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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及其制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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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江 陈珂欣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22-34,117,共14页
囿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传统学理认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可保说”与“不可保说”之间进退维谷。剖析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多重功能或可为其可保性问题寻得“二阶可保”的解释可能。基于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填补损害型... 囿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传统学理认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可保说”与“不可保说”之间进退维谷。剖析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多重功能或可为其可保性问题寻得“二阶可保”的解释可能。基于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填补损害型责任和惩罚威慑型责任的解构,其中的填补私益损害型责任完全可保,惩罚威慑型责任完全不可保,填补公益损害型责任部分可保。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不仅可以借助保险法理中的可保风险理论及其适当扩张得到充分性论证,而且能在以“维持制度功能”和“契合公共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效益视角下获得必要性证成。为推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二阶可保性从理论落地实践,可沿着“奠定基础-搭建框架-提供保障”的思路,优化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构建承保技术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措施,最终实现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社会公益的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环境侵权 惩罚性责任 责任保险 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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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以责任竞合为视角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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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水苗 侯轶凡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6期119-126,共8页
本文以家庭装修污染案件为切入点,讨论在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环境侵权能否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特殊环境案件中为惩罚性赔偿找到适用的空间;其次从广义的责任竞合出发,讨论重大环境污染... 本文以家庭装修污染案件为切入点,讨论在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环境侵权能否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特殊环境案件中为惩罚性赔偿找到适用的空间;其次从广义的责任竞合出发,讨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出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时,仍然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否与刑法罚金、行政罚款之功能存在重合,进而在典型的环境案件中为惩罚性赔偿探求适用性;再次通过与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比较,并从主客观标准、证明标准和赔偿金额三个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进行限制,提出制度设计中应当考量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责任竞合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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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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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彩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0-86,共7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及功能定位。然后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可行性与法理依据两个角度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一个伪命题;同时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三个层面证实环境私益损害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损害 举证责任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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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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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文莉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88-92,共5页
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当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仍为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和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本文在分... 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当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仍为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和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本文在分析同质赔偿原则局限性的基础上认为: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领域适当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是必要可行的,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民事责任的救济、制裁与预防功能,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损害 同质赔偿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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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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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佳明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23期205-20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效以来,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争议从未停止。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多重法律责任的竞合、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生效以来,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争议从未停止。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多重法律责任的竞合、主观要件是否需要纳入“重大过失”、责任承担方式太过单一等问题。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建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应与罚金、罚款建立折抵规则。在主观要件方面,建议纳入“重大过失”。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增加分期履行、劳务代偿等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行政罚款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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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妥当责任边界——以美国埃克森案展开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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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克 王灿发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0-130,共11页
一切责任均有边界,但其功能的发挥以向公众显明为前提。我国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责任边界尚处蒙蔽之中,法官不能借助其填补执法落差、实施社会威慑,公民也无法从中获取可预测性与可计算性价值。将妥当的责任边界公之于众有助于扭转上... 一切责任均有边界,但其功能的发挥以向公众显明为前提。我国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责任边界尚处蒙蔽之中,法官不能借助其填补执法落差、实施社会威慑,公民也无法从中获取可预测性与可计算性价值。将妥当的责任边界公之于众有助于扭转上述颓势,美国埃克森案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益参考。《民法典》第1232条的妥当责任边界包含三个层级:首先裁判者以"等比规则"为基础确定外部责任边界;随后通过五项可责性要素确定责任系数、形成内部责任边界、尝试减轻责任;最后藉由参考指导性判例形成微观责任边界,使法官定责时兼顾个案灵活性与类案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侵权责任 比例原则 责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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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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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媛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1期132-134,共3页
环境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承担上,遵循的仍是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救济的严重不足,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也导致了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等弊端,不利于环... 环境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承担上,遵循的仍是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救济的严重不足,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也导致了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等弊端,不利于环境保护。它的局限性,使得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领域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可以更好地实现民事责任的救济、制裁、预防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惩罚性赔偿原则 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 社会公平 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 预防功能 受害人 加害人 局限性 可行性 传统 救济 正义 制裁 民法 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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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之争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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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2期75-92,共18页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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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上海实践——关于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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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青 胡时霖 杨光 《上海保险》 2024年第6期21-26,共6页
一、引言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 一、引言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根据《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是指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 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生态文明建设 高站位 企事业单位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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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之后全国首例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案 被引量:2
10
作者 谢君宜 董瑞 《环境》 2021年第4期54-55,共2页
2018年3月,被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蓝公司")的叠氮化钠蒸馏系统设备损坏,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硫酸钠废液无法按照正常生产工艺进行处理。为不影响公司生产,该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被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蓝公司")的叠氮化钠蒸馏系统设备损坏,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硫酸钠废液无法按照正常生产工艺进行处理。为不影响公司生产,该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生请示后,于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将该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30车共计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共倾倒硫酸钠废液共计1124.1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首例 惩罚性赔偿 蒸馏系统 民法典 叠氮化钠 浮梁县 危险废物处置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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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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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晓彤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10期145-147,共3页
