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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领取错误汇款的刑法评价——无罪说之再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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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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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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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2期105-11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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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学界对领取错误汇款的行为素来有夺取罪说、侵占罪说和无罪说的争论.从财产犯罪个罪的构成要件分析来看,受领人的存款债权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实质上不符合民法上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同时,受领人相对于银行没有保证人地位,因此,受领人就作为与不作为诈骗均不能满足其构成要件;在存款债权和存款现金二分的背景下,受领人对存款债权的“侵占”面临“物债二分”与“是否存在侵占罪中取得行为”的双重拷问,而受领人就存款现金对汇款人构成侵占的观点,也因存款现金的现实占有不明及其所有权归属于银行而无法成立.因此,受领人就存款债权与存款现金均无法构成侵占罪.无罪说的结论折射出理论上对于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关系的思考,二者相交但不重合,坚守构成要件行为的边界,保持刑事不法的自我独立性,才能在民刑关系交叉的案件中得出适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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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领取错误汇款
诈骗行为
侵占罪
债权侵占
现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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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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