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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用户的独创性表达为视角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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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舸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6-67,共32页
AIGC既包含来自机器的选择,也包含来自人类用户的选择。当后者满足独创性表达要求时,AIGC便足以被认定为作品。在判断用户的独创性表达时,裁判者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工具贡献了什么;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人没有贡献什么... AIGC既包含来自机器的选择,也包含来自人类用户的选择。当后者满足独创性表达要求时,AIGC便足以被认定为作品。在判断用户的独创性表达时,裁判者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工具贡献了什么;应当关心人贡献了什么,而不是人没有贡献什么;应当关心人贡献的实质,而非纠结于其形式。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既有的作品构成要件规则足以支持相当一部分AIGC获得作品资格。AIGC的所谓“随机性”,只是发生在用户指定范围内的“随机”,并不妨碍用户控制达到著作权法的要求。作为文本的提示词,具有转化为包括视觉表达在内的其他类型表达的可能性。若以摄影为参照系,AI与传统工具的比较不仅不能导致对作品资格的否定,反而能够凸显“工具贡献大并不意味着人的贡献不足”。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提示我们,将用户做出独创性表达的AIGC纳入著作权法图式是在认知层面最为经济的利益平衡分析框架。考虑到独立创作例外和版权救济手段的灵活性,承认AIGC获得作品资格的可能性并不会过度妨碍公众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独创 思想/表达二分法 固定 认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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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客体性思考——兼论作品判定的独创性标准选择 被引量:15
2
作者 杨利华 王诗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50-62,共13页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可作品性问题,基于自然人智力投入的创造性本质理论和闭合性作品概念显得力不从心。在过程视角下(主观标准),人工智能内容生成过程符合人类创作的思维特征;在结果视角下(客观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著作权作品的外观形式和信息消费功能,符合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如果人为割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作品在产生过程和实质作用上的同质关系,强行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自然人创作作品的法律性质,则有悖著作权法因应技术发展调整信息消费品利益的制度旨趣,最终将导致著作权法律秩序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 著作权法客体 独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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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上独创性概念的澄清与重释 被引量:2
3
作者 付继存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44,共9页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的特有属性,又表达了与其相关的权益归属。这一内涵与著作权法的内外价值一致。依此逻辑,独创性是指作品的相对差异,并暗示作品进入市场的机会与作品价值的二分。按照相对差异标准,作者享有依照著作权法提出保护的应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独创 相对差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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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中用户的独创性贡献——以“AI文生图”著作权案判决为例
4
作者 郑海味 张伟君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52-57,共6页
我国法院的“AI文生图”著作权案判决试图从用户选定AI输出的初始图片与指引AI修改初始图片的行为中,证明用户对“AI文生图”模式下产生的图片作出美术作品创作意义上的独创性贡献,笔者认为这一观点难以成立。在人工智能行业的各方参与... 我国法院的“AI文生图”著作权案判决试图从用户选定AI输出的初始图片与指引AI修改初始图片的行为中,证明用户对“AI文生图”模式下产生的图片作出美术作品创作意义上的独创性贡献,笔者认为这一观点难以成立。在人工智能行业的各方参与者并没有紧迫和强烈需求的情况下,司法进行裁判规则的创新,未必符合人工智能产业的实际现状和发展需要,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未来方向也不一定是一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AI文生图 美术作品 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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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杂人工智能生成物在著作权法的定性--兼评“AI文生图著作权案”
5
作者 郭鹏 李展鹏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4期73-82,共10页
对于AI生成物的可版性认定,我国司法实践采取了“简单—复杂”场景二分的裁判思路。然而,囿于对独创性概念的有限阐释,司法机关并未对该问题形成逻辑融贯的论证,进而引发争议。对此,有必要以复杂生成场景为定位,并沿袭独创性概念的规范... 对于AI生成物的可版性认定,我国司法实践采取了“简单—复杂”场景二分的裁判思路。然而,囿于对独创性概念的有限阐释,司法机关并未对该问题形成逻辑融贯的论证,进而引发争议。对此,有必要以复杂生成场景为定位,并沿袭独创性概念的规范阐释脉络,从客观、主观和行为三个维度来回应争议:第一,著作权法并仅不限于保护“大师”作品,生成式AI“排列组合式”的创作也能满足客观面向的“一定美感”;第二,复杂AI生成物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征,因此具备主观面向的“个性因素”,“人机二分说”将工具误认为主体,“算法唯一说”缺乏对创作流程的完整考量;第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直接”应解释为“主要贡献”而非“直接决定”,后者既与域内外的一贯实践不符,也有悖于社会化创作的现代艺术发展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人工智能 著作权法 可版 独创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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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时代视听作品独创性程度的衡量及其判断——以脸部特效为切入点
