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平潭实验区行政主体资格与管理权能的界定 被引量:1
1
作者 陈振明 李德国 +2 位作者 樊晓娇 郑阳锡 张璐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6-31,共6页
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制,是各种实验区、示范区走向成功的极为重要的条件,也是当前平潭实验区急切的现实需求。平潭实验区面临着行政主体定位不科学、行政管理权限范围模糊、行政管理授权不明等体制局限。平潭实验区的体制创... 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制,是各种实验区、示范区走向成功的极为重要的条件,也是当前平潭实验区急切的现实需求。平潭实验区面临着行政主体定位不科学、行政管理权限范围模糊、行政管理授权不明等体制局限。平潭实验区的体制创新首先是法律创新问题,只有完善关于平潭实验区的立法,赋予实验区独立行政主体地位,创新有关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走向法治政府,才能使平潭真正发挥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验"作用,实现国家赋予它的历史使命,成为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的先行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体制 改革行政 王体地位 平潭实验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