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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民法典对消费者保护的回应——德国债法现代化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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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安琪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85-192,共8页
现代化《德国民法典》注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民事主体部分统一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为避免双轨制私法体系的威胁,通过2002年债法改革将消费者特别法体系化整合进入民法典,达到统一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我... 现代化《德国民法典》注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民事主体部分统一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为避免双轨制私法体系的威胁,通过2002年债法改革将消费者特别法体系化整合进入民法典,达到统一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可以对此借鉴,通过总则部分纳入"消费者-经营者"的一体化概念,在"合同编"规定"消费者合同"的重要制度——细化格式条款的法律干预,纳入并完善消费者的撤回权制度,达到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如此通过消费者法的民法回归实现民法的再法典化和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债法现代化 现代化民法典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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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不二选择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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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勤国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6期80-84,共5页
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民法典体例问题,更是一个关系中国民法典能否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德国人格权模式以人格和侵权来解决人格权问题,反映的是百年前的社会状况,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中国的需要。只有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民法典体例问题,更是一个关系中国民法典能否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德国人格权模式以人格和侵权来解决人格权问题,反映的是百年前的社会状况,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中国的需要。只有人格权独立成编,才能充分容纳现代中国的人格权问题,才能科学规定现代中国的具体人格权,才能合理保护现代中国的人格利益。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可以改变德国人格权模式的体例,解放人格权发展的空间,而且也可以改变德国人格权模式的逻辑,将权利确认和防止侵权并重。《人格权法学者建议稿》的问世显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完全可行,当然也有不少缺点,期望国家立法机关勇于承担历史责任,自觉追求民法典现代化和中国化,尽快将人格权编纳入立法计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人格权编 民法典现代化 人格权单独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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