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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问题——以保护法益为实质导向
1
作者 郭婷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28-37,共10页
有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法规调整,使得假药认定标准适用困难。探析该罪所侵害的法益之内容及梳理法定犯和自然犯理论,应明确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法定犯,当以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该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并根据法定犯的违法... 有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法规调整,使得假药认定标准适用困难。探析该罪所侵害的法益之内容及梳理法定犯和自然犯理论,应明确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法定犯,当以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该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并根据法定犯的违法相对性论来发挥我国《刑法》对假药认定标准的实质判断作用。尽管药品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均为该罪所侵害而应予保护的法益,但以后者为内容的规范保护目的是实质判断的依据。如此一来,就基本解决了假药认定标准的行刑衔接问题。为了完善该衔接流程,应允许被告人对初步认定的假药提出反证;同时由于行政法中假药和劣药的分界不清,导致刑法中也出现类似问题,还可以分析法律文本而在刑法中直接规定二者的界分标准,将假药和劣药认定为种属关系以及完善假药的一般性概念来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提供 法益 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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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模式评析——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为切入点 被引量:4
2
作者 陈志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3期75-80,共6页
考察我国刑法关于药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沿革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定上前后矛盾,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并且假药、劣药如何区分仍未得... 考察我国刑法关于药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沿革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定上前后矛盾,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并且假药、劣药如何区分仍未得到解决。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犯罪案件极少,原因在于假药劣药范畴模糊,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应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务需求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完善。从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及完善药品犯罪刑法体系角度出发,有必要取消我国刑法中假药、劣药二元标准的立法模式,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劣药纳入假药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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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犯罪案件侦查
3
作者 滕娜 《神州》 2013年第4期147-147,共1页
药品安全关乎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不法分子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对药品的监管秩序,更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极不稳定的因素。本文从生产、销售劣药犯罪的特点入手,深入分析,提出了劣药犯罪的侦查途径... 药品安全关乎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不法分子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对药品的监管秩序,更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极不稳定的因素。本文从生产、销售劣药犯罪的特点入手,深入分析,提出了劣药犯罪的侦查途径及措施。并从事后处置的角度提出了办理该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侦查途径 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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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应用
4
作者 陈向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3年第9期88-90,共3页
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行政相对人哪些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时,个别执法人员"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 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行政相对人哪些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时,个别执法人员"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此,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教材讲义连载"版块,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结合近年来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的刑事案例,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讲义》,以期指导执法工作。本刊将逐期刊登,供执法人员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人员 动物卫生 动植物检疫 司法 生产 销售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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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兽药”行为刑事认定释疑
5
作者 余越洋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107-120,共14页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存在较大的立法差异,但在体系解释中又互相影响。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完全从属于前置法有违具体规范的独立价值以及罪名本身的立法精神。从构成要件层面、法益层面以及立法动向角度来看...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存在较大的立法差异,但在体系解释中又互相影响。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完全从属于前置法有违具体规范的独立价值以及罪名本身的立法精神。从构成要件层面、法益层面以及立法动向角度来看,“形式假兽药”并不属于刑法中的“假兽药”,“实质假兽药”也不必然属于刑法中的“假兽药”。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法条竞合中的交叉关系。产品犯罪普通法条兜底规则存在行为对象上的适用限制。一般生产、销售兽药违法行为不必然构成非法经营罪。参照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法例增设妨害兽药管理罪既迎合了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符合罪名认定的现实需要。在现行刑法下,对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以及不符合产品犯罪普通法条兜底规则的一般生产、销售兽药违法行为应当以无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兽 产品 行刑衔接 生产、销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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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合理性的探讨
6
作者 王圣傑 《区域治理》 2020年第30期88-88,共1页
药品安全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危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有着较为严厉的规定,立法机关生产假药罪在刑法中作为具体危险犯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争议,本文基于该罪做为具体危险犯... 药品安全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危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有着较为严厉的规定,立法机关生产假药罪在刑法中作为具体危险犯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争议,本文基于该罪做为具体危险犯的不合理之处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 行政与刑事的冲突 仿制中医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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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犯罪的立法修订评析——以2019年《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为切入点 被引量:2
