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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1
1
作者 周倩 《四川环境》 2024年第4期94-99,共6页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在适用中存在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无区分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的关系不明,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够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方式不确定的问题。并提出制定衔接机制,明确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确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抵扣规则;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规则;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的完善路径,进一步规制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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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兼评《民法典》第1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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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轩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5,60,共5页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解释完善。一是拓宽生态环境惩罚性制度的适用诉讼类型,二是细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三是优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四是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结果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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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杨盛华 《西部学刊》 2022年第2期100-104,共5页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理论及实务的千呼万唤下,终于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引入《民法典》环境侵权体系,其在强化受害人救济、加大侵权人惩戒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但也可以看到《民法典》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化,具体司法适用仍有待...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理论及实务的千呼万唤下,终于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引入《民法典》环境侵权体系,其在强化受害人救济、加大侵权人惩戒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但也可以看到《民法典》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化,具体司法适用仍有待后续立法的完善和补充。对于制度适用,应当明确:首先,环境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权人主观故意、损害后果、严重侵权行为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果关系;其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定量标准,应当是以实际损害数额为基数的倍数,结合我国现有国情,规定实际损害金额的一到三倍惩罚金较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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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及其制度展开
4
作者 王江 陈珂欣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22-34,117,共14页
囿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传统学理认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可保说”与“不可保说”之间进退维谷。剖析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多重功能或可为其可保性问题寻得“二阶可保”的解释可能。基于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填补损害型... 囿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传统学理认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可保说”与“不可保说”之间进退维谷。剖析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多重功能或可为其可保性问题寻得“二阶可保”的解释可能。基于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填补损害型责任和惩罚威慑型责任的解构,其中的填补私益损害型责任完全可保,惩罚威慑型责任完全不可保,填补公益损害型责任部分可保。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不仅可以借助保险法理中的可保风险理论及其适当扩张得到充分性论证,而且能在以“维持制度功能”和“契合公共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效益视角下获得必要性证成。为推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从理论落地实践,可沿着“奠定基础-搭建框架-提供保障”的思路,优化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构建承保技术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措施,最终实现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社会公益的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环境侵权 惩罚性责任 责任保险 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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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5
作者 谢佳明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23期205-20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效以来,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争议从未停止。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多重法律责任的竞合、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效以来,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争议从未停止。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多重法律责任的竞合、主观要件是否需要纳入“重大过失”、责任承担方式太过单一等问题。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建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应与罚金、罚款建立折抵规则。在主观要件方面,建议纳入“重大过失”。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增加分期履行、劳务代偿等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行政罚款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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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私益与公益惩罚性赔偿适用关系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张旭东 颜文彩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30-138,共9页
环境私益与公益诉讼分立的二元诉讼体系下,针对同一环境侵害同时适用私益与公益惩罚性赔偿将导致重复惩罚,对侵权人产生实质不公。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惩罚威慑功能的发挥,实现环境公益维护的根本目的。在强化生... 环境私益与公益诉讼分立的二元诉讼体系下,针对同一环境侵害同时适用私益与公益惩罚性赔偿将导致重复惩罚,对侵权人产生实质不公。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惩罚威慑功能的发挥,实现环境公益维护的根本目的。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适用目的下,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协调环境私益与公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系。私益惩罚性赔偿适用在先时,在后适用的公益惩罚性赔偿应扣除私益惩罚性赔偿;公益惩罚性赔偿适用在先的,不可再适用私益惩罚性赔偿;私益与公益诉讼并行审理的,应将二诉合并审理,以生态环境损害为考量基点共同适用环境公益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惩罚性赔偿 私益 公益 重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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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以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为例
7
作者 梁春艳 刘昕昀 《区域治理》 2022年第9期81-84,152,共5页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拓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2021年1月4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成为全国第一案...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拓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2021年1月4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成为全国第一案。判决中,法院对责任构成要件和惩罚金计算方式作出论述,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但也存在诸多疏漏。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第一案的梳理分析,可以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矛盾要点提出优化建议,对今后的法律构建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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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限制 被引量:19
8
作者 周勇飞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25-34,111,共11页
《民法典》于环境侵权损害中突破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但其规定较为原则易于引发适用范围之分歧。对此,基于民法乃调整私益范畴之逻辑,就生态环境损害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分别从解释论下文义、体系、目的3个层... 《民法典》于环境侵权损害中突破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但其规定较为原则易于引发适用范围之分歧。对此,基于民法乃调整私益范畴之逻辑,就生态环境损害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分别从解释论下文义、体系、目的3个层面展开论证,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应限定于"人身损害"的私益救济;并在此基础上,建议于后续相关修法或司法解释中针对现有条款限缩适用之不足,分别于主观构成要件、损害结果要件、"主观过错"的证明责任、赔偿标准4个方面对其加以优化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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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法律适用研究 被引量:3
9
作者 李春妮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21年第6期41-47,共7页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在出台后存在很多争议。重大过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应审慎推进。不能因为诉讼形式的不同,而排除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即不仅环境私益诉...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在出台后存在很多争议。重大过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应审慎推进。不能因为诉讼形式的不同,而排除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即不仅环境私益诉讼中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来制定不同的确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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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审思及限缩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邓琼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5期87-94,共8页
