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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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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宗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5期21-30,45,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讼制度。就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而言,应在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指引下,以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将两种诉讼制度功能进行合理调整,明确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界定为“事前预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为“事后损害填补”,以此纾解两种诉讼制度在衔接适用方面的困顿。鉴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一破坏行为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因此,文章根据救济对象的不同,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功能主义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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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2
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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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式路径:何以可行与何以可为——兼谈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路径选择
3
作者 张国安 刘汗青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25-136,共12页
气候变化议题司法化是大势所趋,亦是保障我国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需要。当气候变化诉讼回归司法实践本位时,法学理论必须回应气候变化诉讼基于何种理论、具有何种价值意义、如何与已有相关领域的诉讼进行识别与契合。囿于气候... 气候变化议题司法化是大势所趋,亦是保障我国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需要。当气候变化诉讼回归司法实践本位时,法学理论必须回应气候变化诉讼基于何种理论、具有何种价值意义、如何与已有相关领域的诉讼进行识别与契合。囿于气候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与涉及领域的广泛性,我国的气候变化诉讼呈现“公益诉讼主导、私益诉讼补充”的发展格局。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式路径是选择环境公益诉讼抑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自身特性以及现有的法律制度。基于“二诉”并存的现状,不应认为气候变化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路径选择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应“取其益、剔去弊”,充分发挥“二诉”在气候治理中特有的价值与功能。此外,制定与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性法律与相关性法律以及贯彻风险预防原则,构建生态环境预防性救济体系对于铺展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式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气候变化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预防性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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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关系再审视
4
作者 祝紫馨 胡艳香 《华章》 2024年第2期144-146,共3页
为调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纷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指出优先审理前者。两诉先后序的仓促确立,导致预防原则被架空的风险增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部分正... 为调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纷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指出优先审理前者。两诉先后序的仓促确立,导致预防原则被架空的风险增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部分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容易出现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错位执行等问题。鉴于两诉具有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同一制度目的,发挥了同样的事后救济功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则并无实质性差异,为顺应环境法典化的进程,可考虑将两诉整合形成专门保护生态环境公益的救济手段,以实现环境救济领域公私并行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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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路径 被引量:2
5
作者 杨翠柏 张莹春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2-70,共9页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存在两类相似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路径,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以下简称“两诉”)。由于“两诉”的机制类似、功能重叠,它们之间既需做出区分、又需填补衔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两...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存在两类相似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路径,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以下简称“两诉”)。由于“两诉”的机制类似、功能重叠,它们之间既需做出区分、又需填补衔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两诉”衔接的方法路径不一,综合视之,各有利弊。针对“两诉”并轨之现状,应进行“诉前”与“诉中”规则之填补,在探索必要共同诉讼之路的同时,也当厘清诉讼优先顺位和相关机构之间的职权定位,明确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权优先于司法权,以便发挥环保行政机关的优势地位、利用其优势资源。与此同时,充分并合理发挥社会组织和检察院的作用,以此促进不同体制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更为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衔接规则 诉讼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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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 被引量:1
6
作者 庄汉 罗永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14,共10页
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依规追究环境破坏责任、实现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上殊途同归。当前,二者衔接不畅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磋商机制实效性不强,诉讼序位仍... 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依规追究环境破坏责任、实现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上殊途同归。当前,二者衔接不畅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磋商机制实效性不强,诉讼序位仍有待厘清,证据移送及协同调查规则不明确,生态修复责任需落实落细等。为加强两种诉讼制度的衔接配合,避免不同机制功能重叠和行政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诉前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设置磋商前置程序,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优先顺位;诉中应建立并完善证据移送与协同调查机制;诉后应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与相应的检察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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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引量:1
7
