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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再识别——以协商行政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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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莉 许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1-12,共12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囿于现有法律及政策对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囿于现有法律及政策对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规范遗漏,磋商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参与磋商的功能定位不统一、磋商程序的启动规则不同一、磋商协议是否公示各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等诸多问题,学理上亦存在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单一解释路径下的二元分歧,无法完整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全貌。协商行政理论主张公私法协力治理,通过平等协商手段实现环境行政目标,为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再识别提供了全新且适当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框架。基于协商行政理论的基本要旨,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宜定性为以垂直关系为基础的平等协商制度,磋商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之公法义务的协商行政行为。磋商制度法律属性重新识别之下,磋商实践中的既存问题便可得以有效消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法律属性 协商行政 公私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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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2
作者 贾冬梅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8期124-126,共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规范等,亟待改革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规范等,亟待改革和完善。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完善路径,以期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 协商机制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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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行政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规范表达 被引量:27
3
作者 董正爱 胡泽弘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8-155,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确立。赔偿磋商制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赔偿权利人就生态环境损害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确立。赔偿磋商制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赔偿权利人就生态环境损害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赔偿磋商协议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制度流程。赔偿磋商制度是我国在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下的制度创新,该制度以其手段上的协商性和目的上的公益性区别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赔偿磋商的主体、磋商程序和保障措施作为赔偿磋商制度锁链上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到制度的运行效果。在中央对试点地方关于该制度探索的开放政策安排下,各试点地方关于赔偿磋商制度的构建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不同的制度设计体现出其与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同契合程度以及在环境治理后不同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国各试点地方的赔偿磋商办法存在一系列规范性问题,集中体现在确定赔偿磋商主体时权利内容的疏漏、建构赔偿磋商程序时公众参与的缺失以及履行赔偿磋商协议时司法确认存在不足。这些制度性缺失不仅与现行规范体系相悖,并且不利于赔偿磋商制度的全国性适用。故而需要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关系入手,探究赔偿磋商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障。把握赔偿磋商法律关系协商性本质、准确理解赔偿磋商的基本制度要在传统公、私法律范畴的张力间把握其根本性质,要在协商行政的语境下认识赔偿磋商制度在治理模式上的本质特征,要通过扩大主体参与、严格磋商程序、完善司法保障的规范展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在开放式的公共治理过程中不受减损,从而为赔偿磋商制度提供逻辑和制度上的统一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行政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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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行政协商与司法救济的衔接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7
4
作者 韩英夫 黄锡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0-39,共10页
我国现行立法对生态损害的调处采取的是行政协商与司法救济并举的"双轨制"模式,其在制度运行中面临行政规制与司法裁判间的管辖冲突和衔接困境。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既有制度未能为化解生态损害场域中行政与司法间的行权&... 我国现行立法对生态损害的调处采取的是行政协商与司法救济并举的"双轨制"模式,其在制度运行中面临行政规制与司法裁判间的管辖冲突和衔接困境。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既有制度未能为化解生态损害场域中行政与司法间的行权"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生态损害行政协商的模糊属性以及传统模式对司法救济的惯性依赖,是导致两者陷入衔接困境之根由。因此,应在释明生态损害行政协商的公权行政属性基础上,将两者衔接规则之探讨回归至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一般理论。循此为进,明确生态损害调处中行政协商的优先规制地位和司法救济的后续监督地位,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两者间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行政协商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 衔接困境 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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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优化路径探析 被引量:1
5
作者 李珊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8-73,共6页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被运用到实践当中。磋商实质为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磋商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磋商客体为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磋商目的为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被运用到实践当中。磋商实质为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磋商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磋商客体为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磋商目的为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实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损害状况,尚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规范不健全、损害评估机制不完善、损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制定具体明确的规范、提高立法层级等方式完善立法设计,从规范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定鉴定评估标准等方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制,从监督主体、监督形式等方面出发健全监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的优化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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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二元解释论辩正
6
作者 史玉成 芝慧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5,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行政机关在解决现代公共性问题时,已然逐步采用了包括协商在内的新的行政管理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双方当事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目的是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应当合理把握行政赋权和行政控权的关系,既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裁量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进行控权和监督,防止行政权滥用造成协商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同时,要在法律上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真正体现该制度的独特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 解释论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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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 被引量:78
