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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探讨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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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察忠
王金南
翁智雄
段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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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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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15年第12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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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环境管理转型、法律依据、责任主体及成效与问题出发对环保督政约谈制度开展研究。认为该制度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发挥其实效的关键在于厘清责任主体。总体上,约谈对推进地方政府整改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责任主体偏窄、信息公开不足、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创新约谈模式、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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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政约谈
约谈模式
责任主体
信息公开
环保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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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32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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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保督政约谈机制分析:以安阳市为例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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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察忠
翁智雄
李红祥
郝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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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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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
2015年第4期56-60 5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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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是环保新常态下的一项制度尝试。本文以安阳市作为案例点,从约谈的法律依据、整改措施等方面对环保督政约谈制度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在国外和国内许多行业也有类似的实践,实施该制度以来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措施行政色彩较重、长效机制缺乏、环境问题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文章提出了要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并建立"尽责免责"机制,要创新约谈模式,试行"党政同责"和"部门问责",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并加强监督和跟踪评估,逐步建立环保"阳光"约谈的长效机制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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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环保督政约谈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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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talk
Anyang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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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321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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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保督政约谈的祛魅与重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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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太贤
陈应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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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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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28-4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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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协商式行政执法研究>(13BFX035)
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与实现机制研究>(14SKQ1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立项<法治政府视角下行政执法协商和解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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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保督政约谈实现了从"督企"到"督政"的环境监管模式变革,对于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但囿于末端治理方式的局限、约谈人的权力不足、功能定位的偏颇、制度自身的缺失或缺陷等因素,还存在约谈体制混乱、长效性或实效性不足、约谈后的责任追究乱象、约谈程序的交涉性不充分等缺陷。应抓住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契机,以协作治理为指导思想,以合法性及协调性为基本原则,从法律属性、功能及具体制度层面予以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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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政约谈
地方政府
环境质量责任
机构改革
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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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view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ocal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sponsibility
reform of government institution
r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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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32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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