7
作者 王志祥 陈奕欣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3-73,共11页
为与2019年《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相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修改。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我国药品犯罪的行为规制环节向前拓展至药品的研发、申报、审批过程,向后延伸至药品的使用环节,对药品... 为与2019年《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相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修改。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我国药品犯罪的行为规制环节向前拓展至药品的研发、申报、审批过程,向后延伸至药品的使用环节,对药品管理秩序的专门保护得以凸显。由此,我国药品犯罪的刑法规制范围得以扩大。在《刑法》对生命、健康法益与药品管理秩序的分立化保护的过程中,就修订后的药品犯罪的规定而言,仍然存在着生命、健康法益与药品管理秩序法益分立不彻底、相互杂糅和罪名体系位置不当的现象。为此,应当删去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具体危险犯形态的规定,将该罪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产、销售、提供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妨害品管理 生命健康 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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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罪名确定
8
作者 罗开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3期61-67,共7页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品安全 生产 销售 生产 销售 生产 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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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2
9
作者 刘晓梅 张浩宇 《警学研究》 2021年第1期5-14,共10页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同等处罚;明确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形;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提议废除对于假药与劣药的概念进行对立划分,统称为不合格药品;并合并《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相应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罪;基于民生刑法观和风险刑法观,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时,同样不能忽视抽象危险犯问题,确有必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品安全 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 品监管 渎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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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药品管理法》及其对药品监管和打击药品领域犯罪的影响 被引量:6
10
作者 陆琦 林燕辉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5-31,共7页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应当...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准确认定生产、销售假劣药罪,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品管理法》 生产、销售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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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犯罪的立法转型及其教义学分析
11
作者 陈璐 冯航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6期1-7,共7页
我国药品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独立、从属、相对独立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条文作了修改,使假药、劣药的认定标准相对独立,并增设了“提供假(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和“药品监管渎职罪”,实现了刑行的有序衔接... 我国药品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独立、从属、相对独立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条文作了修改,使假药、劣药的认定标准相对独立,并增设了“提供假(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和“药品监管渎职罪”,实现了刑行的有序衔接,完善了药品安全管理的规范体系。对于假药、劣药的教义学分析与认定,既要体现刑事违法的独立价值,也要参照前置性的《药品管理法》而作出实质性的理解,还须准确界定提供假(劣)药罪中的提供行为;且妨害药品管理罪所侵犯的,应当是有主次之分的双重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行衔接 提供假() 妨害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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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系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认定规则探析
12
作者 李昕 蒋文娟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第10期82-89,共8页
认定意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所涉药品作出的专业性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情形,凸显了药品监督... 认定意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所涉药品作出的专业性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情形,凸显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意见的重要证据地位。然而,目前认定意见的出具流程、认定标准与规则存在制度性缺位,势必影响认定意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鉴于此,应构建由始至终的启动与内控程序机制,构建以药品实质功效为主线,围绕药品外观特征、功能特征、实质特征,结合违法行为领域、行为人类型,按照从外到内的审查顺序等综合认定的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品安全 生产、销售、提供 妨害品管理 认定意见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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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
13
《兽药市场指南》 2024年第9期1-3,共3页
在我国刑法中,生产或销售假兽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数个分则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非法经营罪。《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假兽药、劣兽药的认定情形,其中假兽... 在我国刑法中,生产或销售假兽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数个分则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非法经营罪。《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假兽药、劣兽药的认定情形,其中假兽药又分为假兽药和按照假兽药处理两种类型。在《兽药管理条例》的逻辑中,与“劣兽药”的认定偏重于“有效性”相比,“假兽药”的认定偏重于“安全性”,而“按照假兽药处理”则倾向于判断管理秩序的违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 《兽管理条例》 两种类型 认定 生产、销售产品 种子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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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伪劣产品罪
14
作者 韩加情 《首都医药》 2009年第2期7-7,共1页
