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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现代环境立法的伦理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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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武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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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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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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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与自然关系发生重大转折及当前社会发展模式面临选择的形势下,环境立法呼唤新的伦理价值观;如今以当今最新科技理论为基础、建立在生态世界观之上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已经形成,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识,已成为当今环境立法的伦理价值观,并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准确认识。现代环境立法应注重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衡平世代间的既得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相互关系,最终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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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伦理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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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3
[哲学宗教—伦理学]
X-01
[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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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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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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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武汉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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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4年第6期31-44,15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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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之一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179)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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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在阐明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从历史发展和比较的角度具体分析了四项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立法的直接目的、前提性目的,只有确认和实现这一目的,才能保障后面规定的各项"间接目的"的实现。取消了上述目的,就失去了环境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根本区别与界限。"保障公众健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反映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与保障公众健康的密切关系,是环境法既区别于重在GDP增长的经济立法、又区别于作为保护人体健康权的民事立法的一个价值目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反映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目的,也是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色目的、新型目的。通过确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目的,表明我国环境法正在逐步实现从以防治污染为标志的环境保护法向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标志的生态法的历史性转变。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说明可持续发展观已经成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指导思想,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法已经发展到可持续发展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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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资源法
环境基本法
环境法的目的
生态文明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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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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