6
作者 王宏军 汪亚利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3-31,共9页
数字时代出现了多种新型“连续画面”,其是否具备法定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关键是如何对独创性的“程度”进行量化。然而既有的视听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因其过于“抽象化”而较难适用。为衡量这些新型“连续画面”独创性的“程度”,运用法... 数字时代出现了多种新型“连续画面”,其是否具备法定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关键是如何对独创性的“程度”进行量化。然而既有的视听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因其过于“抽象化”而较难适用。为衡量这些新型“连续画面”独创性的“程度”,运用法理和技术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创作结果和创作过程,从典型案例“梦幻云”脸部特效侵权案切入,可得出如下结论:在衡量因素上,除了应注意区分脸部特效的分层次表达,还应排除智能人机交互预设的创作内容;在独创性标准上,则应确立范围上聚焦连续画面、画面衔接具有逻辑性以及画面呈现具备动态性三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脸部特效 独创 视听作品 连续画面 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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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创性企业数据确权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7
作者 肖登辉 常亚东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2期4-15,共12页
在辩证吸收对非独创性企业数据(以下简称“企业数据”)确权模式学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企业数据产权制度的具体方案,以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企业数据确权应当结合要素产权理论,跳出传统法律以“物”或“智力成果”为参照... 在辩证吸收对非独创性企业数据(以下简称“企业数据”)确权模式学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企业数据产权制度的具体方案,以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企业数据确权应当结合要素产权理论,跳出传统法律以“物”或“智力成果”为参照的判断逻辑,从数据要素化的视角看待企业数据确权问题,以数据产权作为“元概念”,并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数据的价值释放规律推导出分级分类的确权模式。具体而言,可将企业数据分为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原始数据利益交织、价值有限,产权结构难以配置,应适用责任规则,采取行为规制为主的多元保护模式,以激励数据流通。衍生数据价值较高且权属易于分割,应适用财产规则,明确企业享有持有、加工、使用、经营等权利,以激励数据创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独创 企业数据 数据要素化 数据确权 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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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标准 被引量:13
8
作者 李扬 涂藤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8-84,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将著作权法在独创性表达之上创设的稀缺性和激励转移至表达背后的智力投入,即提示词的迭代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由此具备可版权性基础。现有反对意见过度关注作者身份问题,造成诸多论证困境。“意志论”未能区分作者的范... 生成式人工智能将著作权法在独创性表达之上创设的稀缺性和激励转移至表达背后的智力投入,即提示词的迭代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由此具备可版权性基础。现有反对意见过度关注作者身份问题,造成诸多论证困境。“意志论”未能区分作者的范畴意图和语义意图,忽视了所有作品的表达内容均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为作者的自由意志所决定、预见和控制,且诉诸“创作辅助人”条款将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无法成立。而“过程论”将作品可版权性与具体创作方法联系在一起,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则和目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标准应该从作者身份转向独创性。由于排他权范围极其有限,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适用最低限度独创性理论不会造成权利“井喷”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稀缺 作者身份 自由意志 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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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保护中的独创性与利益分配 被引量:2
9
