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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研究——以2017—2021年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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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民 王博 《警学研究》 2024年第2期81-96,共16页
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应用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27.0、Excel等软件基于2017—2021年788份涉网药品安全犯罪裁判文书以及1510名被告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呈现犯罪地域性特征突出,数量显著减少,... 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应用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27.0、Excel等软件基于2017—2021年788份涉网药品安全犯罪裁判文书以及1510名被告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呈现犯罪地域性特征突出,数量显著减少,犯罪人以青壮年为主,文化水平特征突出,犯罪团伙地缘性、家族式特征突出,药物来源涉及种类复杂多样,危害后果两极化,量刑特征较为突出等特征。分析得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侦查存在以下问题:犯罪主体团伙化,亲密性高致使案件突破难;假药成分多样、鉴定复杂,犯罪认定难,取证难度大;量刑轻刑化趋势致使犯罪屡禁不止。对此提出如下几点侦查对策:深挖犯罪线索,以“三维”信息打开假药案件突破口;加强综合侦查研判,以犯罪人社会关系摸排犯罪网络;组建专业侦查人才队伍,科学设置“预检分流”环节,健全药品保管制度;全面收集主客观证据,厘清各犯罪主体责任,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提高资源保障力度,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 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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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保护法益之识别——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之再提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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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本祺 游俊哲 《公安学研究》 2023年第1期67-81,124,共16页
基于法定犯和行为犯的双重属性以及前置法过于形式化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保护法益在理论上存在行政管理秩序和生命健康安全两种解释。绕开法益围绕个案出罪路径的研究无助于明确该罪的处罚范围。以实定法规范之外的公民法感情、... 基于法定犯和行为犯的双重属性以及前置法过于形式化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保护法益在理论上存在行政管理秩序和生命健康安全两种解释。绕开法益围绕个案出罪路径的研究无助于明确该罪的处罚范围。以实定法规范之外的公民法感情、违法一元论(二元论)以及秩序和安全价值的抽象比较为依据的法益探讨方法,使法益问题上升到更为复杂抽象的理论层面。生产、销售假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应当回归刑法规范本身,以保证刑法规范的自身合理性为目标。在形式的合逻辑性层面,生命健康安全作为保护法益与该刑法规范修改变迁的逻辑相契合,同时也能保证该规范与其他刑法规范相协调。在实质的合目的性层面,将行政管理秩序纳入法益的观点不过是法益保护主义坚守者对刑事立法的妥协。这一做法将完全架空法益的自由主义功能,使法益概念失去其存在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法益 《刑法修正案(十一)》 秩序价值 安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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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3
作者 陆诗忠 卢李语涵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6期52-64,共13页
伴随着“药神案”的出现,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理论研究掀起了倡导“实质假药”的热潮。但时至今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建立起以药品功效为依据的、判断“假药”之实质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质标准本身的空洞性。对“实质假药... 伴随着“药神案”的出现,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理论研究掀起了倡导“实质假药”的热潮。但时至今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建立起以药品功效为依据的、判断“假药”之实质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质标准本身的空洞性。对“实质假药”的推崇,根源于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基本属性与法益的认识存在的不少误区。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药品管理法》依然是该罪无法割裂之地基。否定或模糊“地基”会引发司法实务对“假药”判断的无所适从;药品的特殊性质使实务部门难以合理判断药品是否对生命健康构成侵害。故而,形式判断是刑法认定假药的唯一可行路径,同时对假药进行形式判断与实质刑法的实现并不矛盾。对假药进行形式判断,还应注意发挥《刑法》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假药认定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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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
4
作者 邓楷译 柴怡帆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维文版)》 2023年第1期32-47,共16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逐渐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扩散,利用网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危害严重,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但因其犯罪收益丰厚,屡禁不止,形势更加严峻。研究网络生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逐渐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扩散,利用网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危害严重,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但因其犯罪收益丰厚,屡禁不止,形势更加严峻。研究网络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特征,分析侦查打击的难点症结,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优化建议具有重大实战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犯罪 网络 特征 难点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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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探讨与解析 被引量:14
5
作者 肖怡 龚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6-51,共16页
对于《刑法》第141条规定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就从未停止,而近期发生的"陆勇案"更是引发了激烈而广泛的讨论。文章对该罪的法益进行分析,将其重点明确于人体健康权益之上,以明确解释该罪... 对于《刑法》第141条规定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就从未停止,而近期发生的"陆勇案"更是引发了激烈而广泛的讨论。文章对该罪的法益进行分析,将其重点明确于人体健康权益之上,以明确解释该罪的基石;以对构成要件行为进行法教义学解释,再次明确了"生产"与"销售"两个行为的概念,以从技术上厘清该罪的行为内容;对该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进行具体分析,针对该罪能否进行危险反证与能否构成未遂进行探讨,以解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抽象危险犯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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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法教义学检讨 被引量:20
6
作者 张学永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4-32,共9页
在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任何犯罪行为都是造成了法益侵害或威胁的行为,故单纯行为犯在法治国家的刑法中没有存在余地。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是行为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行为之后一般即会产生立法之初所设定的符合该... 在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任何犯罪行为都是造成了法益侵害或威胁的行为,故单纯行为犯在法治国家的刑法中没有存在余地。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是行为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行为之后一般即会产生立法之初所设定的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风险。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具有法定的风险出现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客观判断,在行为仅具有规范违反而没有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实质危险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而且,假药的认定,应采取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刑法法益保护目的实现的途径。采用(二元)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有助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行为犯 抽象危险犯 实质危险 (二元)结果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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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研究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1
