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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使用权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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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娜 《西部学刊》 2023年第6期108-111,共4页
环境容量资源区别于传统自然资源,可以通过容纳、降解、消化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从而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正常功能。环境容量使用权这个权利的界定来源于实践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 环境容量资源区别于传统自然资源,可以通过容纳、降解、消化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从而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正常功能。环境容量使用权这个权利的界定来源于实践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良性运行的法律保障。学界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公私权两个维度,不管是公权视角的行政许可说、配额说抑或私权方面的环境财产说、新型财产说、债权说、特殊的用益物权均具有其局限性。实践中碳排放权、排污权具有前置行政许可程序、客体相对特定等特性与准用益物权的特性契合。因此,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为准用益物权,既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且回应了现实需要。《物权法》在物权客体范围方面的规定存在明显局限,应将“环境容量”纳入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中,通过丰富环境容量使用权、实现对《物权法》的完善,促进环境容量使用权民事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使用权 用益物权 准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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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使用权:为节能减排立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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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会广 曲福田 陈利根 《环境科学与管理》 CAS 2010年第3期1-5,10,共6页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节能减排,成为评价经济发展、考验环境自净能力的约束性指标和必然的政策选择。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表明,可转让的环境容量使用权有利于外部性内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节能减排,成为评价经济发展、考验环境自净能力的约束性指标和必然的政策选择。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表明,可转让的环境容量使用权有利于外部性内部化。节能减排立法的重点是权利安排,本文借鉴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并结合国内外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机制以及节能减排的国际行动等实践经验,提出水、土、气等基本要素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与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设想,旨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相应的政策选择,为今后的法律行动提供框架性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容量使用权 节能 减排 环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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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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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君 《理论月刊》 2006年第4期147-148,151,共3页
污染的不可避免性使得人类寻找各种方法将污染减少至最低,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由于其以经济的方式刺激个人积极性,使得人类能够自觉的进行污染控制,从而备受推崇。本文从制度的层面对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进行分析,并为这些制度的实施... 污染的不可避免性使得人类寻找各种方法将污染减少至最低,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由于其以经济的方式刺激个人积极性,使得人类能够自觉的进行污染控制,从而备受推崇。本文从制度的层面对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进行分析,并为这些制度的实施提供自己的一点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容量 污染 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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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困境与实现思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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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惊涛 赵缔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9-86,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作为“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作为“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物权制度保护私人财产的主要功能,绿色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应以环境利益的私益化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化为前提条件,对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予以“绿色化”。基于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的公法性质,绿色原则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绿色化”还应与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相协调,同时与公法制度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绿色原则 自然资源物权 环境利益 环境役权 环境容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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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内涵的法学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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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式军 曹甜 胡志逵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0年第2期46-49,共4页
排污权是进行排污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但基于多重原因出现了对排污权内涵的误读,从本质上说,排污权不是一种单一内容的权利,并非仅指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而是环境容量使用权和排污资格的复合体,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权利属性,其与环境权... 排污权是进行排污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但基于多重原因出现了对排污权内涵的误读,从本质上说,排污权不是一种单一内容的权利,并非仅指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而是环境容量使用权和排污资格的复合体,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权利属性,其与环境权、环境使用权等权利有本质上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内涵 性质 排污资格 环境容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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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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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汝俊 陈刚才 李剑 《四川环境》 2012年第6期143-146,共4页
论文针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中对排污权法律属性认知模糊、进而阻碍了这一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深化的问题,从民事权利谱系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两个方面剖析了排污权的法律属性。主要结论:排污权不等于环境容量使用权;排污权... 论文针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中对排污权法律属性认知模糊、进而阻碍了这一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深化的问题,从民事权利谱系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两个方面剖析了排污权的法律属性。主要结论:排污权不等于环境容量使用权;排污权是基于行政许可的有限授权,这种许可不构成一种产权;排污指标是行政许可的随附义务,是对排污权的限制,而不是权利本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环境容量使用权 排放配额 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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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污权的性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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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龙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2-127,共6页
排污权在世界上首先由加拿大经济学家提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地减少污染的经济激励措施。排污权的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这是一种特殊的物。排污权成立的实质就在于污染物的排放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排污权在《物... 排污权在世界上首先由加拿大经济学家提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地减少污染的经济激励措施。排污权的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这是一种特殊的物。排污权成立的实质就在于污染物的排放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排污权在《物权法》上的实现就是将其构造为"环境容量使用权",这是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明确排污权的性质才能为排污权交易这一新兴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环境容量使用权 特别法上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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