作者 曾青未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6-186,217,218,共13页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之上的再创作,其产生的利益相对于原作品而言,是一种增值利益。法律对演绎作品进行保护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调节蕴含于其中的利益冲突,达成作品增值利益合理分配的目的。当今世界各国对演绎作品进行“开放”抑或“封...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之上的再创作,其产生的利益相对于原作品而言,是一种增值利益。法律对演绎作品进行保护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调节蕴含于其中的利益冲突,达成作品增值利益合理分配的目的。当今世界各国对演绎作品进行“开放”抑或“封闭”的立法模式选择,体现了立法者的增值利益分配观。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演绎作品的司法实践,展现了相同的增值利益分配逻辑——区分独创性表达并给予保护。在宏观的作品增值利益分配中,公共利益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微观层面,应当按照要素的贡献对作品的增值利益进行分配。由于独创性是法律保护演绎作品的基础,亦是划分演绎作品利益的边界,因而应当以衡量独创性为核心,对演绎作品的增值利益进行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演绎作品 独创表达 公共利益 增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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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基于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比的视角 被引量:2
10
作者 林星阳 胡延杰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4-72,共9页
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将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并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同人工智能一样,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符合“形式”上的“作品”要件。那么,可版权性... 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将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并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同人工智能一样,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符合“形式”上的“作品”要件。那么,可版权性与否的关键就落在对于独创性要件的证立上。判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应秉持主观主义标准,重点考察其生成内容的过程中是否包含个性化创作空间。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过程兼具机器智能与人类智慧,有别于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本质是一种人机协作。当下ChatGPT4.0等大语言模型及提示工程技术的发展迅猛,人机协作模式正在逐渐替代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成为主要创作方式。人机协作模式下,只要来源于人类智慧的个性化创作空间不会被机器智能所侵蚀,那么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就符合独创性要件,具有可版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虚拟数字人 独创 人工智能 人机协作 大语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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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可版权性问题的比较经验与本土反思
11
作者 徐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58-71,共14页
我国司法实践对电子游戏规则的法律属性判断有误,进而在其可版权性问题的理解与裁决上偏离了版权法的基础原理。为避免“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被架空,应尽快澄清电子游戏规则的版权法地位,谨慎区分电子游戏规则与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 我国司法实践对电子游戏规则的法律属性判断有误,进而在其可版权性问题的理解与裁决上偏离了版权法的基础原理。为避免“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被架空,应尽快澄清电子游戏规则的版权法地位,谨慎区分电子游戏规则与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借鉴美国、日本与韩国等电子游戏产业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未来我国司法需要对电子游戏规则的基本含义进行界定,避免司法审判向“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兜底作品类型“逃逸”,准确理解和把握作品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 独创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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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短视频独创性的判定:域外比较与规则塑造
12
作者 杨妮娜 齐于静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21-128,共8页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崛起,短视频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短视频能否作为作品以及作为何种作品受到保护广受学界和实务界关注,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在于对短视频独创性的判定标准作出界定。由于短视频具有时长较短、创作门槛低等特点,判定其...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崛起,短视频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短视频能否作为作品以及作为何种作品受到保护广受学界和实务界关注,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在于对短视频独创性的判定标准作出界定。由于短视频具有时长较短、创作门槛低等特点,判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首先需要符合独立创作的行为要件,并包含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和选择。同时短视频独创性的判定应当以独创性的有无作为最低限度判定标准,并结合作者对素材选择、拍摄手法及后期制作等具体因素的个性化选择程度进行综合判定。此外,对于使用平台元素需考虑是否增加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对在先视频的模仿需在主题表达二分法下排除直接简单模仿表达的情形,而对二次创作作品需在合理使用框架下排除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独创 著作权 判定标准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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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保护的“贡献”来自提问还是答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思考
