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生态旅游”法典化之必要性研究
被引量:2
- 1
-
-
作者
何芳
孙花
-
机构
西安工程大学
-
出处
《法治社会》
2016年第6期77-85,共9页
-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课题<秦岭北麓生态旅游法律问题研究>(2013JK0087)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缺乏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这不利于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事实上,我国已有《旅游法》《环境保护法》等生态旅游领域的法律规范,是否仍须对生态旅游专门立法值得思考。与国外生态旅游及与我国传统旅游业相比,我国生态旅游的基本价值理念应在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旅游地生态环境。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已经以分散式的立法方式体现了保护生态旅游的理念;从国际立法来看,生态旅游专门立法并不是国际上的通例;从生态旅游的内涵上看,其复合、多元的内涵也决定了不适宜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因而,我国制定专门的生态旅游法没有必要。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完善,能够克服现有生态旅游立法的不足,对生态旅游实践作出调整。
-
关键词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
生态旅游法
-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