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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大部门制与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建设现代警务管理体制的思考——以抚州市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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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剑 《公安研究》 2018年第4期7-12,共6页
公安机关建设现代警务管理体制,应进行“大部门制”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大部门制”改革能够很好地重塑警务组织形态、警务流程形态、警力配置形态,可以实现提升警务效能的目标。但在一般公务员编制和人事管理框架下,“大部门... 公安机关建设现代警务管理体制,应进行“大部门制”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大部门制”改革能够很好地重塑警务组织形态、警务流程形态、警力配置形态,可以实现提升警务效能的目标。但在一般公务员编制和人事管理框架下,“大部门制”也面临机构精简、领导岗位大幅减少后民警晋升空间小等切身利益受影响的现实困境。公安机关只有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才能破解改革困局,即“大部门制”改革后,应立即配套进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这样既能有效提升警务效能,又能保障民警发展空间和切身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警务管理体制 大部门制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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