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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 被引量:80
1
作者 黄锡生 韩英夫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4-21,共8页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行政 解释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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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发展方向 被引量:24
2
作者 彭中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21-131,共11页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主动与环境危害行为人就生态修复启动时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平等磋商,旨在达成磋商协议,并确保磋商协议内容可以实现的全新环境调处模式。为全面洞悉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现状,本文以2015年以来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检视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在地域分布、案件类型、索赔方式及磋商结果等方面的发展态势。据此发现,赔偿磋商制度在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以及其与传统行政管制、新型索赔诉讼之间的适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困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赔偿磋商法律性质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从解释论视角观之,当前学界主流观点是从纯粹私法视角或特殊私法视角出发,将赔偿磋商界定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相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这两类观点虽能在其解释论框架下揭示赔偿磋商制度的部分特征,但此举无益于完整勾勒出赔偿磋商制度之全貌。基于生态损害的公共性、社会性特质,同时考虑现代行政治理体系的回应型变迁,应当从“协商行政”视域出发对赔偿磋商法律性质予以重识。依此进路即可发现,赔偿磋商的实质乃是行政机关借用平等协商之私法手段来实现救济生态损害之公法目标的公权行政之新样态。由此,赔偿磋商制度的发展方向须嵌入行政法维度予以综合把握。具体而言:①构建“行政协商+行政命令+行政代履行”之“先柔后刚”的公法问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与传统行政管制的优化适用;②废除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模式而采非诉行政执行模式,力促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回归正途;③设立“政府主导、依法实施、执法优先、司法补充”的救济规则,确保赔偿磋商与索赔诉讼的有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实证分析 解释论分析 公权行政 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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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 被引量:3
3
作者 梅宏 王峥荣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9年第4期9-19,共11页
磋商是行使行政职权、救济海洋生态损害的重要手段,磋商有其自身的优势,其是海洋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非强制性的行为,给予赔偿义务人表达意愿的机会,便于后期主动履行赔偿协议。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生态损害的情况,... 磋商是行使行政职权、救济海洋生态损害的重要手段,磋商有其自身的优势,其是海洋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非强制性的行为,给予赔偿义务人表达意愿的机会,便于后期主动履行赔偿协议。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生态损害的情况,将磋商作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磋商中有关鉴定评估的意见、双方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目的在于及时推动海洋生态修复。海洋主管部门运用磋商有效解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纠纷,有赖于该制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赔偿 磋商制度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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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4
作者 刘苗 《运城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3-18,共6页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管不足而诞生的一种柔性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目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其症结主要源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包括磋商性质定位不明确、主体范围模糊、磋商程序设计欠缺等问题。应在现有...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管不足而诞生的一种柔性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目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其症结主要源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包括磋商性质定位不明确、主体范围模糊、磋商程序设计欠缺等问题。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磋商的性质、扩大磋商主体的范围并且推动磋商程序向精细化和具体化运作,以对该制度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磋商程序 行政性质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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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正当性
5
作者 王政 孙啸宇 《四川环境》 2024年第3期97-100,共4页
司法确认制度首次适用于公益领域,宜以全新视角视之。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前提下,首先从宏观制度视角审视,明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相关法律配套执行机制的一种,其存在是为了保证赔偿协议履行的时效性,并不具有民事或行政... 司法确认制度首次适用于公益领域,宜以全新视角视之。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前提下,首先从宏观制度视角审视,明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相关法律配套执行机制的一种,其存在是为了保证赔偿协议履行的时效性,并不具有民事或行政性质色彩。再者,以微观具体制度角度视之,分别从司法确认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出发,探究司法确认制度创立目的,结合最新法律规定,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领域下“协商行政”这一全新柔性行政执法手段,为生态磋商行政性质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行政性质 司法确认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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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之完善研究
6
作者 马君杰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2-88,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约属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急需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生态环境司法确认制度。在进行制度构建时,应把握该制度与民事司法确认制度之间的差异,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应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制度落脚点,从完善立法、明确司法审查重点及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三个角度完成制度核心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司法确认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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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7
作者 宋才发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诉讼制度,确立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履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模式。要完善侵权惩罚赔偿司法适用制度体系,就需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的民事适用制度,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 纠纷解决机制 赔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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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
8
作者 薛冰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45-147,共3页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案例。实践方面,各地政府和环保组织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为受损环境和受害者争取合理赔偿。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金额偏低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法律研究 生态环境 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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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属性
9
作者 孙啸宇 《江南论坛》 2024年第7期66-71,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是职权主义和意思自治共同作用形成的纠纷解决成果的契约化载体,但其属性尚有争议。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在目的、缔约方式和社会价值三方面与诉讼契约高度契合,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为磋商协议提供强制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是职权主义和意思自治共同作用形成的纠纷解决成果的契约化载体,但其属性尚有争议。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在目的、缔约方式和社会价值三方面与诉讼契约高度契合,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为磋商协议提供强制力保障,或可促进其诉讼契约属性的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诉讼契约属性有利于平衡司法权、行政权和私权之间的关系,并更好地匹配磋商制度化解纠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协议 诉讼契约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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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
10
作者 刘帅康 陈晓景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41-50,共10页