通过对《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相较于传统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即以环境私益保护为主旨,以实现对被侵权人的全面救济为目的,以教育和预防环境侵权行为为根本。由于立法的概括、抽象,... 通过对《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相较于传统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即以环境私益保护为主旨,以实现对被侵权人的全面救济为目的,以教育和预防环境侵权行为为根本。由于立法的概括、抽象,第1232条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结果要件语义不清、请求权主体界限模糊、惩罚性赔偿标准不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优化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结果要件应严格解释为“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请求权主体应限缩为私益主体;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应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保护 请求权主体 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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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聚合问题
11
作者 郑后琴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13期188-190,共3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正式确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因惩罚性赔偿的公私混合性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并用时违反一事不再罚和过罚相当原则的争议。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对于生态...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正式确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因惩罚性赔偿的公私混合性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并用时违反一事不再罚和过罚相当原则的争议。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呈现出重惩罚形势,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处罚力度并不严重,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仅是对两者的补充,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规定。而惩罚性赔偿运用民事程序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立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若要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审慎考虑。三项性质不同的惩罚性责任并用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需要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违法行为人的获益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基本维持惩罚性责任的总和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另外,需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管理,避免一事再罚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罚款 刑事罚金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责任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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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样态及序位重构 被引量:10
12
作者 余耀军 汪露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60-74,115,116,共17页
金钱类环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存在对生态环境有损害或损害之虞的行为,而需从其合法财产中施以一定数额金钱的环境法律责任。经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形态显示出民事责任劣后、刑事责任激进的序位特征,引发法理和效果的... 金钱类环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存在对生态环境有损害或损害之虞的行为,而需从其合法财产中施以一定数额金钱的环境法律责任。经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形态显示出民事责任劣后、刑事责任激进的序位特征,引发法理和效果的双重困境,不得不对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做出体系化安排。以法律责任的主要功能为区分标准,可将金钱类环境责任分为补偿救济型和惩罚威慑型,前者包括私益同质赔偿、公益同质赔偿和行政强制之代履行费用,后者包括公私益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遵循利益平衡法理逻辑和功能导向实用逻辑,序位重构方案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施加与履行两个层面展开,责任施加层面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履行层面确立环境私益同质赔偿优先于环境私益惩罚性赔偿,再优先于环境公益同质赔偿,最后优先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或环境公益惩罚性赔偿。为调和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设立金钱类环境责任错位补救与过渡机制,以变通责任之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钱环境责任 环境惩罚性赔偿 环境诉讼 环境司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责任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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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现状
13
作者 吴海燕 《楚天法治》 2024年第4期188-190,共3页
为切实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确立的制度,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难免会存在不足,可能会给司法适用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困难。为此,需要... 为切实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确立的制度,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难免会存在不足,可能会给司法适用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困难。为此,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对该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本文将基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发现并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措施,以期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证明规则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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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6
14
作者 张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0-123,共14页
自《民法典》第1232条原则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开始对能否就生态环境损害本身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展开探讨。其中,对此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开始讨论应当如何选... 自《民法典》第1232条原则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开始对能否就生态环境损害本身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展开探讨。其中,对此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开始讨论应当如何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与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并规定应当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基于对48起有关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认定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由于当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认定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功能损失呈现出多元混乱的局面,特别是在认定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时,各法院存在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不一的问题,进而造成以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面临重复评价、加重处罚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不具有普适性等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现阶段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尚未完善、相关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暂时不宜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基数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而应当探寻适当的、可操性较强的其他方案。又基于同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参照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最佳替代方案以代替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而应当注意的是,未来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时应当严格区分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统筹考虑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计算基数 困境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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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适用规则的完善
15
作者 李洋 《华章》 2023年第6期138-140,共3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的产生与特点使得学界对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发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适用规则模糊、扩大、赔偿金数额的标准不...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的产生与特点使得学界对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发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适用规则模糊、扩大、赔偿金数额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这导致了法院判决的结果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应该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对它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同时还可以灵活地运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率,以便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威慑与预防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计算标准 检察机关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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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辨析——兼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完善
16
作者 李政明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1年第1期84-94,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实施与生效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凡意义,本次《民法典》增加了对环境污染责任者的惩罚性赔偿,是绿色民法典的价值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体现。本文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实施与生效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凡意义,本次《民法典》增加了对环境污染责任者的惩罚性赔偿,是绿色民法典的价值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体现。本文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和内涵,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损害补偿、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而且惩罚性赔偿金可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同时适用。本文也从主观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三个方面分析了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角度阐述了环境污染责任赔偿金的标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传统的侵权法与保险制度结合的产物,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提供财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以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惩罚性赔偿 环境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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