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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兼评NEWBUILDCON35(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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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62-67,共6页
辨析造船合同的性质,从德、日民法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入手,探讨大陆法系中物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之定位,指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建造之船舶必须存在瑕疵、瑕疵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时已经存... 辨析造船合同的性质,从德、日民法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入手,探讨大陆法系中物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之定位,指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建造之船舶必须存在瑕疵、瑕疵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时已经存在、买方是善意的且无重大过失以及买方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等。比较不同法系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大陆法系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范围和普通法下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并对NEWBUILDCON35(b)条款展开评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造船合同 物的瑕疵担保 瑕疵损害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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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中的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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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谌 杜景林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8-143,共6页
德国法中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的区分体系是因瑕疵担保法中不存在单纯的过失责任而产生的,即其更多地是由体系决定的。在实行替代性和并行性损害赔偿的区分体系中,瑕疵损害和瑕疵结果损害已经丧失了原本的区分功能,其存在仅能够模糊区... 德国法中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的区分体系是因瑕疵担保法中不存在单纯的过失责任而产生的,即其更多地是由体系决定的。在实行替代性和并行性损害赔偿的区分体系中,瑕疵损害和瑕疵结果损害已经丧失了原本的区分功能,其存在仅能够模糊区分,延滞认识,而不再能够满足体系的功能性条件,故应当予以摒弃。在对我国合同法的体系认识上,应当采取替代性和并行性的损害赔偿区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损害 瑕疵结果损害 替代性损害赔偿 并行性损害赔偿 瑕疵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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