7
作者 黄锡生 韩英夫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4-21,共8页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行政 解释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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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与检视完善 被引量:12
8
作者 唐守东 《北方论丛》 2021年第4期76-84,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绿色发展理念下实现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是创新政府环境行政监管职能、夯实污染主体修复责任的有效途径。赔偿磋商兼具私法化的外观形式和公法化的内在机理,契合行政契约理论的基本构造。但在实践中,赔偿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绿色发展理念下实现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是创新政府环境行政监管职能、夯实污染主体修复责任的有效途径。赔偿磋商兼具私法化的外观形式和公法化的内在机理,契合行政契约理论的基本构造。但在实践中,赔偿磋商机制尚未完全达到设计初衷,政府的绝对优势地位限缩了污染主体合理抗辩空间,磋商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协商的合意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寻找柔性化解决方案,平衡磋商双方的利益关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质意义和功能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行政契约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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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现实困境与逻辑进路——基于多案例分析 被引量:4
9
作者 裴丽萍 李森 杨永海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52-57,共6页
污染对生态环境会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设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可以对生态环境起到预防污染、修复保护的作用,可以高效便捷地解决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问题。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缺乏... 污染对生态环境会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设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可以对生态环境起到预防污染、修复保护的作用,可以高效便捷地解决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问题。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制,各地区在实践中也存在差异和冲突。应从完善磋商和诉讼的有效衔接、协调磋商和行政处罚的合理适用、细化司法确认制度等3个方面着手构建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处罚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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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发展方向 被引量:21
10
作者 彭中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21-131,共11页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主动与环境危害行为人就生态修复启动时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平等磋商,旨在达成磋商协议,并确保磋商协议内容可以实现的全新环境调处模式。为全面洞悉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现状,本文以2015年以来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检视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在地域分布、案件类型、索赔方式及磋商结果等方面的发展态势。据此发现,赔偿磋商制度在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以及其与传统行政管制、新型索赔诉讼之间的适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困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赔偿磋商法律性质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从解释论视角观之,当前学界主流观点是从纯粹私法视角或特殊私法视角出发,将赔偿磋商界定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相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这两类观点虽能在其解释论框架下揭示赔偿磋商制度的部分特征,但此举无益于完整勾勒出赔偿磋商制度之全貌。基于生态损害的公共性、社会性特质,同时考虑现代行政治理体系的回应型变迁,应当从“协商行政”视域出发对赔偿磋商法律性质予以重识。依此进路即可发现,赔偿磋商的实质乃是行政机关借用平等协商之私法手段来实现救济生态损害之公法目标的公权行政之新样态。由此,赔偿磋商制度的发展方向须嵌入行政法维度予以综合把握。具体而言:①构建“行政协商+行政命令+行政代履行”之“先柔后刚”的公法问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与传统行政管制的优化适用;②废除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模式而采非诉行政执行模式,力促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回归正途;③设立“政府主导、依法实施、执法优先、司法补充”的救济规则,确保赔偿磋商与索赔诉讼的有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实证分析 解释论分析 公权行政 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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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再辨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政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226-235,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一直是各家争论的焦点,其中民事说过于关注磋商的形式平等,行政契约说缺乏意思表示基础,协商行政说与规范性文件存有冲突,双阶层说陷入非公即私的窠臼。磋商过程中环境私益处分不可避免性及行政主导性可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一直是各家争论的焦点,其中民事说过于关注磋商的形式平等,行政契约说缺乏意思表示基础,协商行政说与规范性文件存有冲突,双阶层说陷入非公即私的窠臼。磋商过程中环境私益处分不可避免性及行政主导性可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商行政定性提供正向理论支撑。通过疏解磋商过程中行政因素注入之困惑,并且回应司法确认制度缘何可适用于协商行政性质下生态赔偿磋商制度的质疑,进而从正向支持和消解冲突两方面,为生态赔偿磋商协商行政之应然定性提供法律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性质 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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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行政主导型救济模式初探 被引量:1
12
作者 于晶晶 王康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5期71-76,共6页
为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我国逐渐建立了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损害双轨制救济模式。其形成具有学理上的合理性,并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常规路径。面对生态环境损害双轨制... 为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我国逐渐建立了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损害双轨制救济模式。其形成具有学理上的合理性,并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常规路径。面对生态环境损害双轨制救济模式存在的公私法救济错位和双轨制融合不畅的制度困境,有必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政主导型救济模式:采用融合路径对现有环境治理制度进行修正,以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要求为引导,实现行政修复义务与民事修复义务的协调,并厘清各类型环境治理制度的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主导型救济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双轨制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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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被引量:1
13
作者 闵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97-99,共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许多省市纷纷采取措施响应改革号召,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实体制度改革,政府职能错位等。生态损害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许多省市纷纷采取措施响应改革号召,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实体制度改革,政府职能错位等。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对传统环境司法的创新与改进,改革中出现的新主体、新程序、新救济等需要不断研究探索,从而早日踏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行政磋商 生态修复 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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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困局与出路
14
