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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公众参与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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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超 谭惠娟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1年第2期45-55,共11页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公众参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生态公共利益,这对强调私主体利益的传统环境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有所突破,意味着公众参与朝前迈了一步。但是现行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公众参与主体与参与效力受限,且根据认知—情感—意...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公众参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生态公共利益,这对强调私主体利益的传统环境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有所突破,意味着公众参与朝前迈了一步。但是现行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公众参与主体与参与效力受限,且根据认知—情感—意向—行为理论分析得出公众参与意愿不强。对此,应以公众参与是为维护生态公共利益为由破除公众参与主体利益相关的禁锢,从内部心理建设和外部情境构建两方面为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以法律的完善为根本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参与 生态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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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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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75-90,共16页
十多年法律实践史表明我国立法者在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方面的思路发生了三重转向:制度所依托的法律框架从公法转向私法;法律实施模式从私人实施回归公共实施;具体实施手段从依赖传统行政执法机制转向对行政机关的"赋权"... 十多年法律实践史表明我国立法者在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方面的思路发生了三重转向:制度所依托的法律框架从公法转向私法;法律实施模式从私人实施回归公共实施;具体实施手段从依赖传统行政执法机制转向对行政机关的"赋权""增能"。但这种转向是不彻底的。由于错误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流学说在纯粹私法框架内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种做法不仅干扰法律体系,还会损害依法行政原则、环境程序正义价值以及法律事务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区分原则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这决定了其制度完善应从两方面着力。其一,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核心范畴、通过宪法体系解释为我国多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体系奠定一以贯之的理论基础。其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宜定性为纯粹私法制度,未来立法者应从公法角度对其规则进行适度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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