7
作者 魏地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26-29,共4页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纳一般标准说;本罪的罪过...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纳一般标准说;本罪的罪过形式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还有过失,是混合形式的罪过;本罪的罪名应由“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为“销售假药罪”;在刑罚处罚中,应当引入资格刑,完善刑罚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犯罪构成 销售假药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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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8
作者 孙志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8期77-79,共3页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看似降低了入罪门槛,实际上适应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而,并不存在单纯降低入罪门槛的问题。以刑法的公平性为视角对该罪修改后入罪、量刑等问题进行探讨,刑法作...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看似降低了入罪门槛,实际上适应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而,并不存在单纯降低入罪门槛的问题。以刑法的公平性为视角对该罪修改后入罪、量刑等问题进行探讨,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行为规范手段应当保持必要的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定罪 刑罚 危险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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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法益辨正与“假药”刑法内涵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王慧君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6-53,共8页
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假药",必须明确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一是明确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秩序;二是法秩序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刑法机械地"比附援引",法... 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假药",必须明确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一是明确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秩序;二是法秩序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刑法机械地"比附援引",法秩序统一是法精神的统一,与法概念的解释无关,坚持法秩序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对不同法律部门的概念均作相同的解释。在这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的当然推导下,应将"假药"限缩解释为不具有真实药效的药品,这既符合规范目的,又有利于软化法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缩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 法益 法秩序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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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认定
10
作者 崔晓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94-99,108,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后依然难以明确“假药”范围,且存在形式化解释和实质化解释相冲突的问题。违法相对性论是判断法定犯违法性最为合理的理论基础。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所谓“实质解释”在草案生效前违...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后依然难以明确“假药”范围,且存在形式化解释和实质化解释相冲突的问题。违法相对性论是判断法定犯违法性最为合理的理论基础。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所谓“实质解释”在草案生效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草案生效后同样难以划定“假药”范围。规范保护目的不等同于法益,其决定了法益的保护范围,应该在明确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基础上来确定“假药”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违法相对性论 实质解释 规范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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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所涉的法益重思——试析该罪所涉之集合法益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国梁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1期42-5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要素,进一步表明该罪对所涉秩序法益的保护倾向,鉴此有必要重新解读该罪所涉的法益保护。以人本法益观为基础的“个人法益说”和以集体法益观为基础的“秩序...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要素,进一步表明该罪对所涉秩序法益的保护倾向,鉴此有必要重新解读该罪所涉的法益保护。以人本法益观为基础的“个人法益说”和以集体法益观为基础的“秩序法益说”皆因其偏激的观点而致支持者甚少,而折中的“复合法益说”乃成为通说,但其却依旧存在理论缺漏:没有回答药品管理秩序和生命健康权之间是“相加关系”还是“相融关系”,也没有揭示秩序法益作为派生性法益的外层考核机能和个人法益作为原生性法益的内核检验机能;故须在复合法益的基础上提出生产、销售假药罪所涉的法益保护是集合法益,应将药品管理秩序和生命健康权表述为“事关生命健康的药品管理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生命健康权 药品管理秩序 集合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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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兽药”行为刑事认定释疑
12
作者 余越洋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107-120,共14页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存在较大的立法差异,但在体系解释中又互相影响。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完全从属于前置法有违具体规范的独立价值以及罪名本身的立法精神。从构成要件层面、法益层面以及立法动向角度来看...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存在较大的立法差异,但在体系解释中又互相影响。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完全从属于前置法有违具体规范的独立价值以及罪名本身的立法精神。从构成要件层面、法益层面以及立法动向角度来看,“形式假兽药”并不属于刑法中的“假兽药”,“实质假兽药”也不必然属于刑法中的“假兽药”。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法条竞合中的交叉关系。产品犯罪普通法条兜底规则存在行为对象上的适用限制。一般生产、销售兽药违法行为不必然构成非法经营罪。参照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法例增设妨害兽药管理罪既迎合了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符合罪名认定的现实需要。在现行刑法下,对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以及不符合产品犯罪普通法条兜底规则的一般生产、销售兽药违法行为应当以无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药 假兽药 伪劣产品 行刑衔接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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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刑事违法性之评估 被引量:42
13
作者 孙万怀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38-149,共12页
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状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只意味着对结果危险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行为实质危险的否定。误解的起源在于司法解释观从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形式犯的立场退却。从违法相对性理论来看,刑法中的实质... 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状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只意味着对结果危险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行为实质危险的否定。误解的起源在于司法解释观从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形式犯的立场退却。从违法相对性理论来看,刑法中的实质危害性在定罪时必须要考虑,因为前置法基于其管制范围以及处罚手段的特殊性,往往更注重违法的形式性。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其必然不能回避实质危害性,实质危害性成为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法的重要依据。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中,对于法律的遵循和解读应当以满足生存需要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相对违法性 实质危害 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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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额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及其未来展望——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视角 被引量:17
