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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衔接之进路研究
被引量:
10
1
作者
朱谦
于晶晶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3-44,共12页
《民法典》为我国环境民事救济体系确立了公法义务、私法操作的机制,对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制度协调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纵观环境法发展历程,环境侵权二元性特征下的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从暧昧不分到逐步分野,成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
《民法典》为我国环境民事救济体系确立了公法义务、私法操作的机制,对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制度协调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纵观环境法发展历程,环境侵权二元性特征下的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从暧昧不分到逐步分野,成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分野走向的逻辑起点。司法实践中环境民事诉讼双轨制带来的管辖冲突、审理顺位冲突与既判力冲突使制度协调成为必然。制度协调的进路需要突破融合路径的不经济性和衔接路径的片面性,形成以制度共通性为基础的新衔接路径。在具体制度修正中应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修正中心,探寻集中管辖之可能,赋予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原告程序中止权,实现私益诉讼生效判决既判力有限制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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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侵权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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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融合研究
被引量:
8
2
作者
陈广华
缪宗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57-66,共10页
对环境利益救济采取的公益私益分离模式过于强调公共利益的诉讼程序构造,反而在环境保护实体上割裂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固有的共通之处。应在厘清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转换环境民事公益私益诉讼并行的程序设定,构建两诉融合...
对环境利益救济采取的公益私益分离模式过于强调公共利益的诉讼程序构造,反而在环境保护实体上割裂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固有的共通之处。应在厘清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转换环境民事公益私益诉讼并行的程序设定,构建两诉融合救济的利益保护体系。当环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益和私益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由个人提起民事诉讼都难以平衡利益,程序上导致审理顺位不明、诉讼效率低下。构建环境公益私益融合救济模式,可以从实体上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区分标准,一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保持谨慎谦抑,二是增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消极适用条款;从程序上可以利用诉的合并理论将两诉合并审理、划分审理阶段并引入域外中间判决制度消除现存模式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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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中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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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并行与融合
被引量:
4
3
作者
蒋超
张丹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69-278,共10页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融合模式,将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新融合模式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效能,争取将同一事实产生的公私益诉求在同一时段提出,并依据诉的合并将两者合并审理,继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关注公私益交融之处,实现责任公平分配。新融合模式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责任的重复认定,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不失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理想选择。当然,该模式尚处于理论初探阶段,要想真正具备实践性还需要在自诉讼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协作配合等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构想,从而为环境诉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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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新融合模式
监督权
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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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对环境诉讼双轨制的批驳和修正
4
作者
曹芳婷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51-153,共3页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后,同一环境侵权中的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双轨制运行结构开始建立。但是这两种诉讼在基本案情和诉讼程序中难免有交叉,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也并未明确当这...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后,同一环境侵权中的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双轨制运行结构开始建立。但是这两种诉讼在基本案情和诉讼程序中难免有交叉,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也并未明确当这两种诉讼在运行中出现交叉问题如何解决的明确规定。本文对环境诉讼双轨制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学界观点,为环境侵权公私益诉讼之间的交叉和矛盾寻找更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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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诉讼
双轨制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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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
2
5
作者
龚文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31-139,共9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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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证明责任
损害推定
因果关系合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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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视域下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衔接之进路研究
被引量:
10
1
作者
朱谦
于晶晶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3-44,共12页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法律问题研究”(KYCX20_2628)
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度科研基金青年一般项目“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2018QY07)。
文摘
《民法典》为我国环境民事救济体系确立了公法义务、私法操作的机制,对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制度协调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纵观环境法发展历程,环境侵权二元性特征下的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从暧昧不分到逐步分野,成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分野走向的逻辑起点。司法实践中环境民事诉讼双轨制带来的管辖冲突、审理顺位冲突与既判力冲突使制度协调成为必然。制度协调的进路需要突破融合路径的不经济性和衔接路径的片面性,形成以制度共通性为基础的新衔接路径。在具体制度修正中应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修正中心,探寻集中管辖之可能,赋予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原告程序中止权,实现私益诉讼生效判决既判力有限制的扩张。
关键词
环境
侵权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制度衔接
Keywords
environmental infringement
environmental civil private benefit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coordination
分类号
D925.10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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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融合研究
被引量:
8
2
作者
陈广华
缪宗崇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57-66,共10页
基金
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水利法治研究中心研究成果(2017ZSJD004)。
文摘
对环境利益救济采取的公益私益分离模式过于强调公共利益的诉讼程序构造,反而在环境保护实体上割裂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固有的共通之处。应在厘清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转换环境民事公益私益诉讼并行的程序设定,构建两诉融合救济的利益保护体系。当环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益和私益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由个人提起民事诉讼都难以平衡利益,程序上导致审理顺位不明、诉讼效率低下。构建环境公益私益融合救济模式,可以从实体上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区分标准,一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保持谨慎谦抑,二是增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消极适用条款;从程序上可以利用诉的合并理论将两诉合并审理、划分审理阶段并引入域外中间判决制度消除现存模式的弊端。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中间判决
Keywords
Civil Code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Private Interest Litigation
Interlocutory Judgment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并行与融合
被引量:
4
3
作者
蒋超
张丹
机构
广西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69-278,共10页
文摘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融合模式,将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新融合模式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效能,争取将同一事实产生的公私益诉求在同一时段提出,并依据诉的合并将两者合并审理,继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关注公私益交融之处,实现责任公平分配。新融合模式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责任的重复认定,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不失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理想选择。当然,该模式尚处于理论初探阶段,要想真正具备实践性还需要在自诉讼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协作配合等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构想,从而为环境诉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新融合模式
监督权
起诉权
Keywords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civil private interest litigation
new fusion mode
power of supervision
right of litigation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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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环境诉讼双轨制的批驳和修正
4
作者
曹芳婷
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
出处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51-153,共3页
文摘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后,同一环境侵权中的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双轨制运行结构开始建立。但是这两种诉讼在基本案情和诉讼程序中难免有交叉,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也并未明确当这两种诉讼在运行中出现交叉问题如何解决的明确规定。本文对环境诉讼双轨制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学界观点,为环境侵权公私益诉讼之间的交叉和矛盾寻找更优解。
关键词
环境
诉讼
双轨制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Keywords
dual-track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civil private interest litigation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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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
2
5
作者
龚文静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31-139,共9页
文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关键词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讼
环境民事私益诉讼
证明责任
损害推定
因果关系合理转移
Keywords
the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Civil Private Interest Litigation
the Burden of Proof
Presumption of Damage
Reasonable Transfer of the Burden of Proof of Causality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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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民法典视域下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衔接之进路研究
朱谦
于晶晶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融合研究
陈广华
缪宗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我国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并行与融合
蒋超
张丹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对环境诉讼双轨制的批驳和修正
曹芳婷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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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龚文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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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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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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