【案情介绍】 2008年2月,北京某药监分局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本市某小区10号楼1单元203室出租房内有人生产假药;经药监分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基因癣康”、“癣泰尔康”、“基因鳞清”、“紫丹银屑胶囊”等大量药品... 【案情介绍】 2008年2月,北京某药监分局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本市某小区10号楼1单元203室出租房内有人生产假药;经药监分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基因癣康”、“癣泰尔康”、“基因鳞清”、“紫丹银屑胶囊”等大量药品及私刻的收费专用章(协和医院鱼鳞病收费专用章、中国中医首都牛皮癣治疗中心收费专用章、协和医院牛皮癣收费专用章),以及储蓄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大量的中国中医首都牛皮癣康复中心疗效跟踪卡、药品外包装盒、塑料空药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 产品 监分局 协和医院 牛皮癣 专用章 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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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几点思考
15
作者 李昌龙 《天津检察》 2018年第5期61-62,共2页
近期,吉林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一经曝光,迅速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2018年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隹... 近期,吉林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一经曝光,迅速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2018年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隹逮捕。舆论哗然的主要原因在于逮捕罪名过轻,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汹涌民意不符。很多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有误,应该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社会舆论 嫌疑人 违法违规 检察机关 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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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模式评析与修正——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为切入点
16
作者 陈志鑫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0期28-31,共4页
假药劣药范畴模糊,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应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务需求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案件极少。从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及完善药品犯罪刑法体系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取消... 假药劣药范畴模糊,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应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务需求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案件极少。从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及完善药品犯罪刑法体系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取消我国刑法中假药、劣药二元标准的立法模式,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劣药纳入假药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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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劣兽药案件中的检验结论审查和销售金额计算相关问题--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解读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蕾 韩睿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2期19-21,共3页
办理涉伪劣兽药案件,要落实依法从严惩处要求,用实质标准认定涉案兽药性质,准确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实施全链条打击,确保不枉不纵。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实质化介入侦查活动,注重听取农业农村部门专业人员的咨询意见。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监... 办理涉伪劣兽药案件,要落实依法从严惩处要求,用实质标准认定涉案兽药性质,准确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实施全链条打击,确保不枉不纵。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实质化介入侦查活动,注重听取农业农村部门专业人员的咨询意见。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监管漏洞的,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产品 假兽 销售金额 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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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长生疫苗案”为例 被引量:2
18
作者 陈禹衡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4-38,共5页
"长生疫苗案"的爆发暴露了现行刑法典在药品类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空白罪状,其补充规范局限于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并没有... "长生疫苗案"的爆发暴露了现行刑法典在药品类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空白罪状,其补充规范局限于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需要将司法解释纳入补充规范。司法解释在"长生疫苗案"中发挥重要的定罪量刑作用,在地位上需要认识到其并非刑法典的一部分,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律指引和正向的法律应和。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具有规范化量刑情节、保持刑法典相对稳定、降低刑法典的修改频率、保障刑法典谦抑性、提供立法经验的作用,并且其需要一方面提高自身的立法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改进以发挥其作为补充规范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生疫苗案 司法解释 空白 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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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罪名
19
作者 重草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1999年第3期31-31,共1页
经济犯罪是指在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领域和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犯罪,经全国法院对这一罪种的统计和分类,共有108种,其中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有下列项目: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141条) 3、生产。
关键词 经济犯 产品质量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销售 销售 刑法 销售产品 经济生产 分配领域 国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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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防治“非典”肺炎期间政法部门应重点打击的10种犯罪
20
作者 王超 《检察实践》 2003年第3期57-58,共2页
最近一段时间来,肆虐的"非典"病魔,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上下正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在全民上下抗击"非典"的非常时期,政法部门肩负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 最近一段时间来,肆虐的"非典"病魔,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上下正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在全民上下抗击"非典"的非常时期,政法部门肩负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始命.笔者认为,在防治"非典"期间,最有可能出现的犯罪有以下10种,政法部门应予以重点打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治“非典”肺炎期间 妨害传染病防治 生产销售商品 生产销售 非法经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虚假广告 玩忽职守 传染病防治失职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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