作者 刘沐晗 严厚福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3-20,共8页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适用原告举证损害、行为及其“关联性”的举证责任设置。该举证责任设置在法理上存在与保护“弱者”、平衡诉讼双方举证负担、“武器平等”、诉讼经济等理念和原则相悖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原告...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适用原告举证损害、行为及其“关联性”的举证责任设置。该举证责任设置在法理上存在与保护“弱者”、平衡诉讼双方举证负担、“武器平等”、诉讼经济等理念和原则相悖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原告与法院将“关联性”理解为“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证成率极高。但在因果关系证明不充分的案件中,被告可能因原告仅需证明“关联性”而陷于诉讼不利的困局,最终承担了高额赔偿。原告证明损害与行为“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设置具有法理可行性与实践合理性,符合程序公正精神,兼顾了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 因果关系 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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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1
8
作者 孙洪坤 范雅莉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6-76,118,共12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困境,直接原因在于立法模式缺陷和法律规范缺失的立法层面,间接原因在于原告主体未明确、归责原则不明确和磋商程序不完善的司法层面。破解“两诉”衔接之困境,首先,必须明确“两诉”之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困境,直接原因在于立法模式缺陷和法律规范缺失的立法层面,间接原因在于原告主体未明确、归责原则不明确和磋商程序不完善的司法层面。破解“两诉”衔接之困境,首先,必须明确“两诉”之间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且二者诉权都来源于生态环境利益主体的不特定性;其次,应当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两诉”衔接规定进行规范优化,并且应以在环境法典设立专章的方式统合“两诉”法律规范;再次,应当明确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方式,建立证据共享机制和损害赔偿磋商公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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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9
作者 刘沐晗 严厚福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39-47,共9页
《民法典》第1232条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环境法,使之成为环境法领域的新责任形式。根据法律解释,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具备可适用性。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既符合我国实践惯例,也能起到惩治恶意违法... 《民法典》第1232条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环境法,使之成为环境法领域的新责任形式。根据法律解释,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具备可适用性。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既符合我国实践惯例,也能起到惩治恶意违法与警示社会的作用。目前,部分案件还存在惩罚性赔偿计算有误、溯及力有争议的问题,各案的惩罚性赔偿倍数与数额差距较大。因而,未来应适当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惩罚性赔偿的各项具体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与相关抵扣、豁免规则,以更好实现惩罚性赔偿的公益保护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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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研究
10
作者 俄什妹妹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9-55,共7页
在生态环境司法救济方面,我国同时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两诉”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诉讼制度,二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通过对“两诉”衔接机制的研究,发现“两诉”衔接仍存在磋商过程中衔接规则缺失、审理... 在生态环境司法救济方面,我国同时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两诉”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诉讼制度,二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通过对“两诉”衔接机制的研究,发现“两诉”衔接仍存在磋商过程中衔接规则缺失、审理阶段衔接条款不全、“中止审理条款”不合理以及执行阶段衔接条款模糊等诸多困境。为有效克服以上衔接困境,应当增加规定磋商过程中的衔接规则,补全审理阶段的衔接条款,将“中止审理条款”修改为“合并审理条款”,并明确规定执行阶段的衔接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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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之思辨——兼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 被引量:11
11
作者 朱谦 谌杨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5-42,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诉讼资源丰富说、社会组织的诉讼能力不足说为论据,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及其司法实践,与我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渠道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初衷相违背,且存在边缘化与虚置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符合风险预防原则,更有利于公众参与,故在寻求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时以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导,在一定程度上更为适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救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顺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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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的起诉主体
12
作者 郭思源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1期47-49,共3页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起诉主体包括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从诉的利益理论出发,不宜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扩大至公民个人,就现行适格原告的起诉顺位而言,应当采取合并艰兼顺序模式,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同处...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起诉主体包括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从诉的利益理论出发,不宜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扩大至公民个人,就现行适格原告的起诉顺位而言,应当采取合并艰兼顺序模式,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同处于第一顺位,检察机关作为第二顺位起诉主体,只有当前位原告未提起诉讼之时后位主体才有权行使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起诉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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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63
13
作者 李浩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5-66,共12页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利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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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关系定位 被引量:38
14
作者 林莉红 邓嘉咏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37-46,111,共11页
作为一种新兴的诉讼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该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且被告不能为行政主体,契合民事诉讼的特征;另一方面,该诉讼所保护的生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且胜诉之利益由全民共享,契... 作为一种新兴的诉讼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该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且被告不能为行政主体,契合民事诉讼的特征;另一方面,该诉讼所保护的生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且胜诉之利益由全民共享,契合公益诉讼的特征。鉴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上述关系定位,对两者予以规范整合可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的:在起诉资格上,通过立法使前者之原告能被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在审判机构上,明确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案件;在证据规则上,统一对行政机关于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制作的报告等材料之证据能力进行规范;在责任承担上,应以"修复生态环境"取代"恢复原状"的用语,合理界定修复标准、完善修复方式并明确赔偿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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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适用 被引量:5
