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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气候资源所有权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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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杰
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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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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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1期57-6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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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十大重点研究专项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CLS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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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气候资源所有权的理论主张包括:无主、国家所有、公有、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开发利用者所有、无法设置所有权、搁置勿论。然而,气候资源所有权问题无法回避,气候资源并非无主物,国家所有难以成立,单纯的公有流于空谈,土地所有权人所有缺乏根据,开发利用者所有无视公平,难获支持。基于气候资源的生存权相关性,应当确立气候资源归全体公民所有。气候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内容是公民有权免费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和日常生活利用气候资源,但是商业性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缴纳气候资源税。气候资源全体公民所有的前提是严格区分国家所有和全体公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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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资源所有权
国家所有
生存权相关性
全体公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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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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