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自然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髓 被引量:3
1
作者 章戎 章涤飞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32-136,共5页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继承了西方历史上"自然法"高于一切制定法、人为法、实在法的传统,而且把"法",即由社会生产力和经济事实所呈现出来的"社会律"作为自然法则予以强化。认为法之所以演变为法律,不过是...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继承了西方历史上"自然法"高于一切制定法、人为法、实在法的传统,而且把"法",即由社会生产力和经济事实所呈现出来的"社会律"作为自然法则予以强化。认为法之所以演变为法律,不过是经济规律的自然发展所至,人们只有把"法"的自然本质———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从经济事实中发掘出来,才能正确真实地表达"法律"。为此,他们将"自然法"的内容进行了革新,从另外一方面强化了西方自古以来"自然法"的传统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法 生产交往方式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