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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环境时代法学生态人模式的建构
被引量: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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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泉生
林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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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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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0-87,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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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发展: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编号:04SFB101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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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时代生态危机的凸显,宣示法必须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使得传统法学"人的模式"突然面临困境,因为它们作为抽象形态,无不以人类自身作为着眼点,从未涉及人之外的任何元素,对于人类的"生态环境行为"便无从解释,也无从预测。于是对"生活在生态环境的人"进行多方位的解读、对人的"生态环境行为"的动机作出合理的解释和预测便成为环境时代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以人的"生态环境意识"为核心,择取人的理性水平、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人追求利益的本能、人类的环境伦理水平、协调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法律理念这五个要素,以分析并概括"生态人"模式的具体内涵,继而考察"生态人"社会现实中的表现形态,从而建构法学"生态人"模式的基本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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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时代
法学
生态人模式
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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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9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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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时代法学“生态人”模式初探
被引量: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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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泉生
林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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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法制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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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57-16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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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发展: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项目批准号:04SFB101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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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以人的行为作为基本调整对象,因此法律必须首先对现实中的人进行多方位解读,对其行为的动机加以解释,以便对其行为作出预测和引导。建构一个合理的"人的模式"实质上是创造了一种分析和预测人的行为的有力工具。因此法学"人的模式"便成为理论架构和制度设计中不可或缺的基本预设。本文以法学基础理论为支撑,论证了传统法学"人的模式"在环境时代的滞后性以及"生态人"模式对于法学发展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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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时代
法学
生态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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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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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循环经济法生态人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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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泉生
邹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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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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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4期69-83,16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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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循环经济法探究"(项目编号:2007A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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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在对已有关于生态人模式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结合构建法学人的模式的基本原则,从人的理性水平、人性要素、目的要素以及环境要素四个方面对生态人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剖析,而后厘清了生态人模式的伦理基础,否定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出应以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人模式的伦理基础,最后文章结合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生态人模式的四个内涵出发论证循环经济促进法所预设的"人"与笔者所构建的生态人模式是相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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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循环经济法
生态人模式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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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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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态时代环境法上“生态人”模式的一种图景言说
被引量: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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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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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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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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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变革: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项目编号:04SFB101)
茂名市法制研究学会项目<生态时代环境法上"生态人"模式的一种图景言说>(项目编号:MMFX002)之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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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基本标志,倡导一种生态化的生产方式,以生态伦理为道德标准,以绿色技术为载体的生态时代篇章已经到来。生态时代之于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其引致了法律的全面变革,型塑生态化的法律与塑造以理性"生态人"为表征的全新的人之形象势在必行。法律可以理解为是广义上社会契约的文本形式,不同契约理论下的主体假设是不尽相同的,因之我们需要借助契约理论主体假设的演变为线索,从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面上探讨"生态人"模式,首先塑造一个抽象的理想类型的"生态人",然后再还原一个生活在真实世界的"生态人",终极目标希冀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达致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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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时代
生态人模式
法律变革
生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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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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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契约理论视阈下环境法上“生态人”模式之型构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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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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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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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68-7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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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重点项目(04SFB101)
茂名市法制研究学会项目(MM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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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基本标志,倡导一种生态化的生产方式,以生态伦理为道德标准,以绿色技术为载体的生态时代已经到来。生态时代之于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其引致了法律的全面变革,型塑生态化的法律与塑造以理性"生态人"为表征的全新的人之形象势在必行。法律可以理解为是广义上社会契约的文本形式,不同契约理论下的主体假设是不尽相同的,因之需要借助契约理论主体假设的演变为线索,从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面上探讨"生态人"模式,首先塑造一个抽象的理想类型的"生态人",然后再还原一个生活在真实世界的"生态人",终极目标希冀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达致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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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时代
生态人模式
法律变革
生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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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8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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