15
作者 吴勇 扶婷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43-53,111,112,共1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诉讼制度,其诉讼的主体、内容、特点和现实决定了其具备调解适用的妥当性,其官告民的诉讼格局、授权诉讼模式和磋商前置程序又决定了调解适用具有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调解适用应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诉讼制度,其诉讼的主体、内容、特点和现实决定了其具备调解适用的妥当性,其官告民的诉讼格局、授权诉讼模式和磋商前置程序又决定了调解适用具有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调解适用应当从其特殊性出发设置调解规则,主要包括对诉讼调解人员从组成和产生程序方面进行合理配置,通过依职权启动调解、制定调解方案和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性进行审查以强化诉讼调解过程的司法能动性,从全面公开、建立公开反馈机制等方面推动诉讼调解协议的公开,根据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情况设定与磋商制度的衔接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 生态环境损害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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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关系探微 被引量:27
16
作者 曹明德 马腾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63-72,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都是环境诉讼制度的创新。但是,学界对于两者的关系定位存有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两种诉讼制度在设计理念、规范基础以及规则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同质性或者相似性。从法理角度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都是环境诉讼制度的创新。但是,学界对于两者的关系定位存有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两种诉讼制度在设计理念、规范基础以及规则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同质性或者相似性。从法理角度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都是生态环境整体利益保护的需求在诉讼法律制度中不同维度的演绎,并且两者也将在生态环境利益中实现价值的统一。基于此理论,两者衔接中采取生态环境损害程序优先适用原则也具有正当性。同时,基于生态环境利益整体主义视角,两种诉讼制度的设计所存在的问题如法律依据不足、司法衔接技术设计的不足等,可以通过新的规范解释加以调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法理关系 生态环境利益 生态环境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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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新论 被引量:9
17
作者 晋海 许正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7-115,137,共10页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环境损害,而非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是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对于生态修复问题,“公法责任,私法操作”引发诸多问题,“公法责任,公法操作”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权主导、司法权监督之原则及域外经验。“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监督”的路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时,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诉讼的行政执法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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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益诉讼解释论 被引量:10
18
作者 刘莉 胡攀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3期84-91,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制度建构中排除对私益的救济,仅以公益救济为诉讼目的。既有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及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的论证进路无法将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抑或上升为国家利益保障的高度来实现诉讼目的,故而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制度建构中排除对私益的救济,仅以公益救济为诉讼目的。既有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及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的论证进路无法将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抑或上升为国家利益保障的高度来实现诉讼目的,故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仍是一种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体系的定位上,由于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救济之实体公益的内涵一致,经规范分析可将其描述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上,基于传统实体权益配置的解释思路可能偏离环境公共利益的实际享有状态,宜在公益诉讼的构造下以"法定诉讼担当"为原理进行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救济 诉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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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位研究--兼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被引量:10
19
作者 傅贤国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10期10-17,共8页
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方面,我国经由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两种诉讼制度。《民法典》颁布施行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法律属性不会因此而改变,其仍应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 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方面,我国经由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两种诉讼制度。《民法典》颁布施行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法律属性不会因此而改变,其仍应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行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同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实体法依据,但两者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并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法律属性界定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试图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但未能如愿。为消解两大诉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以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优化,并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是否遭受实际损害为准来决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抑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属性界定 环境公共利益类型划分 关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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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灿发 王雨彤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9期14-17,共4页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责任承担方式 修复生态环境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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