14
作者 刘晓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0-87,共8页
我国现行刑法保留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刑,原因是无限额罚金刑能够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具有适用上的灵活性,易于实现预防再犯的目的。当下,更需要关注的是无限额罚金刑司法适用的三个问题:一是明晰无限额罚金刑的性质,二是端正适用无限额罚... 我国现行刑法保留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刑,原因是无限额罚金刑能够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具有适用上的灵活性,易于实现预防再犯的目的。当下,更需要关注的是无限额罚金刑司法适用的三个问题:一是明晰无限额罚金刑的性质,二是端正适用无限额罚金刑的态度,三是科学确定同一罪名内不同量刑格间无限额罚金的数额。基于未来的视角,无限额罚金刑应予废止,其主要理由是无限额罚金刑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主义,会导致司法的随意与专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限额罚金刑 生产、销售假药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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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倪海清案看我国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被引量:10
15
作者 李文涛 《探求》 2013年第4期54-59,共6页
近期,有关倪海清因向晚期癌症患者销售以其掌握的秘方研制的药剂而被法院判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争议,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分析,得出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对假药虽然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对目前民间... 近期,有关倪海清因向晚期癌症患者销售以其掌握的秘方研制的药剂而被法院判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争议,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分析,得出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对假药虽然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对目前民间治疗疑难杂症的偏方并不适用。结合该案判决的程序和依据,倪海清的行为并不应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后就该案例反映出该罪在实际认定和执行中所存在的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倪海清案 假药 民间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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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治理:现状与改进——以HB省1255份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家祎 张顺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80-200,共21页
通过对选样的HB省1255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治理存在不同区域犯罪追诉力度不均衡、量刑不均衡、刑罚适用上存在轻刑化倾向、罪名适用和刑罚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 通过对选样的HB省1255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治理存在不同区域犯罪追诉力度不均衡、量刑不均衡、刑罚适用上存在轻刑化倾向、罪名适用和刑罚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在刑事立法政策上转变法益保护的重点、增设资格刑、细化规范罚金刑,在刑事司法政策上注重生产假药环节的治理、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统一罪名适用,以期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刑事治理,充分发挥刑法对药品安全的规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犯罪治理 裁判分析 刑事政策 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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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产销售假药罪浅析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其建议——以四川省相关判例调研为依据 被引量:2
17
作者 谢昌银 邓孝康 谢陈玲 《医学与法学》 2017年第4期83-87,共5页
本文在实证捋析140份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决书及其所揭示的有关问题基础上,对比分析了药品监管法律制度,进而提出健全药品基层监督执法机制、加强药品普法宣传、规范药品流通以及完善《药品管理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建议。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药品监管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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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邓楷译 柴怡帆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4-70,共7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逐渐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扩散,利用网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危害严重,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但因其犯罪收益丰厚,屡禁不止,形势更加严峻。研究网络生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逐渐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扩散,利用网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危害严重,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但因其犯罪收益丰厚,屡禁不止,形势更加严峻。研究网络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特征,分析侦查打击的难点症结,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优化建议具有重大实战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犯罪 网络 特征 难点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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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刑化探讨
19
作者 王囤保 李铁军 +1 位作者 齐进兴 刘金榜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5期93-94,F0003,共3页
在以“民生刑法观”及“风险刑法”理论指导下,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删掉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使得该罪从具体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不... 在以“民生刑法观”及“风险刑法”理论指导下,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删掉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使得该罪从具体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不断,“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及“陆勇案”更是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从刑法所保护的该罪法益和刑法谦抑性这两方面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刑化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法益保护 刑法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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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宣判两起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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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恺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7年第4期39-39,共1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4日)一审宣判两起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药案。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高丁宇和罪犯胡旭得知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清'牌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4日)一审宣判两起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药案。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高丁宇和罪犯胡旭得知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销路好,便伙同罪犯赵思博、冉应祥预谋低价购入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牟利。胡旭、赵思博、冉应祥伙同被告人高丁宇在吴红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 罚金 人民币 本位币 被告人 生产、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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