13
作者 罗祥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43-160,共18页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问模型创作的背景下,传统“工具论”和形式主义“工具论”都不能妥善回应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可版权性问题,将“贡献论”作为AIGC可版权性判定的理论基础具有正当性。在理解“贡献论”时,应从静态、结果的“涵...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问模型创作的背景下,传统“工具论”和形式主义“工具论”都不能妥善回应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可版权性问题,将“贡献论”作为AIGC可版权性判定的理论基础具有正当性。在理解“贡献论”时,应从静态、结果的“涵摄”视角转换到动态、过程的“法律—技术”视角。“贡献论”中的“贡献”指的是“人类的独创性过程控制”。人工智能提问模型生成AIGC的版权法评价,应围绕版权法保护的贡献源于人类的“提问”,还是源于提问模型产生的“答案”之问展开。如果版权法保护的“贡献”源于答案,会错误释放版权法应当对提问模型激励的讯号;表达应当忠实于思想,提问模型训练来源的不可靠性以及训练结果的不稳定性,导致人类思想不能稳定地预测AIGC,因此,版权法所保护的“贡献”不应来自答案。人类提问对AIGC的生成产生了独创性过程控制,展示从思想到个性化具体表达的过程;保护人类“提问”贡献还有助于缓和版权法上效率与质量的矛盾问题,版权法应依据人类“提问”的贡献来保护AIGC。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具 人工智能 贡献 著作权法 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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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网络文学的独创性判断重构
14
作者 吴昊天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1期122-133,共12页
网络文学作为数字时代重要的网络文化产品,提供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网络文学的“共享”与“去中心化”两个方面的特殊性不仅破除了传统文学创作的门槛,也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有效途径,但这种特殊性也让本就存在理论缺陷的独创性进一... 网络文学作为数字时代重要的网络文化产品,提供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网络文学的“共享”与“去中心化”两个方面的特殊性不仅破除了传统文学创作的门槛,也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有效途径,但这种特殊性也让本就存在理论缺陷的独创性进一步陷入网络文学的实践适用困境中,最终导致现有的独创性判断标准无法有效应对网络文学现在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数字时代背景下,应当引入“合理人原则”并通过“合理公众”与“合理创作者”的建构、网络文学作品的“核心层”与“边缘层”的划分、法官个人认知与信息筛选能力三个阶段,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独创性判断,最终完成对数字时代网络文学独创性判断标准的重新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网络文学 特殊 独创 合理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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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党的建设思想的独创性贡献
15
作者 韩强 刘温馨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5-51,共7页
在邓小平理论中,党的建设思想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党的建设的独创性贡献。邓小平党的建设思想在党的建设总体思路上,善于从总体上系统地思考和推进党的建设;在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上,强调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在党的... 在邓小平理论中,党的建设思想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党的建设的独创性贡献。邓小平党的建设思想在党的建设总体思路上,善于从总体上系统地思考和推进党的建设;在党的指导思想问题上,强调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在党的领导问题上,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在党的制度建设问题上,特别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在党的思想建设问题上,强调必须抵制错误思想;在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上,明确提出“四化”方针;在党的作风建设问题上,指明“两个离不开”的辩证统一;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坚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在对待错误风险问题上,提出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等。这一思想为党的建设得出了许多规律性认识,作出了独创性贡献。邓小平党的建设思想永远是全党的宝贵财富,全党必须很好地坚持、继承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邓小平党的建设思想 独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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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作文:真实性、独创性、艺术美
16
