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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诉讼中的补强证据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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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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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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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38-44,5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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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度博一学科交叉基金项目(BNUXKJC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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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指导法官运用补强证据使主证据获得证据能力,或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无需考虑补强证据是否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证明作用。以法官内心确认是否是需要补强证据的唯一因素为标准,可以将补强证据规则分为“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通过考察我国当前有关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现还存在内涵不统一,立法规定较为散乱和滞后,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从制度、程序和释明等方面加以探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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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补强证据规则
“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
瑕疵证据的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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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ules of reinforcing evidence
reinforcement of "isolated evidence"
reinforcement of defectiv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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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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