“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是中国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域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空间治理单元。鉴于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特性以及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特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价值... “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是中国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域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空间治理单元。鉴于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特性以及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特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价值定位、适用范围、责任方式、协调机制等方面区别于一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而目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对一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简单移植,存在着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保护不足、适用范围过窄、赔偿责任方式单一、缺乏全流域利益协调机制等问题,难以契合国家“江河战略”的实施要求。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安排应当树立整体性、系统性理念,确立全流域整体性利益实现、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救济等制度价值,拓展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扩大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并确立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国家“江河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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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1
作者 李菡琪 苟博桐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4年第8期138-140,共3页
船舶活动可能引发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相关责任人更加谨慎地操作船只,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结合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论述惩罚性赔... 船舶活动可能引发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相关责任人更加谨慎地操作船只,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结合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履行原则及构成要件,并提出我国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源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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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12
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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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3
作者 贾冬梅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8期124-126,共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规范等,亟待改革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规范等,亟待改革和完善。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完善路径,以期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 协商机制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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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发展与问题研究
14
作者 纳森巴图 《青海环境》 2024年第2期68-71,75,共5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重要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改革中立足省情,系统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青海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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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再识别——以协商行政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5
15
作者 王莉 许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1-12,共12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囿于现有法律及政策对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囿于现有法律及政策对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规范遗漏,磋商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参与磋商的功能定位不统一、磋商程序的启动规则不同一、磋商协议是否公示各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等诸多问题,学理上亦存在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单一解释路径下的二元分歧,无法完整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全貌。协商行政理论主张公私法协力治理,通过平等协商手段实现环境行政目标,为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再识别提供了全新且适当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框架。基于协商行政理论的基本要旨,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宜定性为以垂直关系为基础的平等协商制度,磋商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之公法义务的协商行政行为。磋商制度法律属性重新识别之下,磋商实践中的既存问题便可得以有效消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法律属性 协商行政 公私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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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二元解释论辩正 被引量:1
16
作者 史玉成 芝慧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5,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行政机关在解决现代公共性问题时,已然逐步采用了包括协商在内的新的行政管理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双方当事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目的是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应当合理把握行政赋权和行政控权的关系,既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裁量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进行控权和监督,防止行政权滥用造成协商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同时,要在法律上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真正体现该制度的独特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 解释论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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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刘自倬 《大庆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95-98,共4页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但伴随而来的还有日益复杂化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当下传统手段存在缺陷,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纠纷,在赔偿过程中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要想解决目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但伴随而来的还有日益复杂化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当下传统手段存在缺陷,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纠纷,在赔偿过程中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要想解决目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需要运用新型的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随之产生。但目前我国的磋商制度由于发展历程不长,相应规定不够完善,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对接问题。要求我们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最终让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更为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磋商制度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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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优化路径探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珊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8-73,共6页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被运用到实践当中。磋商实质为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磋商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磋商客体为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磋商目的为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被运用到实践当中。磋商实质为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磋商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磋商客体为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磋商目的为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实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损害状况,尚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规范不健全、损害评估机制不完善、损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制定具体明确的规范、提高立法层级等方式完善立法设计,从规范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定鉴定评估标准等方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制,从监督主体、监督形式等方面出发健全监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的优化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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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19
作者 黄天秋 《环境生态学》 2023年第12期109-113,共5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仍存在程序启动主体不明、司法确认程序规则缺失、审查标准形式化等不完善之处。需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特征,明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仍存在程序启动主体不明、司法确认程序规则缺失、审查标准形式化等不完善之处。需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特征,明确司法确认启动主体、完善审查程序并建立实质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协议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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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
20
作者 王帮元 《环境》 2024年第7期79-80,共2页
两项制度衔接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均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 两项制度衔接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均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检察公益诉讼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改革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 国有资产保护 两项制度衔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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