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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药品标准与生产假药罪的刑法适用标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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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
许威
张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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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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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医药》
CAS
2021年第2期303-30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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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药品标准是生产药品的准绳,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是假药。《刑法》对生产假药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以《药品管理法》对假药认定适用为根据。从严格意义上说,生产药品所执行的标准不仅是国家药品标准一种标准形式,药品标准还有药品注册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如中药饮片规范等),对未依据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是否假药的判断,不能适用国家药品标准认定,对生产假药行为的刑法规制认定适用标准存在有缺失空间。本文分析认为,国家药品标准需要有狭义和广义二元之分,狭义即严格法定意义,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含义;广义的概念包括狭义内容和药品注册标准、地方标准。通过有权解释,完善广义的国家药品标准内容,能够解决对生产假药行为刑法规制适用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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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标准
生产假药行为
刑法
适用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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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92
[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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