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近期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将为此问题的解决带来全新依据,毫无疑问这是一部针对《民法典》第1232条起到重要完善作用的司法解... 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近期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将为此问题的解决带来全新依据,毫无疑问这是一部针对《民法典》第1232条起到重要完善作用的司法解释,对实践中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如何适用的争议性问题给予了回应。本文将结合该司法解释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论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纠纷 惩罚性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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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特殊要件——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8条 被引量:19
12
作者 竺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1-18,共8页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7条的设计较之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4条有了关键突破,不再以"违法性"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可谓意义重大。但究竟《侵权责任法》是否...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7条的设计较之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4条有了关键突破,不再以"违法性"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可谓意义重大。但究竟《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区分达标排污行为与超标排污行为造成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审稿第68条的规定稀释了第67条的先进性,并可能无法在实践中实现对潜在污染行为人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有效引导,甚至将导致环境侵权责任无法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加害人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从而最终降低受害人及时、充分地获得赔偿救济可能性。建议对超标排放的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采用惩罚赔偿,并以此区别达标排放的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违法性 污染物排放标准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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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功能剖辨 被引量:30
13
作者 刘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6-96,共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功能,则错置了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混同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私法机制与公法机制,忽视了"环境损害"救济法律机制体系的分工与衔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能承担"惩罚"功能,而应被定位为贯彻完全赔偿原则的一项损害填补制度。该制度以更为全面深入识别和认定环境侵权"损害"为前提,以救济非稳定的、不可量化的环境侵权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从传统侵权责任制度体系中"逃逸"的损害类型为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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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5
14
作者 郭金龙 周小燕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10期18-21,共4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历程,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基于我国发展实践分析赔偿机制运行面临的诸如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等瓶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历程,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基于我国发展实践分析赔偿机制运行面临的诸如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等瓶颈问题,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水平、营造发展社会氛围等相关建议,以期为有效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赔偿机制 绿色保险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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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解释论分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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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嵩 丰月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1年第13期27-31,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创设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其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亟须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予以明确。本文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3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进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创设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其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亟须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予以明确。本文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3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论述。在计算依据方面,优先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或“生态修复费用”作为计算基数,一般不宜将“被告节省之成本或获利”作为基数,在计算方法方面,应对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失程度进行细化,采用递增与递减相结合的区间倍率法,对于罚金、罚款则应当在计算绝对数额后直接进行并用或折抵,在影响因素方面,要平衡经济自由与消除违法可能性。同时,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中重复责任的折抵进行了分析,应基于整体制裁目标将包括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限制生产等在内的所有制裁形式均纳入评价范围,若罚金、罚款单独使用则可与惩罚性赔偿直接折抵,若与限制自由等制裁形式并用则需要考虑是否“威慑过度”,若公法制裁已经较重可考虑不再判定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金额 重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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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回应 被引量:6
16
作者 刘长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34-47,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司法解释又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私益和公益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都已确立,但具体规则还远未完善,实践和理论也存在较大争议。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司法解释又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私益和公益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都已确立,但具体规则还远未完善,实践和理论也存在较大争议。从制度功能来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仍属于私法制度,同时有一定公法属性;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质上是行政法律责任,仅具有民法制度的形式,相关规则的完善应当基于其公法定位展开。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要依据私法逻辑在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为其提供基本支持,但是应当针对其“违反法律规定”等适用条件完善公法支持制度,并与相关“法律”相衔接。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循公法逻辑建立基本规则,明确其适用条件、承担主体、计算基数和倍数或者比例等,完成其作为行政法律制度的立法进程;进而在公法惩罚性责任体系下考虑与其他惩罚性财产责任的关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相关协同规则,从而形成关联制度体系,支撑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责任的正确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责任 行政罚款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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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 被引量:5
17
作者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33,共16页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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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违法性要件的二元结构 被引量:10
18
作者 陈伟 冯佳琪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33-48,115,共17页
否认违法性要件之独立性是当前我国民事侵权领域的通说,然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 否认违法性要件之独立性是当前我国民事侵权领域的通说,然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承认了独立的违法性要件。结合现有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有限度地承认违法性要件之独立性是立法解释和司法的妥当选择。对于违法性要件之内涵为“结果不法”还是“行为不法”的理论纷争,德国模式本身提供了包容性的解决方案,即二者可以并存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侵权纠纷以实现权益的区分保护。在《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二元耦合结构”下,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违法性要件宜采取“结果不法”的理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惩罚性赔偿中的违法性要件宜作“行为不法”的理解。对于违法性要件中“法”的范围,“结果不法”理论“因符合构成要件而征引违法性”的特点决定了无需对“法”的范围进行特别讨论;在采用“行为不法”理论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据法律位阶对“法”的范围进行取舍与选择,实现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之适用范围与惩戒力度的动态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私益侵权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惩罚性赔偿违法性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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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中的政府环境质量担保责任 被引量:2
19
作者 余俊 高清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6-90,共5页
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涉及区域和影响范围十分广泛,而且非常容易诱发,危害极大。为了避免"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象,有效解决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通过... 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涉及区域和影响范围十分广泛,而且非常容易诱发,危害极大。为了避免"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象,有效解决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通过建立污染者负担与政府环境质量担保责任的衔接制度来完善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 政府环境质量担保责任 行政解决机制 司法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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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模式及对我国之借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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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艳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6期101-107,共7页
环境问题无疑已经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整个世界经济转型也是以环境为中心。全球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还面临很多发展的困难,但仍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 环境问题无疑已经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整个世界经济转型也是以环境为中心。全球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还面临很多发展的困难,但仍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大力发展核能;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一时间,气候变化、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无论是绿色中国、气候变化峰会的目标也好;还是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措施也罢,都可以归结为一个目标:为了人的发展。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人人享有优美良好的环境,受害者得到充分有效的补偿,既是上述远大目标实现的基础起点,也是近期目标。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以小见大。本刊刊发一组专题文章以呼吁社会各界对此领域问题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责任 担保模式 环境污染 借鉴 国外 责任保险 污染损害 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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