作者 董桂枝 《学语文》 2024年第6期57-59,共3页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是时代的要求。创新作文的教学是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创新作文的教学,要紧扣“力求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思想内容的独创性”“追求表现形式...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是时代的要求。创新作文的教学是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创新作文的教学,要紧扣“力求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思想内容的独创性”“追求表现形式的艺术美”等三个环节,从多方面引导学生创意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受、体验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新作文 真实 独创 艺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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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物的可版权性思考——以三种独创性的作者理论分析为切入
17
作者 侯泽君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7期111-116,共6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独立自主生成与人类作品外观无异的类作品,这种产物是否能受到狭义著作权保护需要用独创性理论进行判断。浪漫主义思潮下作品只能是自然人的创作,在现有独创性标准之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物不具有独创性。客观主义独创... 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独立自主生成与人类作品外观无异的类作品,这种产物是否能受到狭义著作权保护需要用独创性理论进行判断。浪漫主义思潮下作品只能是自然人的创作,在现有独创性标准之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物不具有独创性。客观主义独创性理论以金钱激励为主要目标,忽略作者个性表达,其虽欲为功利作者服务但无法激励人工智能创作,也不是激励人工智能研发的唯一且适宜手段。人工智能计算问题的解与人类情感表达不同,人工智能无法实现就产物与读者对话,读者主义独创性理论亦不宜被当今立法采用。人工智能时代,版权制度要综合运用技术、伦理和行业自律手段调整人工智能产物带来的著作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作者理论 独创 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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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
18
作者 刘煜崝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8期4-15,共12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关涉独创性的来源和创造性的标准两个方面,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是否只能来源于人,以及应遵循何种创造性判断标准。独创性概念之所以被引入著作权法,是因为其以浪漫主义作者观和个人主义作品观为预设,...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关涉独创性的来源和创造性的标准两个方面,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是否只能来源于人,以及应遵循何种创造性判断标准。独创性概念之所以被引入著作权法,是因为其以浪漫主义作者观和个人主义作品观为预设,能够满足确定性、重复性、创作友好性等无形财产的本质要求,从而证立权利对象。一旦割裂作品与人的关联,规范目的则无法实现,“来源于人”因故构成独创性的隐性要件。但是,上述预设实为观念建构,与社会现实存在一定差距,法律只能通过不断淡化“天才”“灵感”等浪漫因子,实现对该矛盾的调和。现行的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就是这一过程的产物,以表达性要素基本来源于人为适用前提。由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同时包括用户和AI贡献部分,所以无法直接适用这一标准。因此,进行独创性判断时,应返回概念的基本原理,对用户贡献部分能否揭示无体财产本质以证立著作权对象展开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独创 浪漫主义作者观 最低限度创造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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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著作权独创性标准适用问题研究
19
作者 曾田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4期140-158,共19页
面对AI时代的著作权法系统挑战,须立足文学艺术作品的符号本质,客观区分人类符号创作与机器信号转译的本质区别。在著作权独创性认定上,考虑本土化的视角,独创性认定与其他版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应适当提升独创性门... 面对AI时代的著作权法系统挑战,须立足文学艺术作品的符号本质,客观区分人类符号创作与机器信号转译的本质区别。在著作权独创性认定上,考虑本土化的视角,独创性认定与其他版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应适当提升独创性门槛,强调创作过程中超出功能或实用目的限制的个性化选择,同时确保创作结果与现有成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此方法有利于版权法实现促进符号创新、个性发展与社会文化进步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者身份 独创标准 差异 符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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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玩家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独创性分析
20
作者 王琦 《传播与版权》 2024年第24期105-107,共3页
文章从网络游戏玩家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分析着手,发现网络游戏玩家的时间、精力、财产投入与内容的独创性无关,网络游戏预设规则、目标的明确程度与玩家独创性空间负相关,网络游戏素材的基础程度与玩家独创性空间正相关。基于此,文章提... 文章从网络游戏玩家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分析着手,发现网络游戏玩家的时间、精力、财产投入与内容的独创性无关,网络游戏预设规则、目标的明确程度与玩家独创性空间负相关,网络游戏素材的基础程度与玩家独创性空间正相关。基于此,文章提出提升游戏玩家生成内容独创性的创作高度要求,旨在明确游戏玩家生成内容的法律边界,保护玩家的创作成果,进而推动游戏产业的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创 版权 网络游戏 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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