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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视角论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兼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第六条第二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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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霖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第6期82-86,共5页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含义,明晰该制度在总则中规定的意义。三审稿从地方政府行使环境职权和承担环境责任两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予以制度保障和落实,但其制度保障仍不充分,仍需从制度自身完善、事前监督机制以及外部问责机制三个方面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得到真正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 环境质量负责制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事前监督 公众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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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协同视阈下的河长制体系定位与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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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纯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05-113,185,共10页
河长制作为新时代河湖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突破了传统行政科层制下“条块分割”“多龙治水”而“水不治”的困局,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其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和运行逻辑仍存在较大争议。究其本质,河长制是为弥补政府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长制作为新时代河湖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突破了传统行政科层制下“条块分割”“多龙治水”而“水不治”的困局,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其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和运行逻辑仍存在较大争议。究其本质,河长制是为弥补政府水环境质量负责制的不足而建立的督政协调机制,目的是通过国法、党规和政策的衔接同构,实现河湖治理的整体统筹与多元协同。在党政同责、多元共治的治水理念下,河长制还需要从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等四个层面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长制 环境质量负责制 党政同责 多元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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