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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私益诉讼审理模式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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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怡婕 《中国军转民》 2022年第17期70-73,共4页
当前我国环境公私益诉讼采用的是并行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不仅存在裁判责任认定重合、裁判结果冲突、诉的请求得不到全面支持等风险,而且在同一事实基础上产生的多个公私益诉讼案件,增加了诉累的同时,法院在重复调查取证等过程中也浪费... 当前我国环境公私益诉讼采用的是并行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不仅存在裁判责任认定重合、裁判结果冲突、诉的请求得不到全面支持等风险,而且在同一事实基础上产生的多个公私益诉讼案件,增加了诉累的同时,法院在重复调查取证等过程中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环境公私益诉讼须采用融合审理模式,以实现相关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在当前法律适用的互动性、事实认定的一致性、利益诉求的同一性、证据与证明的互通性以及裁判责任认定的重合性等方面都使融合审理模式的适用有了理论与现实的基础。基于此,建议设置专门的环境法庭与审前程序,以及平衡诉讼损害赔偿,以期建立适应于当下的环境公私益诉讼融合审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私益诉讼 并行审理模式 融合审理模式 环境法庭 审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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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论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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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娟丽 徐雅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68-77,共10页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环境公私益 赔偿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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