儿童犯罪不一样的新特征,隔空实施,隐秘性极大,受害人数众多,线上线下结合,猥亵行为新型多样等。相较传统猥亵儿童犯罪而言防控和打击难度更大,社会危害性更严重。本文拟从网络猥亵儿童犯罪实证研究出发,窥视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的现状,分析和总结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新特点,解析我国网络猥亵儿童新形态犯罪高发原因,提出网络猥亵儿童犯罪防控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儿童犯罪 新特征 原因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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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行为应纳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师源性侵为例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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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28-41,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是并未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猥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律规定为犯罪,造成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奸淫行为和猥亵行为的性同意年龄的差异,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这与...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是并未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猥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律规定为犯罪,造成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奸淫行为和猥亵行为的性同意年龄的差异,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这与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明显不同。本文在梳理了100起师源性侵案件后,发现教师性侵学生具有重复性和行为强化程式,教师猥亵学生行为往往是为了实施奸淫行为挑选合适被害人,且案发率远远高于奸淫行为。我国应当将猥亵行为纳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必然伴随着猥亵,纵容猥亵行为而严惩奸淫行为,必然会带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奸淫案件高发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强奸罪 猥亵犯罪 师源性侵 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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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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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欢 张嘉杰 《法学(汉斯)》 2024年第4期2114-2121,共8页
在互联网普及时代下,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互联网+传统犯罪”的产物,其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对此国家也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作出了有力回应。但从实践来看,虽然我国有着多样化的预防手段... 在互联网普及时代下,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互联网+传统犯罪”的产物,其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对此国家也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作出了有力回应。但从实践来看,虽然我国有着多样化的预防手段,但仍缺乏系统化的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因此,本文将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了我国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经验,从权责划分角度出发,提出建立一个权责明确,多元协同的长效预防,旨在为我国建立健全的隔空猥亵未成年人长效预防机制提出有效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隔空猥亵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 权责划分 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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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直接接触”到“非直接接触”:网络媒介滋生的新型性犯罪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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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王泽润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8-98,共11页
信息时代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隐秘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性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接触型犯罪。“报复色情”“线上猥亵”“儿童色情制品”等新型性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美国、英国等国家有针对性以专门立法的... 信息时代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隐秘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性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接触型犯罪。“报复色情”“线上猥亵”“儿童色情制品”等新型性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美国、英国等国家有针对性以专门立法的形式惩罚“报复色情”型网络犯罪,加拿大就非法制作、传播、获取和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的行为予以了刑法规制,并建立了完备且健全的儿童色情强制报告制度。同时为避免网络性犯罪,各国通过立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以域外国家规制和打击信息化时代性犯罪的有效经验为借鉴,在刑事立法上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加强互联网管制,结合本土国情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完善,才能更好地遏制信息化时代性犯罪的发生和增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报复色情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 儿童色情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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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刑法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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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文华 《法学论坛》 2002年第5期78-83,共6页
性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之一 ,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和《香港性权宣言》这两个国际性权宣言并不是坚持绝对的性自由 ,其所主张的是有限制的性自由主义 ,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性权国际保护目标。我国性犯罪之立... 性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之一 ,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和《香港性权宣言》这两个国际性权宣言并不是坚持绝对的性自由 ,其所主张的是有限制的性自由主义 ,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性权国际保护目标。我国性犯罪之立法完善表现为 :对婚内强奸行为不宜按传统观点一律不以犯罪论 ,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论处 ,司法机关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 ;扩大我国刑法规定的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 ;删去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增设公然猥亵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权利 婚内强奸 猥亵犯罪 聚众淫乱犯罪:公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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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聚焦儿童保护呼吁推动机制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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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慧超 《人民法治》 2019年第11期12-14,共3页
2019年3月12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报告。10点9分,报告介绍至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一分钟内,会场响起了三次掌声。其中,'一号检察建议'为收获掌声尤为... 2019年3月12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报告。10点9分,报告介绍至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一分钟内,会场响起了三次掌声。其中,'一号检察建议'为收获掌声尤为热烈的一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认为,'一号检察建议'对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面对性侵儿童案件多发、高发现状,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议案提案及建议,历来是两会上的热点内容。代表委员们纷纷呼吁加快落实儿童防性侵教育制度化,促进儿童防性侵机制建设,推动保护儿童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 猥亵儿童 猥亵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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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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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爱君 李勇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61-64,共4页
我国刑法关于猥亵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上界限失当,远没有实现"严而不厉"的理想状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必须立足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对公然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及强奸男子的行为应该予以犯罪化,以弥补刑事法... 我国刑法关于猥亵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上界限失当,远没有实现"严而不厉"的理想状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必须立足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对公然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及强奸男子的行为应该予以犯罪化,以弥补刑事法网的漏洞;同时也要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对聚众淫乱行为应仅处罚组织者而不处罚参加者,并调整法定刑设置,力求"严而不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犯罪 猥亵犯罪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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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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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视界)》 2013年第22期29-30,共2页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从重处罚 猥亵犯罪 性侵害犯罪 未成年被害人 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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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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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幸福》 2013年第12期6-6,共1页
公职人员性侵幼女,重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 公职人员性侵幼女,重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进入未成年人住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猥亵犯罪 公职人员 最高法院 奸淫幼女 性侵害 集体宿舍 生活关系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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