作者 李潇文 张萍萍 +2 位作者 刘胜男 刘帅 付烜莹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8期41-42,共2页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全新调处模式,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出台以来,各省在制度具体运行方面面临诸多问题。目前,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政府身份竞合、行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困境、磋商...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全新调处模式,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出台以来,各省在制度具体运行方面面临诸多问题。目前,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政府身份竞合、行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困境、磋商过程监管薄弱等问题。为此,应从构建政府责任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完善制度衔接机制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和模式探索,使得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更具有实践性和适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赔偿磋商制度 行政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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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反思与体系构建 被引量:1
15
作者 韦俊男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29期146-147,共2页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背景下的重大制度创新与突破,但该制度立法供给严重不足。据此,应明确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及诉讼制度,加强监督,同时通过该制度与环境行政监管、传统环境侵权救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形成生态损害...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背景下的重大制度创新与突破,但该制度立法供给严重不足。据此,应明确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及诉讼制度,加强监督,同时通过该制度与环境行政监管、传统环境侵权救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形成生态损害"赔偿"、"补偿"、"侵权救济"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构建"政府—企业—公民"生态保护互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赔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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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16
作者 刘苗 《运城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3-18,共6页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管不足而诞生的一种柔性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目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其症结主要源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包括磋商性质定位不明确、主体范围模糊、磋商程序设计欠缺等问题。应在现有...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管不足而诞生的一种柔性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目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其症结主要源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包括磋商性质定位不明确、主体范围模糊、磋商程序设计欠缺等问题。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磋商的性质、扩大磋商主体的范围并且推动磋商程序向精细化和具体化运作,以对该制度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磋商程序 行政性质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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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省思——兼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17
作者 李姗蔓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第9期90-96,共7页
自2018年试行开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实践探索的热潮。在协商行政理论框架下,赔偿磋商本质是行政机关发挥公权优势,借助与赔偿义务人平等对话的私法途径以填补生态环境损害之公法目标而启动的特殊协商式执法行... 自2018年试行开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实践探索的热潮。在协商行政理论框架下,赔偿磋商本质是行政机关发挥公权优势,借助与赔偿义务人平等对话的私法途径以填补生态环境损害之公法目标而启动的特殊协商式执法行为。从生态环境部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赔偿磋商制度在规范层面立法滞后和引导不足,导致磋商结果保障缺陷、组织形式欠规范、公众参与虚置、制度效益存疑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成和不断成熟,现阶段有必要围绕赔偿磋商在鉴定评估、司法衔接、监督机制方面的优化拓展,促其合规合理实现修补环境生态公共利益之旨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赔偿磋商 典型案例 协商行政 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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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率先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8
《河南畜牧兽医(市场版)》 2016年第11期5-5,共1页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贵州在7个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本行政区...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贵州在7个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并确定清镇市、仁怀市、遵义播州区、福泉市、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法庭专属管辖贵州境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案件,法院也将根据赔偿义务人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 贵州省 损害赔偿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制度改革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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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4
19
作者 韩翠平 李红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63-69,共7页
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起点,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民事主体,但索赔过程中政府行政主体身份一直存在,导致政府行政和民事双重主体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的改革发展造成诸如行政权与... 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起点,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民事主体,但索赔过程中政府行政主体身份一直存在,导致政府行政和民事双重主体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的改革发展造成诸如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生态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难以均衡以及损害司法公平审判精神等实践错位。政府基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境行政执法的继续与补充。以“协商行政说”为出发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角色定位进行理性思考,发现不仅需要赋予政府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职能、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监督机制,还需法院依职权能动中立,调整当事人双方不平衡的程序主体状态以保障审判公平,唯有此才能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 政府角色 法律定位 实践错位 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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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省思 被引量:25
20
作者 彭中遥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5期73-80,共8页
为弥补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手段在环境公益维护领域之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对有关规范性文本进行解读可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兼具'行政主导、平等协商、损害赔偿、公益维护'等多重特性,故而导致其法律... 为弥补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手段在环境公益维护领域之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对有关规范性文本进行解读可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兼具'行政主导、平等协商、损害赔偿、公益维护'等多重特性,故而导致其法律性质陷入'民事行为说'、'行政行为说'、'混合行为说'之学术纷争。以协商行政理论为分析进路,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视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公法目标,而采用私法领域之平等协商方式的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循此为进,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认定为行政契约之一种。未来,我国应以磋商协议之达成与履行为抓手,重点从磋商协议的执行保障机制、赔偿磋商与索赔诉讼的衔接机制两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协商行政 磋商协议 行政契约 执行保障机制 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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