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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现实交付的法律性质——基于行为性质与交易成本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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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红格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5-19,共5页
动产现实交付的性质一般是与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这种不具有独立性的考察造成对交付本身性质的误解和忽视。将交付作为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提出,立足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分,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其性... 动产现实交付的性质一般是与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这种不具有独立性的考察造成对交付本身性质的误解和忽视。将交付作为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提出,立足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分,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其性质,将有助于正确理解交付的性质,正确适用法律,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促进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现实交付 法律性质 行为性质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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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理论及其与票据现实交付的关系 被引量:4
2
作者 丁南 《当代法学》 2003年第3期54-56,共3页
在票据流转过程中,票据欠缺交付的事实,票据的收受人并不能从票据的外观上(即票据文句和记载事项)得以识别;而票据法本身从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出发,又免除了票据收受人调查票据是否有交付事实的存在。因此,相信票据法的善意且无重大过... 在票据流转过程中,票据欠缺交付的事实,票据的收受人并不能从票据的外观上(即票据文句和记载事项)得以识别;而票据法本身从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出发,又免除了票据收受人调查票据是否有交付事实的存在。因此,相信票据法的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票据收受人,在依据欠缺交付的票据请求付款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票据法 契约说 创造说 发行说 权利外观说 票据理论 票据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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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公示:一个幻象 被引量:21
3
作者 聂卫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49-61,共13页
交付公示作为被继受而来的德国物权法原则之一,自清末被传统中国学界接受以来,散见于诸多著作、教材之中。但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观念交付,都不可能实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动产物权本身是否可以被公示也值得怀疑。交付公示原则的确立... 交付公示作为被继受而来的德国物权法原则之一,自清末被传统中国学界接受以来,散见于诸多著作、教材之中。但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观念交付,都不可能实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动产物权本身是否可以被公示也值得怀疑。交付公示原则的确立有特定的意志主义方法论背景,而实践面向的检讨则有助于形成新的制度设计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付 占有 交付公示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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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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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岩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11,共6页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付 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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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被引量:1
5
作者 周湘华 《律师世界》 1996年第11期39-41,共3页
关键词 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 货物买卖 承运人 当事人 销售公约 承担风险的界限 现实交付 买卖合同 拟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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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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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凤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47-48,共2页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 ,涉及到买卖合同当事人最根本利益。我国民事立法就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移转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相一致 ,统一于物的交付。
关键词 所有权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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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交付制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被引量:25
7
作者 杨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3-82,共10页
刚刚生效的《物权法》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吸纳了观念交付理论,并明确规定了观念交付制度,学术争鸣性质的观念交付由此转变为有立法支持的现实法律制度。观念交付是我国物权变动公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交... 刚刚生效的《物权法》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吸纳了观念交付理论,并明确规定了观念交付制度,学术争鸣性质的观念交付由此转变为有立法支持的现实法律制度。观念交付是我国物权变动公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拟制交付之间存在诸多区别,它经历了相对独立的生成路径,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明确的法律构成。物权形式主义理论是观念交付制度的法理基础,观念交付制度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法价值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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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所有权移转中的交付——若干重要概念及观念的澄清与重构 被引量:18
8
作者 刘家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7-52,共16页
"交付"一词具有多重意义。动产所有权移转中的交付区别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给付义务以及作为价金风险移转界限的交付。在交付的语义中不应强调"现实交付",而应放弃这一概念的使用,同时也应放弃"观念交付"... "交付"一词具有多重意义。动产所有权移转中的交付区别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给付义务以及作为价金风险移转界限的交付。在交付的语义中不应强调"现实交付",而应放弃这一概念的使用,同时也应放弃"观念交付"的使用,因为后者根本不是交付,仅是交付的替代。在交付的构成中,"占有移转"的传统界定尚存疑义,需要厘清。交付和交付替代手段之所以为动产所有权移转所需要,并非基于广为流行的公示要求,而主要是基于占有意志的考虑,其意在尽可能实现占有的主观意志与法律上所有权的归属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付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移转 占有改定 返还请求权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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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 被引量:1
9
作者 陈华彬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8-53,共16页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所有权让与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特殊交付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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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二卖的类型与规制分析——以司法解释、交付方式为切入点
10
作者 申晗 《法治论坛》 2019年第2期79-89,共11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特殊动产的一物二卖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该司法解释确定了三项原则,明确了交付为特殊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要件。本文通过对两个买卖行为中船舶交付、转移登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特殊动产的一物二卖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该司法解释确定了三项原则,明确了交付为特殊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要件。本文通过对两个买卖行为中船舶交付、转移登记的有无进行排列组合,得出该司法解释能够适用的9种情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受领交付,仅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共存的一船二卖类型共有12种,善意取得制度同样可以适用观念交付,在一船二卖中对买受人能否最终取得船舶所有权起到决定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船二卖 交付生效主义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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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被引量:83
11
作者 崔建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9-55,共7页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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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不成立占有改定 被引量:1
12
作者 欧阳明程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0期9-12,共4页
正【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q... 正【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改定 物权变动 纺织公司 现实交付 达成协议 动产物权 物权法 所有权 印染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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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台电脑应归谁所有?——兼论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被引量:2
13
作者 齐毅保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0期53-55,共3页
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乙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台电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归还乙。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 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乙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台电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归还乙。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改定 善意受让人 交易安全 动产所有权 现实交付 出让人 肯定论 间接占有 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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