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光辉三十年”期间法国工业环境监管模式的转型
- 1
-
-
作者
肖晓丹
-
机构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处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6-71,150,共17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国工业环境监管制度的历史考察”(批准文号:18XSS007)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19世纪以来,通过强制性的《设施分类法》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工业污染和预防工业公害是法国工业环境政策的典型特征。"二战"结束后,步入"光辉三十年"(1946—1975)的法国工业在急剧扩张的同时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在公共治理趋于民主化的政治气候下,工业利益集团发展壮大,传统的威权管制模式显得不合时宜,政府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财税激励、推动合作、谈判协商的方式促使污染者加强自我监管。1961年《反大气污染法》、1964年《用水法》,以及1976年《设备分类法》的立法均由政府发起,但在法案起草阶段、实施细则的制定乃至执行过程中却浸润着新合作主义的原则。费赞炼油厂爆炸事故推动了法国工业环境督察体制向专业化变革,20世纪70年代环境部和工业界针对污染物限制排放所缔结的合同标志着新合作主义的制度化。
-
关键词
法国环境史
光辉三十年
工业环境监管
新合作主义
环境督察体制
-
分类号
F456.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