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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命令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基于环境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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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佳祺 杨桂红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4年第33期0213-0215,共3页
当下环境行政命令在立法上相较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仍存在缺失,实践中则滋生出环境行政命令抑或行政处罚难以认定、环境行政命令适用程序模糊等问题。尽管环境行政命令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但应理清其基本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以实质功能... 当下环境行政命令在立法上相较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仍存在缺失,实践中则滋生出环境行政命令抑或行政处罚难以认定、环境行政命令适用程序模糊等问题。尽管环境行政命令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但应理清其基本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以实质功能对环境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进行界分。同时,应明确环境行政命令的可诉性,以及尽管环境行政命令的程序具有灵活性,但仍应遵循告知、听取申辩等一般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适用程序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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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命令体系探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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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静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2-89,共8页
我国环境行政命令在法律实践上沦为行政处罚的附属品,在学术研究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结果是其补救性功能被掩盖。基于补救性功能,环境行政命令应分为纠正违法行为和消除环境危害后果,并进一步划分为各种亚类,从而形成其体系。因此,... 我国环境行政命令在法律实践上沦为行政处罚的附属品,在学术研究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结果是其补救性功能被掩盖。基于补救性功能,环境行政命令应分为纠正违法行为和消除环境危害后果,并进一步划分为各种亚类,从而形成其体系。因此,有必要认识环境行政命令体系,推动其立法,充分发挥其补救性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命令 纠正违法行为 消除环境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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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命令实施的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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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静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5-96,共12页
我国缺乏环境行政命令立法,实践中存在环境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混淆、部分环境行政命令内容模糊以及缺乏可适用程序等困境。为纾解困境,有必要出台《环境行政命令办法》,将具有补救性的责任形式纳入行政命令,使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 我国缺乏环境行政命令立法,实践中存在环境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混淆、部分环境行政命令内容模糊以及缺乏可适用程序等困境。为纾解困境,有必要出台《环境行政命令办法》,将具有补救性的责任形式纳入行政命令,使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相互配合。该办法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命令的补救性功能规定其类型,以区别于行政处罚,并按照环境行政命令的类型规定不同的行政程序。所有环境行政命令都应遵循调查、告知、听取意见等基本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命令无需经过听证,但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需要通过听证以便形成改正的方式、手段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从而保证其可执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命令 可执行性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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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错位与匡正——界分基准与功能定位的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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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艳华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1-99,共9页
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是两种相互独立又关联的行政决定行为。独立性决定二者的边界关系应是清晰明了的,即通过内容的惩罚性(核心)+形式的意思性(补充)+结构的保障性(辅助)的基本模式加以界分,并从解释论与立法论双重路径解决环境... 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是两种相互独立又关联的行政决定行为。独立性决定二者的边界关系应是清晰明了的,即通过内容的惩罚性(核心)+形式的意思性(补充)+结构的保障性(辅助)的基本模式加以界分,并从解释论与立法论双重路径解决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模糊地带——责令性行政行为立法概念不清、性质难辨之难题。关联性旨在二者衔接关系应是具有先后次序性,即环境行政命令在二者衔接关系中具有优先适用性,处于基础性、主导地位,这是由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基础性与保障性行政行为性质界分及其功能定位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二者衔接关系之未来立法应以前置条件的关系为基础规范结构,其他规范结构的设计则应考虑违法情节、功能定位、适用条件等因素以解决现行法律规范中衔接关系不合理之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命令 责令性行政行为 边界关系 衔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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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命令的界定与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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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昊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2期107-110,共4页
环境行政命令是由环境行政部门作出的重要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命令作为环境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有助于环境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环境管理事务。但是,在理论上,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制裁的边界关系还并未清晰,这往往会导致在实践当... 环境行政命令是由环境行政部门作出的重要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命令作为环境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有助于环境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环境管理事务。但是,在理论上,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制裁的边界关系还并未清晰,这往往会导致在实践当中环境行政部门出现混淆使用的情况。另外,环境行政命令由于其自身缺乏惩罚性、强制性,导致其往往难以得到环境行政部门的重视。这就要求环境行政命令亟需一个准确合理的定位,从而充分发挥其作用。文章通过将环境行政命令与其易混淆概念——环境行政处罚,来进行理论分析,明确环境行政命令之边界,并研究环境行政命令在流程规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以期厘清其在各种适用模式之中模糊不清之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命令 环境行政处罚 范围边界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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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命令的衔接——从《环境保护法》第60条切入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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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永前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2-70,共9页
2014年通过并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环保法"。其"最严厉"的特色从法理上看应当重点从其构建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层面去考察。该法第60条规定了行政相对人承担的环境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但这些具... 2014年通过并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环保法"。其"最严厉"的特色从法理上看应当重点从其构建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层面去考察。该法第60条规定了行政相对人承担的环境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但这些具体形式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既有的制度体系中被二分为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命令,这在当前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中有四种关系类型,存在着立法内涵界限模糊与适用混淆之处。我们应当在厘清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命令的内涵并确定其区分标准的基础上,确立二者之间的衔接模式为环境行政命令作为适用环境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综合发挥二者在当前环境保护中的不同价值与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命令 混淆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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