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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裁量理由的说明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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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7-48,共12页
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 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量决定的判断和选择过程,这既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也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也便于私人寻求救济和司法实施审查。裁量理由与裁量决定应当具有同时性和一体性。没有说明或者说明不充分时,因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说明裁量理由,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起见,法院应撤销裁量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以其他理由替换原先已说明的理由,在没有改变主要理由时,法院则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裁量理由 说明理由 理由的替换 理由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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